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潭市信訪局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信訪服務中心選調2人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改善人員結構,充實工作力量,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信訪服務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方案。
一、選調原則
(一)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選調范圍與崗位
(一)選調范圍:面向全市(含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二)選調崗位及資格條件(見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在現工作單位工作未滿一年,新提拔的在現職崗位未滿一年的;
2.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達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存在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6.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和經營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12月11日一12月22日(上午8: 00 -12:00,下午14: 30-17: 30),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市信訪局辦公室(湘潭市岳塘區湘潭大道32號市人民來訪接待中心5樓507室)。
3.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聯系人:張元立;聯系電話:58570420、15080799456。
4.需提交的資料:
(1)《2017年湘潭市信訪局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可在市信訪局官網上下載或至報名地點領取,一式兩份,見附件1);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張;
(3)人員編制身份證明(列編審批表等);
(4)其他證明其能力、業績的材料或證書。
5.資格審查:由市信訪局辦公室負責。在報名時現場審查有關資料,在報名時限內提供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經審查合格后,由市信訪局辦公室通知考生于考試前1天至市信訪局507室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1.工作人員崗位筆試考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60%,申論占40%),財務管理崗位筆試考公共基礎知識及相關專業知識等(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60%,專業知識占40%);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未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選調計劃。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筆試結束后,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選調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不低于7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面試前需出具單位及主管單位同意報考和調出證明(附件2),無法提供證明則依次遞補。
(三)體檢:根據選調職數,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排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進行,如有不合格或放棄者,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四)考察:體檢合格人員為考察對象。進一步審查考察對象基本信息、“三齡兩歷一身份”和編制性質等情況,考察選調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如考察對象有不適宜選調的情況,則按綜合成績排名進行遞補。
(五)討論決定、公示: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經市信訪局黨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調入人選,并按規定進行公示7天。
(六)調入:擬調入人選經公示后,未發現影響選調問題的,按相關規定辦理調入手續;發現有影響選調問題的,經核實后取消擬調入資格,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組織體檢、考察、公示,確定擬調入人選。選調人員進入局屬事業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本次選調考試全程信息在市信訪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其中,選調公告和擬選調人員公示在湘潭人事考試網和市信訪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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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湘潭市信訪局下屬信訪服務中心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x
湘潭市信訪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