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吉水縣遴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人公告
根據有關遴選(選調)規定,吉水縣擬面向縣內外機關事業單位遴選(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名(公務員、參公人員4名,事業單位人員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堅持能力素質與崗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遴選(選調)單位、崗位及專業分類
1、遴選(選調)單位和崗位:具體單位和崗位詳見《吉水縣遴選公務員(參公人員)崗位表》(附件1)、《吉水縣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2)。
2、遴選公務員(參公人員)專業設置參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附件6)執行。選調事業單位人員:專科和本科專業分類參照江西省人社廳贛人社字〔2016〕319號文件執行(詳見附件7、附件8),研究生專業分類參照江西省人社廳贛人社發〔2012〕86號文件執行(詳見附件9)。
三、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1、公務員(參公人員)崗位報考范圍:(1)吉水縣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科員;(2)在縣外列入公務員法管理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工作人員:①本人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屬吉水籍。(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除贛組發〔2008〕6號文規定可交流進機關的四類人員外,其他人員只能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崗位)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報考范圍:(1)屬公務員(參公人員)崗位報考范圍的人員;(2)吉水縣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3)在縣外事業單位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①本人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屬吉水籍。
(二)報考資格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含試用期)及以上工作經歷;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合格)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5、符合遴選(選調)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資格條件中的年齡、參加工作時間、工作經歷、學歷、資格證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遴選(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招聘)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錄鄉鎮機關的公務員;
6、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選(選調)工作程序
遴選(選調)工作按照發布遴選(選調)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調動等步驟進行。
(一)公告
在吉水縣政府網(www.jishui.gov.cn)發布公開遴選(選調)公告。
(二)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8年1月 8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不需要交納報名和考試費用。報名分為提交報名材料、資格審查、改報、領取準考證四個階段。
1、提交報名材料。持個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的在編在崗證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吉水縣遴選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3)或《吉水縣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4)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北洪先路)五樓502室(事業單位人員)或506室(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
縣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報考還須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及復印件(本人為吉水籍者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配偶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原件(本人非吉水籍者提供),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且加蓋組織人社部門公章(相應人員提供)。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主要審核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擬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選調)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弄虛作假、條件不符合的,取消其遴選(選調)資格。
遴選(選調)人員在遴選(選調)考試中弄虛作假或者不按時提交自愿放棄聲明的,記入遴選(選調)人員失信記錄庫,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我縣公開遴選(選調)。
3、改報。遴選(選調)人數與報考人數原則上應達到1:3的比例。對特殊崗位,經批準后,可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調減或取消該崗位的遴選(選調)人數,適時在吉水政府網上公布。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被取消崗位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重新選擇已達到開考比例并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進行一次改報。
4、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在吉水政府網公布。
(三)考試
1、本次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考試不指定范圍和教材。
2、考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四)體檢和考察
1、確定體檢對象的原則(同時也是遞補規則):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按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成績相同,以學歷高的為體檢對象;如果學歷又相同,則以工齡長的為體檢對象。
2、出現筆試缺考等情形,造成實際參加筆試人數小于或等于遴選(選調)崗位人數時,確定入闈體檢對象按以下方法處理:
(1)當崗位實際筆試人數只有1人時,該考生筆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或者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入闈體檢。
(2)當崗位實際筆試人數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選(選調)崗位人數時,該崗位末位的考生筆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或者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入闈體檢。
3、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資格。
4、考察: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程序。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由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考察,縣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由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縣組織人社部門、縣編辦組成考察組考察。主要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法的情況以及業務表現和遴選(選調)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調動
經考察確定的擬遴選(選調)人員在吉水縣政府網公示七天,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選調)的,辦理正式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選調)資格。
五、其它事項
1、公示前因考生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按遞補規則遞補。
2、本次遴選(選調)有關事項由吉水縣遴選(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吉水縣遴選(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決定。
咨詢電話(縣人社局):
0796-8689821(考務咨詢、事業單位政策咨詢電話)
0796-8689822(公務員、參公人員政策咨詢電話)
監督電話:0796-3560694(縣紀委監察局)
附件:
附件5:吉水縣遴選(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說明.doc
附件6:江西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doc
附件7: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事業).doc
吉水縣遴選(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