2017年第四季度重慶彭水縣機關事業單位遴選72人公告
來源:彭水縣人民政府
2017-11-27 11:28:15
2017年第四季度公開遴選(選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干部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干部隊伍結構。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遴選(選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遴選(選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遴選(選聘)單位及名額
本次遴選(選聘)名額72名,其中機關及參公單位40名,事業單位32名。具體遴選(選聘)單位及崗位詳見《彭水自治縣2017年第四季度公開遴選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和《彭水自治縣2017年第四季度公開選聘事業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2)。遴選(選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按《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5)執行。
三、遴選(選聘)范圍及條件
1.遴選(選聘)范圍:除縣管實職領導以外的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且符合遴選(選聘)條件的均可報名參考。其中,公務員及參公人員可以參加事業單位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參加機關及參公單位遴選。
2.遴選(選聘)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適應職位(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在鄉鎮、街道和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基層服務年限可合并計算;同一部門、鄉鎮街道內部調整工作單位的視為在同一單位工作);
(4)2016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大學生村官除外);
(5)符合遴選(選聘)條件(詳見附件1.2);
(6)鄉鎮、街道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報縣衛計委下屬事業單位;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3.以下人員不屬于本次遴選(選聘)范圍:
(1)尚在試用期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5)經遴選(選聘)、調配等方式至現單位工作未滿3年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轉正錄用時經組織人事部門統一調配的除外);
(6)近3年公開遴選(選聘)中,參加面試后無故放棄的;
(7)因違反公務員遴選(選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
(8)學校工作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為穩定基層人才隊伍,每個鄉鎮、街道最多只能推薦2人(包括公務員和事業人員)參加本次遴選(選聘)。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根據擬報考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專業要求以及自身實際情況,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1.報名時間及地點:2017年11月29—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報考機關及參公單位的在縣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科(805室78495260)辦理;報考事業單位的在縣人力社保局事業人事科(10樓78496838)辦理。
2.報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含主頁、增減頁和本人頁)、畢業(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②“學信網”下載打印的學歷證明;③現單位(錄)聘用文件和2016年度考核文件(以組織人事部門文件為準,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加蓋公章);④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蓋公章)(附件4)。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粘貼于《報名表》);⑥遴選(選聘)職位(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經資格初審合格者提供填寫好的《報名表》(附件3)。
3.開考比例:擬遴選(選聘)職位(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規定比例則相應遞減遴選(選聘)職位(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計算),無法遞減的,取消遴選(選聘)。因報考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選(選聘)的職位,報考該職位(崗位)的考生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崗位),改報機會只有一次。
4.領取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原件于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至12:00在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工作經歷、現單位工作年限、年齡等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11月28日。其中,遴選(選聘)職位(崗位)規定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是指1981年11月29日(不含11月29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年齡的計算方法以此類推。
本次遴選(選聘)采用現場報名,不接受電話、傳真及網上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者所需材料不變,同時須出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考試考核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時間: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采取閉卷考試。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分值100分,由縣人力社保局實施。
2.面試。面試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和遴選(選聘)單位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比例1:2,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出現缺額的按報考該職位(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當日自動放棄的不再遞補。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筆試成績并列,則同時進入面試。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遴選(選聘)職位(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遴選(選聘)職位(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成績當場公布,成績未達到60分不得進入下一程序。
3.考試總成績計算。采用百分制,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六、考察
用人單位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等額考察。經確認自動放棄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用人單位可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申請遞補??偝煽兂霈F并列時,則依次按學歷、筆試成績高者優先。若仍不能確定,則加試筆試。
主要考察考生德、能、勤、績、廉情況,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并對考生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七、錄(聘)用
1.擬錄(聘)用人選確定。根據考生考試考察情況等額確定。
2.公示。擬錄(聘)用人員在縣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3.辦理手續。公示期滿,對無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聘)用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聘用)手續。
4.其它要求。①經本次遴選(選聘)的人員須在新單位工作3年以上(在錄聘用文件中明確)方可流動。②考生參加面試后無故放棄資格的,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縣內外遴選(選聘)。
八、紀律要求
遴選(選聘)工作要自覺接受縣紀委駐局紀檢組和社會各界監督,有關單位、考生及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得遴選(選聘)資格的,一經查實,堅決予以取締,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本簡章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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