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浦東新區公辦學校教師招聘辦法
2018 年浦東新區公辦學校教師招聘辦法
浦教人[2017]6 號
根據浦東新區人社局《關于印發<浦東新區事業單位招聘錄用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浦人保〔2009〕17 號)要求,結合基層學校實際情況,現就 2018 年浦東新區公辦學校教師招聘辦法制訂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按需原則。分析研究基層學校人員編制、崗位設置、教師專業技術崗位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各類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等實際情況,在教師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組織開展 2018 年教師需求調研,制訂招聘計劃。
實聘教師數超過教師崗位設置數的學校,原則上不能引進教師(含區內流動),教師崗位存在學科結構性空缺嚴重的學校,如確需引進教師的,須專題申請。
(二)傾斜原則。對引進在本市有一定影響的學科帶頭人和業務骨干,實行傾斜。對農村學校、師資特別困難的學校、新開辦學校、重點中學及示范性幼兒園,實行適當傾斜。
(三)公開擇優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資格等條件平等競爭,擇優聘用。
二、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的招聘條件
(一)招聘應屆畢業生
原則上應招聘師范類畢業生。招聘非師范類畢業生,須是專業相近、且獲得各種學業獎勵的優秀畢業生。
1. 學歷要求
幼兒園:市示范性幼兒園招聘教師,須具有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非市示范性幼兒園招聘教師,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專科學歷。招聘具有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非學前教育專業的畢業生,須具有藝術特長。
其他學段的學校招聘的應屆畢業生,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同時須具有相應學位。
2.各類從業資格要求
(1)須持有教師資格證或申請教師資格必備證書(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應聘農村學校的本科學歷的應屆畢業生、應聘職校的市精品特色專業、品牌及示范品牌專業的應屆畢業生、持有《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的應聘人員,教師資格證可放寬至錄用一年內獲得,其中高校教師資格證可放寬至次年年底獲得)。
(2)非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應聘人員,應聘幼兒園教師崗位須持有學前教育上崗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學前教育上崗證放寬至錄用一年內獲得)。
(3)須持有由戶籍所在地或畢業院校所在地頒發的普通話等級證書(語文學科及幼兒園教師須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為二級乙等及以上)。
(4)須持有外語等級證書。
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須持有大學英語四級合格證書或大學英語四級成績 425 分及以上證書(體育類、藝術類畢業生須提供學校三級英語合格證明或專業外語課程合格成績單,小語種專業畢業生須提供專業外語課程合格成績單);任教英語學科的應聘人員須持有專業四級及以上合格證書,或持有大學英語六級合格證書或大學英語六級成績 425 分及以上證書;
任教英語學科的應聘人員原則上須英語等相關專業畢業,其中應聘農村學校的可適當放寬。國外高校畢業生須提供雅思、托福、GRE 等證明其外語水平的相關材料;大學專科畢業生外語證書不作要求。
3.須參加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績達到錄用標準。
4.須參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組織的教師職業素質測試,測試結果達到均值及以上。
5.品貌端正,學習優良,身心健康。
6.須符合學校對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7.招聘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符合本市對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的相關規定。一般須“211 工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985 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部分緊缺專業或農村學校應聘畢業生可放寬至本市院校相關專業全日制研究生及“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幼兒園應聘畢業生可放寬至本市院校學前教育等相關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按市受理時間,須參加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第一批招聘考核。
(二)招聘社會人員
1. 招聘本市社會人員或外區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1)學歷要求
幼兒園:市示范性幼兒園招聘教師,須具有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非市示范性幼兒園招聘教師,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專科學歷,其中農村幼兒園招聘教師可放寬至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前教育專業大學本科(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大專)。
招聘具有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非學前教育專業的社會人員,須具有藝術特長。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或為區(縣)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的、或持有市級及以上教學比賽等第獎的應聘人員,學歷條件可放寬為職后進修獲得。
其余學段學校:須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以下情況可放寬到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專科: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應聘人員。②具有高級教師及以上職稱的,且為區(縣)級及以上骨干教師或區(縣)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或持有區(縣)級及以上教學類競賽等第獎的應聘人員。③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的職校應聘人員,或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且為職校市精品特色專業、品牌及示范品牌專業的應聘人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同時須具有相應學位。
(2)須是區(縣)級及以上骨干教師或區(縣)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或持有區(縣)級及以上教學類競賽等第獎。30 周歲及以下的社會人員,可不作此項要求,但各學校要從嚴把握。
(3)須符合招聘應屆畢業生規定的各類從業資格要求。其中,本市外區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未在注冊范圍內的除外)應提供定期注冊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教師資格證。
(4)身心健康,且年齡一般在 35 周歲及以下(即 1982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高級教師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 40 周歲及以下(即 197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5)須參加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績達到錄用標準。
(6)須參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組織的教師職業素質測試,測試結果達到均值及以上。
(7)須符合學校對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8)體檢:對招聘考核成績達到錄用標準的、公示無異議的應聘人員,統一組織體檢,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新區事業單位招聘錄用工作人員執行,幼兒園應聘人員還須符合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
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 號)規定的體檢標準。
(9)關于本市特級教師的招錄,根據《浦東新區關于引進本市特級教師的操作辦法》(浦教人〔2017〕1 號)執行。
2. 外省市人才引進
(1)須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進條件。
(2)同時,須是特級教師、省部級勞動模范、省級骨干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或全國優秀教師,身心健康,考核成績優良(配偶隨調須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進條件)。
(3)須符合招聘本市社會人員規定的各類從業資格要求。
(4)具體錄用手續辦理,根據上海市人社局相關規定執行。
三、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的招聘程序
(一)需求申請
學校應根據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教師隊伍結構現狀,充分考慮學校教師崗位空缺情況、崗位結構比例(教師專業技術崗位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各類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和教育教學實際工作需要,經黨政集體討論后,按規定及時上報 2018 年度教師招聘需求。
由教育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匯總基層學校申報的招聘需求,并按學校師資隊伍整體情況及學校各類崗位總體超缺情況,提出 2018 年教師招聘計劃總人數。招聘計劃總人數由組織人事部門報請領導審批同意后,報區編辦、區人社局審核。
(二)公布崗位
招聘崗位、人數、條件,在浦東教育門戶網站“公辦學校招聘”專欄予以公布。
(三)組織考核
經個人報名,學校須審核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遴選及考核,經集體討論后確定擬招聘人員,并按時上報。
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對學校上報的擬招聘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并組織專家對資格條件復審通過的擬招聘人員實施區教師招聘考核。區教師招聘考核分筆試和面試。考核成績為百分制,其中筆試占 40%,面試占 60%。
(四)公示
由區人社局和教育局職能部門對招聘考核成績達到錄用標準的應聘人員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 7 天。公示結果無異議者,可列入擬正式錄用人員范圍。
(五)報批
學校應根據公示結果,擬定正式錄用人員,及時辦理報批手續,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應屆畢業生:材料目錄、用人單位申請、浦東新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浦東新區教育局聘用工作人員申請表、畢業生推薦表(原件)、畢業生成績單(原件)、教師資格證或申請教師資格必備證書(復印件)、學前教育上崗證(復印件)、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件)、外語等級證書(復印件)、榮譽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前提供)。
2. 社會人員:材料目錄、用人單位申請、浦東新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浦東新區教育局聘用工作人員申請表、學歷證書及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學位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學前教育上崗證(復印件)、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件)、外語等級證書(復印件)、榮譽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擬正式錄用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報請領導審批同意后,報區人社局審定。
四、2018 年教職工區內流動要求(即:本區公辦學校在編人員)
1. 原則上,實聘教師數超過教師崗位設置數的學校不能流入教師,城區學校不能招聘農村學校的教師,師資相對較好的學校不能招聘師資相對困難學校的教師,確需流動的,須專題申請。
2. 只能在同一學段的學校之間流動(高學段流向低學段的除外)。
3.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三年的教職工原則上不予流動。
4. 被評為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的教師,除城區學校流動到農村學校的、因學校建制調整而流動的、流入近兩年新開辦的學校或由組織安排的外,原則上在任期內不得流動到其他學校,否則將取消骨干教師或學科帶頭人的稱號和待遇。
五、其他
1. 免費師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據市教委《上海市實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方案》(滬教委學〔2011〕3 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2. 根據《浦東新區教育局等 9 部門關于印發<浦東新區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 年)>的通知》(浦教基〔2016〕37 號)和關于“優化和完善幼兒園教師招聘方案,把好新教師的入門關和質量關,提高專任教師的達標率”的要求,幼兒園須按照當年招聘計劃的 60%招聘本科畢業生;
同時,當年錄用的專科學歷畢業生,須在五年內取得學前教育本科學歷,逾期不能取得的,將解除聘用合同。
3. 近兩年新開辦學校的教師招聘條件可按同一學段農村學校的教師招聘條件執行。
4. 各學校須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內,根據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結合本單位崗位設置情況及崗位空缺情況招聘教師。嚴格按核準的各類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及各類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進行崗位聘用。
5. 學校須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接收軍轉干部、隨軍家屬、被撤并學校等分流安置人員。
六、《2018 年浦東新區公辦學校教師招聘辦法》由區人社局、教育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如上級有新的政策,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