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宜賓臨港經開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15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宜賓市公安局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勤務輔警(特巡輔15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勤務輔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3.男性,身心健康,體形端正,形象良好,無殘疾、口吃、重聽、色盲等缺陷,體表無紋身,顏面等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或色素沉積;凈身高1.72米及以上;體重不能超過標準體重25%,不低于標準體重15%[標準體重計算方法為: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4.年滿18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時間以招聘公告發布之日為限),30周歲以下;退伍軍人和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
5.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
(2)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
二、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目測。
本次招聘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點:宜賓市公安局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一樓信訪接待室(宜賓市臨港區沙坪街道泰興路77號臨港第二辦公區)。
報考者填寫《宜賓市公安局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1份進行資格審查,并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現場進行身高和體重測量,對是否有紋身、疤痕、四肢及形象進行目測。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年齡、工作經歷等計算截止日期為該公告發布之日。報名結束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在三江人才網上公告考生資格審查情況和體能測評的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按公告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和帶上身份證參加考試。逾時未到,責任自負。
三、考試
(一)體能測試
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執行,測評科目為1000米跑(合格標準:30周歲及以下者為小于或等于4分25秒,30周歲以上者為小于或等于4分35秒)、10米×4往返跑(合格標準:30周歲及以下者為小于或等于13秒1,31周歲及以上者為小于或等于13秒4)和縱跳摸高(高于或等于265厘米)。
其中:報考勤務輔警的,體能測試任一科目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不再參加筆試和面試。
體能測試結果將在測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三江人才網上公告,并同時通知筆試人員名單和筆試時間、地點。
(二)筆試
1.報考勤務輔警的,只進行寫作測試,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40%。
筆試結束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在三江人才網上公告成績,原則上按1:2的比例(若人員不足可下調),分報考崗位從筆試成績最高者依次往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最后一位成績并列者,同時進入面試)。
(三)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滿分100分。
報考勤務輔警的,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四)總成績
勤務輔警崗位總成績=(寫作成績×40%)+(面試成績×60%)
面試結束后,將在三個工作日內在三江人才網上公告成績。
(五)繳費
按川價費〔2003〕237 號文件規定,參加筆試者需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進入面試環節的,需繳納面試費80 元,并領取面試通知單。
四、體檢、政治考核、遞補及公示
(一)體檢
1.體檢人員的確定。分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聘用名額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測試總成績相同的,如有公告中同等條件優先聘用的,據此確定參檢人員;如仍無法確定,則增加筆試,按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2.體檢。對公示合格人員組織體檢。體檢在二級及以上醫院進行。勤務輔警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人社部發〔2010〕82號印發)執行,文職輔警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補錄。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以及未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逾期不申請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復檢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二)政治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擬聘人選,考核由用人單位牽頭組織進行政治考核。
(三)遞補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招聘單位可根據空缺名額,經區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按照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四)公示
1.擬聘用人員在三江人才網公示3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凡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2.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一)根據公示結果,由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確認擬聘用人選。經審核確認的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辦理有關手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二)工資收入每月約2500元左右,單位按相關規定繳納“五險一金”。
(三)受聘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執行試用期工資)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嚴格按照事業單位考試的有關規定執行,對違法亂紀、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發現,即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監督電話:5108880、5108937。
七、其它事項
(一)本公告由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宜賓市公安局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區人力社保局:5201157;區公安分局:3621207。
(二)招聘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將在中國三江人才網(http://www.ybrc.gov.cn/)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面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等,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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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賓市公安局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