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將改革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12-11 08:37:27
我省將改革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
12月8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召開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培訓和政策解讀會議,全面解讀即將正式印發的《青海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我省事業單位車改政策從單位和人員兩個方面嚴格限定改革范圍,參改單位范圍為全省各級黨委、政府直屬的非參公事業單位,如省委黨校、青海日報社,以及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各部門所屬的非參公事業單位,如省人民醫院、青海大學。參改人員范圍為按照中央和我省領導干部履職待遇及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所有原符合公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目前已經實行實報實銷方式保障公務出行的崗位和人員維持現行方式。
事業單位車改政策未設定具體節支率,但明確要求應堅持從嚴從緊、應改盡改的原則,不僅要做到整體節支,每個參改單位都要做到節支。不論是發放補貼還是實報實銷,各參改單位費用增加均不得超過取消車輛的綜合成本,不得出現財政為事業單位車改再增加支出的情況。
我省將沿襲中央事業單位車改的做法,結合參改單位實際情況分類推進車改。即把事業單位分為兩類,分別施策推進改革。一類是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車改方式參照執行黨政機關車改政策;另一類是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車改按照近日印發的《青海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執行。我省事業單位公務出行分為兩
類:一類是參加非緊急會議、開展日常工作等普通公務出行,這類公務出行由原來的全方位實物保障向社會化、貨幣化方式轉變,除個別崗位可保留實物用車外,絕大部分人員通過實報實銷公務交通費的方式予以保障;另一類是開展業務和專業技術活動的公務出行,這類公務出行以“按需保留”的標準核定保留車輛,車改后,事業單位開展生產經營業務和專業技術活動依然采用實物保障的方式。就保留車輛類型來說,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可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特種專業技術、業務用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可保留必要的醫療救護、新聞轉播、檢疫檢測、環衛清潔等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業務用車。
車改后,對保留的所有車輛實行編制管理,相關支出要有預算,要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嚴格登記車輛使用記錄。對于個別崗位保留的實物用車,在配備標準和管理使用上,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履職待遇及車改政策規定,嚴禁超編配備、公車私用;對于保留的業務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由各單位集中統一管理,凡單位內部有業務和特種專業技術活動出行的人員均可使用,不得固化為個人配車。
另外,我省事業單位車改政策明確提出,堅決杜絕將司勤人員簡單推向社會的安置方式,要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以內部消化、權益保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留任聘用、內部轉崗、開辟新崗、提前離崗等方式妥善安置司勤人員。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