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司法局多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招聘公告
為增強矛盾糾紛調處力量,更好服務全市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市政府2017年第7次常務會議議程》和《烏蘭察布市公安系統、司法行政系統增加輔助人員的通知》(烏人社發[2017]26號)精神,結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市司法局決定公開招聘司法協勤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合同制協勤人員15名,從事矛盾調處相關工作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人員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全日制大專以上畢業;
4.法律及計算機專業或具有從事計算機、法律工作經歷的;
5.年齡在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烏蘭察布市戶籍(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2.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合做法律服務輔助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登記表》須登錄烏蘭察布市司法行政網站-網上服務-資料下載,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初審工作由烏蘭察布市司法局公開招聘司法協勤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參照相關公開招聘人員規定,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準考證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1.報名時間:2017年12月14日9:00時至17:00時。
2.報名地點:烏蘭察布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大廳(新區社會保障大樓東門二樓)。
3.資格審查須攜帶如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
(3)畢業證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
(4)一寸藍底照片4張。
(5)從事法律及計算機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二)筆試
由烏蘭察布市司法局公開招聘司法協勤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商人事考試中心定點組織考試。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法律業務知識測試,統一漢語制卷,滿分100分。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1.5。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
(三)考察
1.考察內容參照招錄事業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2.對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體檢
體檢由烏蘭察布市司法局公開招聘司法協勤人員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聘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聘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聘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規定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遞補
在以上招聘程序中,對因個人放棄、達不到招聘程序合格要求導致人數空缺的,按照該崗位考生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1.擬聘人員名單將在烏蘭察布市司法行政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天。
2.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四、管理方式
1.招聘的司法協勤人員由司法行政系統統一組織培訓、考核。
2.新聘用的司法協勤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按照《市政府2017年第7次常務會議議程》機關規定標準執行。
六、監督舉報和咨詢電話:
招聘咨詢電話:0474-8985090
招聘舉報電話:0474-8985086
附件:烏蘭察布市司法局多元矛盾調處中心公開招聘司法協勤人員報名登記表
烏蘭察布市司法局公開招聘司法協勤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