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事業單位赴北京高校專項招聘公告
為了更好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人才引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干意見》(鄂發﹝2017﹞5號)文件要求和“我選湖北”計劃,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組織部分事業單位面向北京地區高校專項公開招聘1109余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條件見附件)。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度湖北省赴北京地區高校專項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以下簡稱《崗位表》)。
關于報考相關截止時間:年齡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1日;專業工作經歷時間截止為2017年12月1日;畢業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8年8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關于年齡的計算方式: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30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6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
三、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安排
報名方式:
1、網絡報名:考生直接按照《2017年湖北省赴北京地區高校專項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中的聯系方式,通過網絡報名。
2、現場報名:考生于12月2日參加我省在清華大學、中科院大學校園招聘會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
1、網絡報名時間為:從公告發布之日8:30至11月29日17:00。
2、現場報名時間:2017年12月2日。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填報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期間,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可以重新選報其他崗位。
(二)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信守誠信報考。報考人員要對照《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填寫和提供材料(網絡報名請將報名表和相關資料掃描件一并發送至單位郵箱),要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資格復審時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應使用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
四、測試形式和內容
測試形式和內容由各招聘單位另行通知考生。
五、體檢、考察
按考生成績,根據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六、公示及備案
招聘單位根據考生考試、考核情況綜合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定后,在本部門或招聘單位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報省人社廳備案。
七、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經省人社廳審核備案后,各單位為新招聘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
對考生在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公告附件《崗位表》中所列的內容,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點擊下載>>>
1.湖北省赴北京地區高校開展招才引智暨“我選湖北”計劃推介活動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xlsx
2.湖北省赴北京地區高校開展招才引智暨“我選湖北”計劃推介活動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xls
3.湖北省赴北京地區高校開展招才引智暨“我選湖北”計劃推介活動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考生信息匯總表.xls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