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招聘專業人員61名簡章
為實現劇院“人才強院”戰略,提高人員素質,優化人才結構,經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人員,現將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劇院簡介
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是內蒙古自治區直屬唯一的藝術院團,于2014年在整合區直9家藝術單位的基礎上正式組建,屬正廳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歌舞團、直屬烏蘭牧騎、烏力格爾蒙古劇團(話劇中心)、二人臺藝術團、雜技團、京劇團、民樂團、蒙古族青年合唱團、交響樂團9個演出團和創作中心、烏蘭恰特管理中心(演出中心)2個業務部門以及綜合辦公室、人事處、計劃財務處3個行政部門,下轄藝術劇院音樂廳、烏蘭恰特大劇院、烏力格爾藝術宮3個劇場。其主要職能是:創作、演出、推廣具有草原文化特色的藝術作品,繁榮發展多種藝術形式,完成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文藝活動、公益性演出和對外文化交流任務,在藝術創作、演出經營、劇場管理、人才培訓、舞美服務等方面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招聘專業人員61名。詳見《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2017年公開招聘專業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1.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人員;
2.內蒙古生源的畢業生(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3.不具有內蒙古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應聘:
(1)就讀內蒙古所屬院校,畢業后戶籍仍保留在學校集體戶的;
(2)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內蒙古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
(3)取得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畢業的應屆全日制碩士以上研究生畢業生,不含在職教育);
(4)蒙古族及三少民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戶籍不限。
以上條件中,應聘者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從事藝術工作;
4.具有應聘崗位所需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詳見《崗位需求表》);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12日后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具體年齡詳見《崗位需求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中專、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在招聘條件中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發布簡章
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impta.com)發布招聘簡章。
(二)報名方式
1.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地點: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十樓報名處。
具體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北垣東街甲十六號。
報名日期: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
報名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本次招聘,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若同時報考兩個及以上崗位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應聘人員須用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報名,且報名與參加專業考試時所用的證件一致。報名時遞交報名登記表(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的《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2017年公開招聘專業人員簡章》附件中下載填寫)一式3份;報名時攜帶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證件照8張。
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核對是否符合應聘條件和相關要求,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中專、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即可)、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和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則不予審查通過。
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提供的個人聯系方式要在整個招聘期間保持暢通,以便于重要事項的通知。
3.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4.報名期間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解答應聘人員咨詢。
咨詢電話:0471-3946838;舉報電話:0471-3946810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三)資格審查
1.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由劇院公開招聘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組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人員嚴格按照《崗位需求表》上明確的崗位資格條件審查把關,做到客觀、公正、及時,認真回答應聘人員提出的問題。
2.對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資格審查未通過的,應在報名登記表資格審查欄中說明。資格審查不符合崗位應聘條件的人員,在資格審查期間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審查結果無異議。
3.應聘者須提供本人中專、專科、本科、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學校教務處 <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交教育部相關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打印,網址:http://www.chsi.com.cn/xlcx/)。
4.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應聘人員須攜帶戶口薄(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在區外的內蒙古生源的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資格審查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7.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名單,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并公布考試時間和地點。
8.開考比例。專業考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對于急需、緊缺崗位,經批準,根據表演藝術團體的特殊性及劇院對于緊缺專業人才的需求的緊迫性,降低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五、考試
(一)考試采取專業考試,分為舞臺藝術表演類和舞臺藝術非表演類兩大類。專業考試分為兩個環節,先進行專業技能考試,然后,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專業技能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專業素質考試)。專業技能和專業素質考試滿分均為100分。
(二)應聘人員持與本人報名一致的身份證、《準考證》和《報名登記表》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考場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三)考試類別。
1.舞臺藝術表演類:舞蹈(舞蹈表演專業崗位)、聲樂(獨唱、合唱、長調等表演專業崗位)、民樂(馬頭琴、火不思、古箏、布列號、揚琴、三弦等演奏專業崗位)、交響樂(小提琴、長笛、小號、圓號、低音提琴等演奏專業崗位)、蒙古劇曲藝(演員、演奏員等專業崗位)、戲曲(演員、演奏員等專業崗位)、馬背技巧(演員專業崗位)和主持(主持人專業崗位)等。
2.舞臺藝術非表演類:藝術培訓、舞臺藝術創作與翻譯、獨幕舞臺話劇創作、演出營銷管理、平面設計員、LED設計員、音響設計師、音響操作員。
(四)當日內,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必須在同一考官小組進行專業考試并使用同一套考題。專業考試由考官現場打分,取平均分數的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去掉一個最低分),計算出考生的成績,并經復核后,當場宣布專業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匯總表》須由記分員、監督員和主考官簽字確認。
(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專業技能考試有筆試的須用蒙語作答;進入專業素質考試環節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專業考試時按照《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2017年公開招聘專業人員考試須知》語種要求進行作答。
(六)對于實際到場參加專業技能考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專業技能考試成績須達到本人考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參考人員的平均成績(不能計算平均成績的,須達到劇院設定的60分的專業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專業素質考試。
六、考試總成績計算
專業考試的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專業技能與專業素質分數占總成績權重比例7:3。
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專業技能成績×70%+專業素質成績×30%。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經審核備案后,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七、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體檢。體檢在主管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由劇院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進行。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劇院組織實施。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等由劇院確定。應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與聘用
(一)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二)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者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由劇院紀檢部門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2017年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五)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誠信檔案。
(六)劇院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劇院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與初次就業的新聘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以劇院自主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三)本次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報名網站發布。
(四)監督咨詢電話:
自治區紀委駐文化廳紀檢組: 0471-6968470
自治區文化廳人事處:0471-6969430
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0471- 3946810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0471-6944911
(五)本簡章由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
1.《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2017年公開招聘專業人員崗位需求表》
2.《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2017年公開招聘專業人員考試須知》
3.《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2017年公開招聘專業人員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