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黎平縣發展和改革局事業單位遴選公告
黎平縣發展和改革局下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根據《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東南州行政、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辦法(暫行)》(黔東南府發〔2013〕19號)和《黎平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黎府辦發〔2016〕112號)文件精神和單位工作需要,為強化人員結構調整,優化隊伍建設,黎平縣發改局下屬事業單位擬面向全縣25個鄉鎮公開遴選工作人員2名。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遴選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備、人崗相適、以用為先的選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專業基礎扎實,工作實績突出的工作人員遴選到高屯街道辦事處下屬事業單位工作。
二、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本次遴選工作在縣紀委、監察局的監督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進行,由黎平縣發展和改革局具體組織實施。
三、遴選計劃和崗位
(見附件1)
四、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1.報考人員為黎平縣鄉鎮在編、在職(崗)的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自行聘用人員、工勤人員,不含教育和衛生系統工作人員);
2.行政機關應試人員為股級及以下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為取得中級及以下任職資格的工作人員。
原已具備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的應試人員,如報考事業單位崗位,通過公開遴選被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后,將按新單位崗位及職務執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等相關待遇,原有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選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勤奮敬業,身體健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及業務知識;
2.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學歷水平;
3.工作年限滿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內至少有1年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的);
5.2014年及以后招錄的公務員必須在鄉鎮崗位滿5年及以上方可報考;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須具備遴選崗位所需資格的其他報考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 受處分期間或影響期限未滿的;
3. 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新錄(聘)用公務員(參公)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在試用期(見習期)的;
5. 未具備機關(參公)或事業單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6.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選程序及信息發布
遴選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遴選方案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p.gov.cn/)公開發布信息。
六、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報名和資格審查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3.報名地點:黎平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咨詢電話:0855-6221331。聯系人:石乾昌。
4.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按順序裝訂):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含電子版);
(3)報考者須如實填寫《黎平縣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并由所在鄉鎮黨委和主管部門同意蓋章1份。
(4)由報考人員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事業單位崗位時,須出具本人同意改變身份按調入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管理的書面承諾書1份。
參加遴選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時應留下準確聯系電話,并保持暢通。如因填報錯電話、關閉電話、更換電話號碼等導致遴選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無法聯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報考人員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p.gov.cn/)下載《黎平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一份,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可用電子版),然后交到所在單位和鄉(鎮)黨委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章,待在報名期間交到報名地點審核報名。
6.資格審查
由黎平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對遴選職位報名通過的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復審。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遴選工作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遴選資格。
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2017年12月21-22日。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須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
7.根據有關規定,如報名人數與遴選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所遴選職位自動取消或減少該遴選崗位的計劃數,使報名人數與遴選計劃數達到3:1比例及以上。
七、考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2017年12月23日下午15:00-17:00。
3、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4.筆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二)筆試命題
筆試命題工作在縣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在縣人社部門的指導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命題工作務必做到嚴格保密,杜絕試題泄露等違紀現象的發生。
(三)面試(專業測試)
面試(專業測試)工作在縣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在縣人社部門的指導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確定面試(專業測試)人員:每個職位按招聘計劃數與參加筆試考生人數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專業測試)人員,末位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專業測試)。
2、面試(專業測試)內容: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的統計知識綜合水平、應變能力等。面試(專業測試)內容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3、面試(專業測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后兩位小數。
4、如某職位在筆試時,出現缺考、違紀或棄考等行為而致使面試(專業測試)人數與遴選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則從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
5、面試(專業測試)時間及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四)體檢
1、體檢人員的確定: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專業測試)成績占50%的比例,折算考試人員的總成績,各職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計算如下:
(1)參加筆試、面試人員總成績=筆試×50%+面試×50%;
(2)直接入圍面試人員總成績=面試成績。
2、體檢過程中,如某職位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則從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額遞補人員參加體檢。對體檢不合格人員,其可對不合格項目在5天內向縣鄉鎮統計辦遴選辦公室申請復查一次,以復查后的結果為準。
3、體檢標準:體檢標準嚴格按照黔人發〔2005〕4號文件規定執行。
4、體檢費用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八、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遴選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以在原單位對被考察人員的現實表現、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還需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本實施方案及遴選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客觀、公正、全面,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的,不再遞補。
九、公示
根據考者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調遴選人員,并通過黎平縣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十、辦理調動
經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由縣人社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十一、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十二、未盡事宜,由遴選單位、縣監察局、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
黎平縣紀委監察局:0855-6221555
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55-6223326
黎平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0855-6221331
附件:1.2017年黎平縣發展和改革局下屬事單位遴選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doc
黎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