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黔東南州岑鞏縣公安系統輔助人員招聘40人公告
岑鞏縣2017年公開招聘縣公安系統勞動合同管理輔助人員(輔警)實施方案
根據岑鞏縣第十六屆人民政府2017年第17次常務會議紀要(岑府常議[2017]17號)和第20次常務會議紀要(岑府常議[2017]20號)精神,按照人崗相適的選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決定公開面向岑鞏縣城鄉居民招聘勞動合同管理輔助(輔警)人員。為做好此次招聘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職位與名額
見《岑鞏縣2017年公開招聘縣公安系統勞動合同管理輔助人員(輔警)職位與名額一覽表》(附表1)
二、工資福利待遇
參照岑鞏縣公安局應急處突人員(輔警)工資標準執行。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2017年11月30日前具有岑鞏縣戶籍或岑鞏籍生源的城鄉居民;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聽從指揮,服從組織分配;
2、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9年11月30日及以前出生),最大年齡要求截止2017年11月30日前不超過附件1表中年齡要求;
3、身體健康,體型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82號、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體檢合格標準(身高、視力的具體要求條件見附件1);
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具體要求條件見附件1);
5、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公安機關治安處罰及以上處罰的;
2、曾經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3、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由岑鞏縣公開招聘縣公安系統勞動合同管理輔助人員(輔警)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公開招聘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一)發布招聘實施方案
在岑鞏縣人民政府網通知公告欄發布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報考縣公安局勞動合同管理輔助人員(輔警)崗位報名地點:縣公安局政工室。
報考縣森林公安局勞動合同管理輔助人員(輔警)崗位報名地點:縣森林公安局辦公室。
(三)報名需提交材料
1、岑鞏縣2017年公開招聘縣公安系統勞動合同管理輔助人員(輔警)報名表;
2、本人戶口冊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本人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民政局出具的退伍證明原件);
4、本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專業技術職稱的原件材料及復印件1份;
6、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7、享受加分條件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報名結束后提供的加分材料不予認可);
8、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繳納報名費100元
(五)資格審查
由岑鞏縣公開招聘縣公安系統勞動合同管理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的報名條件進行初步審核,符合條件者準予報名,報名后經復審,符合條件者進入下一程序;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規違紀、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考生應隨時關注岑鞏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而未參加相關招聘環節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考試方式
(一)筆試(具體考試時間請關注岑鞏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欄通知)
報考所有崗位的考生均須參加筆試,筆試考試范圍:人民警察法、治安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憲法、人民警察內務條例;
(二)體能測試。(具體測試時間請關注岑鞏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欄通知)
報考所有崗位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為:立定跳遠、1000米(女800米)跑、4×10米往返跑、縱跳(女仰臥起坐),測試方式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公政治[2010]445號)文件執行。
(三)面試(具體時間請關注岑鞏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欄通知)
筆試、體能測試后,按照筆試成績x30%+體能測試成績x30%計算兩項成績之和,并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從兩項成績和的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人員,比例未達到1:3的,直接進入面試,末位分數相同的一同進入面試,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
未參加筆試、體能測試的考生,或參加了筆試、體能測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面試資格。
(四)加分
為體現對城鄉居民中優秀人員的選拔聘用,對曾獲得縣團級以上表彰的個人在總分成績上每次給予加1分的照顧,獲得縣見義勇為表彰的加1分,獲州及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的加2分,其他加分詳見附件1崗位加分說明。加分項目可以累加,但加分最高不超過2分。
(五)總成績比例計算
筆試成績、體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生總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30%,體能測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40%,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x30%+體能測試成績x30%+面試成績x40%+加分。
六、體檢
考試程序結束后,按照聘用崗位職數1:1的比例,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員(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筆試成績相同的,重新進行面試,以成績高的優先)。
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程序和條件從該職位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無遞補對象的不再遞補。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在縣相關部門監督下由縣“招聘辦”統一安排在岑鞏縣人民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用人單位對被考察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核。
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
1、受過公安機關治安處罰及以上處罰的;
2、曾經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3、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
八、簽訂勞動合同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招聘辦”在岑鞏縣人民政府網上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九、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勞動合同管理輔助人員,在報名、筆試、專項技能測試、體能測試、面試等各環節,工作人員必須依法嚴格認真履職,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的考生或有可能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否則考生所參加該考試的科目成績無效;
(二)在報名、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中,如發現有考生違規、作弊或與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等現象,應當場舉報方能有效,過后舉報不予受理。
在以上環節過程中考生或工作人員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的,給予工作人員相應的紀律處分,擬聘用人員取消聘用資格,簽訂勞動合同無效。
(三)本次招聘勞動合同管理輔助人員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和新聞單位與社會監督。
十、岑鞏縣公開招聘勞動合同管理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招聘辦”負責解釋。
縣公安局咨詢電話:0855-3575511、0855-3575100
縣森林公安局咨詢電話:0855-3573113
監督舉報電話:0855——3574856(縣紀委監察局辦公室)
附件:1.2017年岑鞏縣公開招聘縣公安系統勞動合同管理輔助人員職位與名額一覽表.xls
2.2017年岑鞏縣公開招聘縣公安系統勞動合同管理輔助人員報名表.doc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