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曲靖陸良縣環境保護局選調2人公告
來源: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01-05 11:07:42
陸良縣環境保護局2018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中共陸良縣委辦公室 陸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陸良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陸辦字〔2014〕51號)規定,經陸良縣調配領導小組研究,同意陸良縣環境保護局下屬事業單位陸良縣環境監測站選調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人用人原則;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統一組織、規范程序、接受監督的原則;
(四)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此次選調工作由陸良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實施,選調采用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為確保本次選調工作順利進行,成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環境保護局,負責選調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選調計劃數
此次共計劃選調工作人員2人。
四、選調范圍及對象
陸良縣范圍內符合選調條件且在職在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五、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近三年內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2、政治思想素質好,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積極進取,開拓創新;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吃苦耐勞,甘于奉獻;
4、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
5、具有正常履行選調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選調崗位資格條件
詳見附表1:《2018年陸良縣環境監測站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計劃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未轉正定級人員;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調動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選調程序
(一)發布信息
報考人員可登陸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ynqjrs.cnll),以下簡稱《規定網站》,查詢選調公告和崗位計劃。
公告時間:2018年 1月3日--- 1月9日。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1月11日--- 1月12日。
2、報名地點:陸良縣環境保護局局辦公室。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4、所需材料: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崗位所需資格任職條件證明;近期免冠半寸照兩張;《2018年陸良縣環境保護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表2)一份;近三年年度考核情況說明;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表3);崗位需求的其他證件及證明材料。
5、資格審查:陸良縣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6、注意事項:
(1)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2)崗位的報考人數(指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與崗位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不得低于2:1,方可開考,否則,將按比例削減或取消該選調崗位計劃。對急需緊缺崗位經招考工作主管部門同意,可調劑或放寬開考比例。
(3)報考人員須保證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考試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參加陸良縣的公開選調考試。
(4)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于2018年1月15日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選調期間,報名信息、計劃調整、測試成績、擬選調人員公示等相關事項會及時在《規定網站》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并保證所提供的聯系電話通信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查閱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負責。
(6)選調期間,考生如要放棄選調資格的須于考試前向報名點提出申請。
(7)計劃表中有關年齡的計算精確到日,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11日。
(三)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答題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2、筆試內容測試應考者適應選調崗位所具備的專業知識,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
3、筆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4、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在《規定網站》公布。
(四)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擬選調人數,按照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并在《規定網站》上公布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如有放棄面試人員,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遞補一次。
面試時間為30分鐘。面試成績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計分,并當場宣布。
3、評委組成:由7名評委組成面試小組。
4、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由領導小組提前3天書面通知面試考生。
5、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原件,并按規定進入候考室。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在《規定網站》上公告。
七、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成績在《規定網站》上公告。
八、考察、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崗位要求1:1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人選。考察工作由選調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組成考察小組。通過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個別談話、調查走訪、查閱檔案資料等方式,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表現進行考察,出現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不良反映,一票否決。如遇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面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如面試成績再相同,則加試。
體檢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九、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體檢合格的擬選調人員在《規定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選調的,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選調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調動;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調動,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調動。
在考察、體檢或公示期間,如出現不符合選調條件的情形,可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從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依次進行一次遞補。無符合條件遞補人員,則削減或取消相應選調崗位計劃。
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十、紀律與監督
(一)參與公開選調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選調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嚴格執行回避制度,依法依規辦事。違反選調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或選調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我縣公開選調。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本次公開選調工作由縣紀委、縣人社局全程監督,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監督電話:陸良縣紀委監察局:0874—6222561
陸良縣人才服務中心:0874—6939531
陸良縣環境保護局:0874—6213716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陸良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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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良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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