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選調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擬公開選調3名工作人員(具體崗位和要求詳見《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條件
(一)選調者需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的有關條件,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2.鄂爾多斯市級(含市級)以下機關、事業單位主任科員及以下(含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在編在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且歷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
3. 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
5.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未滿工作服務年限或對選調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12月1日14:00至12月7日17:30。
2.報名方式。本次公開選調報名采取報考人員個人自愿并經組織同意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鄂爾多斯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ordospta.com/)進行網上報名。
(1)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填寫學習、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等),時間不得間斷或空缺。
(2)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照片格式為jpg,20Kb以下)。
(3)報考人員填寫報考信息,應反復核對所填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將無法修改。報名成功的,下載打印自動生成的《鄂爾多斯市民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考試報名審批表》(以下簡稱《選調報名審批表》)。
(4)報考人員將《選調報名審批表》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審核蓋章。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不得重復報名。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選調公告,所填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調資格。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和網上報名工作同步進行,資格初審時間截至12月8日17:30,市人社局按照選調資格條件要求,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報名系統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間隨時登陸鄂爾多斯市人事考試網查看資格審查結果。
參加選調考試報名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1.公務員(參公人員)須提供公務員(參公人員)錄用審批表、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所在單位編制本在職人員花名冊本人頁復印件;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事業單位聘用文件、事業單位聘用審批表(事業單位聘用登記表)、所在單位編制本在職人員花名冊本人頁復印件;
3.按干部管理權限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審核蓋章的《選調報名審批表》。
上述所需材料須在12月8日17:30前發至市人社局人才流動開發科電子信箱talentordos@163.com,郵件名稱為:個人姓名+工作單位,附件須單獨上傳,名稱為:個人姓名+工作單位+材料名稱,格式為:JPG,不得上傳壓縮文件。
未按要求報送審核材料者,不予資格初審,初審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登陸鄂爾多斯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ordospta.com/)查詢報名結果,并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2月12日至15日。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其中,市少數民族古籍整理辦公室和市民族宗教綜合執法局崗位筆試、面試均為蒙漢雙語混合制卷,須使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答題;市少數民族文化交流服務中心崗位筆試和面試均為漢語文制卷,須使用漢語文答題。對不按規定語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
(一)筆試
按照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崗位數不低于4︰1的比例組織筆試。報考人數與崗位數達不到4:1的,將對選調計劃進行調整或取消。
1.筆試內容。筆試考務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基本知識素養、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等綜合素質。考試不劃定復習范圍,不指定參考書。
2.時間和地點。考試時間為2017年12月16日下午14:00-16:30,地點設在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3.成績查詢。筆試結束后,報考人員登陸鄂爾多斯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ordospta.com/)查詢筆試成績。
(二)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計劃選調人數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末位出現成績并列的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將以下材料報送至市人事考試中心窗口(市人社局二樓大廳)進行資格復審。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攜帶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審核蓋章的《選調報名審批表》原件。
(2)公務員(參公人員)須提供公務員(參公人員)錄用審批表、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事業單位聘用文件、聘用審批表復印件(上述材料須加蓋組織人社部門公章);
(3)本人所在單位編制本在職人員花名冊本人頁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因資格復審未通過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等額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三)面試
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進入面試并發放面試通知單。面試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采取現場評分、現場公布成績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責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占總成績60%、面試占總成績40%的比例加權計算總成績,考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四、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計劃選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末位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選擇,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通過加試方式確定。
(一)體檢。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定執行。
(二)考察。選調領導小組將組成考察組,深入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并查閱本人檔案。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等額遞補,遞補人員需在規定時間按照要求進行資格復審并接受體檢和考察。
五、公示和調入
根據考試考察結果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在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門戶網站和鄂爾多斯市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對反映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進入崗位考察期。考察合格的,辦理調動手續。
六、其他
(一)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選調任何階段發現弄虛作假或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律取消其選調資格。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以命題組為名舉辦的各類培訓、輔導班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三)對于選調后可能出現的夫妻兩地分居、子女上學等問題,選調單位不負責解決。
報考咨詢電話:
18647174592(市民委)
0477-8586026(市人社局)
技術咨詢電話:0477-8586211
附件: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