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蘇州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28人簡章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高新區分局招錄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信息采集網格員(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因工作需要,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蘇州市公安局蘇州高新區分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錄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228名信息采集網格員(警務輔助人員),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崗位、人數及條件
本次招錄崗位、人數及相關條件詳見《蘇州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信息采集網格員(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
二、報考要求
(一)報考蘇州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信息采集網格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從事新市民信息采集、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強。
3、大專以上學歷,有特殊崗位要求的,以《蘇州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信息采集網格員(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為準。
4、蘇州市區戶籍,其中常住戶口在蘇州高新區的優先。
5、年齡要求在35周歲(即1982年11月至1999年10月期間出生)以下。
6、身體健康,體貌端正,機警敏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紋身,膚表無異常,無傳染性疾病。肝功能檢查各項指標正常。雙眼矯正視力(標準對數視力)達4.9。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過記過以上處分,受嚴重警告以下處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報考的情形。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委托區人力資源公司根據《蘇州市公安局蘇州高新區分局招錄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信息采集網格員(警務輔助人員)簡章》,進行網絡報名。
(1)網絡報名: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請報考人員于12月4日至12月5日登陸蘇州高新區人才網(
(2)現場審核確認:完成網絡報名的報考人員,請于12月7日9:00—11:15、12月8日9:00—11:15,攜帶《蘇州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信息采集網格員(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畢業證、相關技能證書、個人征信報告(蘇州市個人征信報告市區查詢網點:人民銀行蘇州中心支行;中國銀行金閶支行、上海銀行吳中支行、浦發銀行相城支行、農業銀行新區支行、招商銀行蘇州新區支行、浦發銀行蘇州分行、光大銀行蘇州分行、民生銀行蘇州分行。出具時間為2017年11月1日以后)等材料(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1份)及3張一寸彩色照片,至蘇州市高新區人才市場(高新區獅山路22號人才廣場二樓)進行現場審核確認,現場審核確認當天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咨詢電話:68251324。
四、考試及錄取程序
根據報名情況,適時通知筆試(管理員崗位加試)、面試、體檢(體檢費自理)、政審(報名者請保持聯系電話暢通)。
崗位01、02、03、06按實際招錄人數1:1的比例并按成績高低的順序且面試成績滿60分者進入下一輪體檢環節,崗位04、05按招錄人數(178人)按照1:1的比例并按成績高低的順序且面試成績滿60分者進入下一輪體檢環節。
政審合格者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蘇州高新區人才網上公示,公示期3天。經公示無異議,擬錄用人員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相關材料按規定時間參加崗前培訓,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二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錄用,不勝任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五、待遇與管理
蘇州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信息采集網格員(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由區財政保障,并享受國家和蘇州市政府規定的社會保險。薪酬待遇具體按照蘇人薪保[2016]1號文件《關于印發市區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福利細則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六、紀律與監督
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有關通知及規定參加筆試、面試、體檢、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錄。招錄實行自律制度,即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招錄人員,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錄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特設立咨詢電話:0512-68753628;監督舉報電話:0512-68756098。
七、本簡章由蘇州市公安局蘇州高新區分局負責解釋。
附件1、蘇州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信息采集網格員(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
附件2、蘇州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信息采集網格員(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