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聘可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
來源:新文化報
2017-12-01 08:35:19
原標題: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
新文化訊(記者 陸續)《志愿服務條例》于2017年12月1日實施。目前,我省民政部門也已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做好學習和宣傳貫徹《志愿服務條例》的工作。
據了解,條例所稱志愿服務,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自愿、無償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志愿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志愿服務所需資金,促進廣覆蓋、多層次、寬領域開展志愿服務。
條例規定,學校、家庭和社會應當培養青少年的志愿服務意識和能力,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梢詫W生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納入實踐學分管理。國家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
對在志愿服務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于志愿服務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志愿服務組織有違法行為,可以向民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志愿服務行業組織投訴、舉報。民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者志愿服務行業組織接到投訴、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對無權處理的,應當告知投訴人、舉報人向有權處理的部門或者行業組織投訴、舉報。
條例規定,志愿服務組織泄露志愿者有關信息、侵害志愿服務對象個人隱私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止活動并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書并予以公告。
志愿服務組織、志愿者向志愿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退還收取的報酬;情節嚴重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并處所收取報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志愿服務組織不依法記錄志愿服務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止活動,并可以向社會和有關單位通報。
對以志愿服務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由民政、工商等部門依法查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強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提供服務;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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