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赤峰學院招聘工作人員30人方案
為做好我校人才引進工作,促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內人社發[2012] 16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赤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下達2017年度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編制使用計劃的通知》(赤機編發[2017]36號)、赤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7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要求和《赤峰學院選拔錄用高校畢業生暫行規定》,經請示赤峰市人社局批準,特制定2017年度赤峰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我校本部共公開招聘30名在編工作人員,其中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6人,定向招聘蒙授生和蒙漢兼通人員3人,詳見《2017年度赤峰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愛崗敬業、儀表端莊、口齒清晰,具備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4. 具有正常履行報考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質;5. 具有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和學位,國外學歷必須具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并與所報崗位專業相符。
6. 年齡要求:應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18日至1999年12月18日期間出生);7. 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要求見《2017年度赤峰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二)定向招聘崗位條件: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內政發〔2014〕4號),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和蒙古語授課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報考“項目人員”,要求必須是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赤峰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 “項目人員”或赤峰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凡是至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高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及錄取為區外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的畢業生。
報考蒙授生或蒙漢兼通崗位人員,必須是赤峰市戶籍或高考時生源地為赤峰市戶籍的人員,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人員;2. 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3. 2018年及以后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讀大學生、研究生;4. 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含試用期內)工作人員;5.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次招聘工作按發布《簡章》、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相關事宜均在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和赤峰學院師資隊伍人才招聘專欄上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一)發布信息
招聘簡章通過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赤峰學院網師資隊伍人才招聘專欄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
報名共分兩個階段,“定向崗位”和普通崗位分開報名1. 定向招聘“項目人員”、蒙授生和蒙漢兼通人員報名時間: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
2. 普通崗位報名時間: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3. 報名受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4. 報名方式:報名一律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5. 報名地點:赤峰學院人事處人才科(崇正樓413室)。
報名時須提供報考者的第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和填寫好的《赤峰學院應聘人員報名表》、《考生誠信承諾書》、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國外學歷人員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復印件)、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
chsi.com.cn打印)和最高學歷各學科成績單。還需提供本人的本科證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報考“定向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復印件或旗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復印件。報考“蒙授生”崗位人員須提供戶口復印件。
6. 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2)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鑒別是否符合應聘條件,填寫《赤峰學院應聘人員報名表》,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否則,將不予審查通過。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應聘人員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和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對于故意隱瞞個人信息,一經發現取消考試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3)應聘者根據所報崗位自行選擇試卷語種,并在報名表上確認。報考“蒙授生”或蒙漢兼通崗位的應聘人員,筆試必須選擇蒙古文試卷;其他崗位的應聘人員可自由選擇。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三)資格審查
1. 學校人事處根據報名資格條件及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應聘資格和條件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推薦到資格審查小組進行專業初審,初審合格的人員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事宜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赤峰學院網師資隊伍人才招聘專欄及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發布。
2. 資格復審應聘者須提供第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大學本科及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人員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定證書原件)。報考“定向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各類服務項目證書原件或旗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或大學生退役士兵證書原件。
3. 基層項目人員或蒙授生定向職位,如果無人報名,則取消定向限制向社會公開報名。
(四)筆試
1. 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公共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共一張試卷,滿分100分。
2. 筆試分為蒙漢兩種文字試卷。在《赤峰學院應聘人員報名表》上進行勾選,選擇漢文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報考“蒙授生”或蒙漢兼通崗位的應聘人員,筆試須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 筆試時間、地點和要求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4. 筆試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者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5. 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6. 筆試總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分別在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和赤峰學院網師資隊伍人才招聘專欄上公布。
7. 筆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8. 筆試閱卷工作采取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
(五)面試
1. 面試滿分100分。面試由面試和試講組成,試講形式為講課,不固定內容,由考生根據報考崗位專業自行設計試講題目。
2. 應聘者在筆試結束后,學校根據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并進行面試確認。對同一崗位因末位成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進入面試人員范圍。面試確認后出現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3. 應聘定向招聘“蒙授生”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用蒙古語作答和講課;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漢語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面試確認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應聘英語類崗位的人員,面試試講環節必須用英語講課。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 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5. 面試相關事宜、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分別在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和赤峰學院網師資隊伍人才招聘專欄上公布。
(六)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結束后,考生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合成考生的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40%+面試成績×60%考試成績一般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如出現成績并列,順序保留下一位小數。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并列人員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試確定。
(七)體檢
1. 面試結束后,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和相關事宜在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和赤峰學院網師資隊伍人才招聘專欄上公布,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2.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進行。由赤峰學院具體組織在指定醫院進行。
3. 參加體檢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八)考核
考核工作在體檢結果復核完成后進行,由學院招聘領導小組組織進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專業水平、工作態度、工作表現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對考核不合格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對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空額,從參加該崗位應聘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九)公示
對于考核合格的人員,由人事處提交院長辦公會議批準,并分別在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和赤峰學院網師資隊伍人才招聘專欄上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七天。
公示結束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環節出現空缺的崗位,經用人單位申請,可以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十)聘用
1. 公示期滿,人事處按規定辦理入編及聘用審批手續。所有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2. 擬聘用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或未能按要求提供辦理入編和聘用審批手續所需的材料,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3. 按規定用人單位對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如不能很好地履行崗位職責,難以適應工作要求,視為不合格,取消聘用。
4. 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因自動放棄或取消聘用資格后出現空缺崗位,經用人單位申請,可以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5. 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紀律與監督
1. 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整個公開招聘工作期間,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執行。
2. 建立應聘人員考試誠信檔案。為強化應聘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對應聘人員建立考試誠信檔案。對于故意隱瞞個人信息、擾亂正常考試秩序的應聘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3. 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者與招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4.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5. 報名截止后,請報名者隨時關注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和赤峰學院網師資隊伍人才招聘專欄發布的資格審查、考試等通知。
6. 本方案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六、咨詢方式
聯系人: 馮 朔
咨詢電話:0476-8300095
附件:
赤峰學院人事處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