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赤峰寧城縣職教中心招聘高層次人才簡章
近年來,隨著教育領域改革的不斷深化,職業高中對高層次人才需求迫切,為破解這一困局,根據自治區和赤峰市人才引進的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寧城縣職教中心擬招聘一批高層次人才,具體簡章如下:
一、招聘原則
1.編制總量允許并尚有一定余額;
2.單位空編、崗位空缺、單位急需、專業對口;
3.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在縣人社部門監督指導下,由縣教育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招聘名額
寧城縣職教中心,按不同專業類別,總計招聘高層次人才53名,招聘計劃包括普通類崗位、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招聘計劃(詳見附件《2017年寧城縣職教中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需求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4、甘于奉獻,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
5、身體健康,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二)資格條件
1.年齡條件: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0日)。
2.學歷層次: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不接受第二學位報考。
(三)定向招聘崗位條件
根據自治區有關要求,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畢業生服務人員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退役士兵(這三類人員以下統稱為“項目人員”);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
報考“項目人員”崗位,要求是在寧城縣服務的項目人員或寧城縣區戶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報考蒙漢兼通人員,必須是赤峰市戶籍或高考時生源地為赤峰市戶籍的人員,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 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含試用期)工作人員;
4.2018年以后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讀研究生;
5.報考到崗位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發布
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寧城縣電視臺、寧城縣教育局信息網站發布招聘信息。
(二)組織報名
1、報名安排
(1)“項目人員崗位”、“蒙漢兼通崗位”報名安排:
報名時間:2017年12月25日9時整-2017年12月30日17時整;
(2)普通崗位報名安排:
報名時間:2018年1月5日9時整-2017年1月15日17時整;
2、報名地點:寧城縣教育局人事股,
聯系電話:0476-4230070
3、報名所持證件資料:
(1)應屆生持高校研究生院開據的證明、身份證、戶口本;
﹙2﹚往屆畢業生持畢業證、身份證、戶口本、畢業生檔案(報考高中語文、數學、化學、美術、音樂、信息技術崗位的考生需持有相應層次及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3)報考“項目人員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旗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起始終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見)的證明;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須提供自治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畢業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4﹚每位報考者須交兩張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5)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4.報考崗位:每人只允許選擇一個崗位填報,不得兼報。
5.縣教育部門組織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
(三)繳納考務費
1、報考教師(1)至(34)崗位的,報名費20元,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
2、報考教師(35)至(40)崗位的,報名費20元,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筆試考兩科,交納120元。
2017年畢業生減免報名費及筆試考務費。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者減免報名費及筆試考務費。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者將所在旗縣(市、區)扶貧辦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復印件、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者將所在旗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
(四)開考比例
“項目人員崗位、蒙漢兼通崗位”未達到1:4開考比例的崗位,調整為普通崗位。
普通崗位開考比例為1:4。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也開考,但是,筆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情況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超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五)筆試
1、筆試內容
①報考教師(1)至(34)崗位的,筆試科目為: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公共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共一張卷,滿分100分。
②報考教師(35)至(40)崗位的,筆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張試卷,每張試卷總分100分,合計總分200分。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
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報考普通崗位人員必須使用漢文試卷,并使用漢文作答;蒙漢兼通崗位人員必須用蒙文試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2.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3.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①報考教師(1)至(34)崗位的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②報考教師(35)至(40)崗位的
教師崗位筆試總成績=(教育學成績+教育心理學成績)÷2+政策加分
筆試加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統一要求,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2.5分。
4.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總成績在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筆試總成績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程序。
(六)面試及試講
1.按照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或試講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或試講人員。同一崗位因末位成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進入面試或試講資格人員范圍。進入面試及試講資格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將設合格分數線,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2.面試及試講考務費50元;
3.所有參加面試和試講的人員都必須用漢語作答。面試只能使用一種語言(外語類崗位除外),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本次招聘采取面試和試講兩種方式。報考教師(1)至(34)崗位的,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報考教師(35)至(40)崗位的,采用試講方式。
5.面試和試講時間另行通知
6.面試和試講在封閉試場中,由評委當場評分。面試及試講分數滿分為100分,7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考生進行結構化面試、試講考生按所報類別分別講高中一年級相應學科的內容。
7.現場抽簽確定考生面試或試講順序。
8. 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及試講人數等于或低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面試及試講分數高于合格分數線的,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七)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及試講工作全部結束后,參加筆試和面試及試講的考生按照筆試總成績占50%、面試或試講總成績占50%計算考生的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或試講總成績×50%
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同時聘用。
考試工作結束后,由縣教育局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招聘計劃,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經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將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在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一并公布。
(八)體檢和考核
1.體檢工作由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招聘教師由縣教育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體檢結果按照管理權限報縣教育局。
體檢時,教育局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崗位應聘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2.考核工作在體檢結果公示完成后進行。考核工作由縣教育局和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或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對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空額,從參加該崗位應聘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報考人員應在20個工作日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一次。
(九)、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
(十)、聘用
1.縣招聘領導小組根據公示結果進行聘用,對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條件、考試舞弊或不服從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根據總成績依次遞補。
2.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畢業生見習工資標準,試用期滿經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考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門辦理正式聘用手續,納入全額編制管理。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3.簽定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法人代表與聘用人員簽定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在寧城服務期需滿五年,方可縣外交流)。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寧城縣2017年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