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和靜縣公安系統事業崗招聘170人公告
2017年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第四批公安系統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簡章
經縣委、縣人民政府批準,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70名公安系統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職位自愿報名,擇優錄用。
二、招聘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高中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學歷不限。
三、招聘條件
1、戶籍不限;
2、性別:男性;
3、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2年12月12日至1999年12月12日期間出生,資格審查時實際年齡以身份證原件標注的出生日期為準);
4、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市)、自治區(含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是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其他全部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已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2、目前在崗的和靜縣公安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前幾批和靜縣公安系統事業性崗位招聘時解聘、辭職、辭退、自動離崗、不服從崗位分配、放棄調劑崗位等人員;巴州公安系統事業性崗位解聘、辭職、自動離崗不滿1年;
3、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內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6、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7、其他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的。
四、時間安排
(一)報名繳費時間
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繳費時間:
報名時間:
2017年12月13日9:30-12月18日19:30。
報名地點:和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服務大廳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7年12月19日。
(二)筆試時間
2017年12月20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筆試成績公布時間
2017年12月21日。
(四)面試時間
2017年12月23日。
(六)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時間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七)公示時間
體檢考察結束后,對擬聘人員隨即進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時間發生變化的,另行通知。
五、招聘職位
具體職位詳見《2017年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第四批公安系統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件1)。
六、招聘程序
具體程序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培訓。
(一)報名、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形式,每個考生只允許選報一個職位。
1、現場報名時須攜帶資料:
(1)《2017年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第四批公安系統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在和靜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打印)(1份);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3)部隊退役士兵須提供退役士兵證、立功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2、報名人員應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如提供的應聘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應聘人員惡意擾亂公開招聘工作秩序或者偽造學歷學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并作嚴肅處理。
3、報名筆試費用: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人15元,考試費每人80元。
(二)筆試
1、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按時參加筆試。
2、筆試科目:《綜合知識》,滿分150分。
3、筆試試題采用漢語文字命題。
說明:《綜合知識》測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新疆歷史和民族宗教理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時事政治等相關內容。
4、加分項:
部隊退役士兵報考職位筆試成績加10分;優秀士兵加20分;獲得三等功以上加30分;符合以上加分條件者,只加1次分,不累計加分;“鴻雁工程”人員按有關規定加分。
符合以上多項條件者加分不超過30分。
5、因個人原因,符合加分條件,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加分且入闈面試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三)面試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根據填報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至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至10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 招錄10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2、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須在正式面試開考前4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考后到達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為主。
(3)面試成績當場宣布。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4)面試一律使用漢語答題。
(5)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有關規定,面試費用每人40元。
4、總成績的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入下一環節。
(四)體能測試
報考人員須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試。招錄10人以下的職位按1︰2的比例,招錄10人以上(含10人)的職位按1︰1.5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試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試。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系統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見附件3)執行。
(五)體檢
1、體檢組織和標準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排名按招聘職位1:1比例進行體檢。體檢具體標準參照《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附件4)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人員根據報考職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
2、體檢要求
體檢不合格,本人申請復查的,經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職位總成績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體檢費用由考生負擔。
(六)考察
按規定對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計生狀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定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生須填寫《2017年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考察表》并提交報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在考察中,經審定有《招聘簡章》“不得報考條件”所列情況之一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職位總成績依次遞補進入考察。
(七)調劑
出現空缺職位,由招聘領導小組統一安排調劑。
(八)公示
考察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和靜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九)聘用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招聘領導小組進行審批,和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下發聘用文件,用人單位與個人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在一定時間內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員不納入事業編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財政部門撥付工資。經批準聘用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待遇比照事業單位在編同類人員工資標準執行。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聘用人員按工資標準繳納“五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由財政承擔,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由聘用單位直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的,經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批準,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培訓
新聘用人員培訓工作另行安排。
(十一)監督、紀律及其他要求
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同時邀請相關單位及人員對本次招聘進行監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
報考人員應嚴格按職位要求條件報名,報名時如實填寫個人有關信息,凡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要求或填報的個人信息不真實的,取消錄用資格。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資格審查驗證工作將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始終,對違規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應當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招聘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均通過和靜縣人民政府網站(www.xjhj.gov.cn)進行發布。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等,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八、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
和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6-5010516;
和靜縣公安局:0996-5022312-5033
附件:2017年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第四批公安系統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2017年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第三批公安系統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xls
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doc
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系統
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