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東濰坊市臨朐縣公證處招聘公證員6人公告
來源:臨朐宣傳微信號
2018-01-08 08:11:50
臨朐縣公證處招聘公證員了!
臨朐縣公證處擬改制為獨立核算、經費自理、人員自主招聘的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因業務需要,在全縣范圍內公開招聘6名公證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收崗位及人數
公證員崗位6名(報名人數達不到相應比例的,對應核減招考人數)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1)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具有法律職業資格;
(2)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但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并已取得高級職稱的人員,或者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十年以上的公務員、律師,已經離開原工作崗位的;
4、具有臨朐縣戶籍,或是臨朐縣常住人口(提供房產證、單位證明和當年工資發放明細等相關材料);
5、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2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6、有較強的表達和寫作能力,善于溝通協調;能夠熟練使用計算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吊銷執業證書的;
5、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6、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個人報名。報名時間為2018年1月8日— 1月12日,應聘人員本人到臨朐縣司法局政工科現場報名,不得由他人代為報名。
報名地址:臨朐縣司法局(臨朐縣東城街道創業大廈11樓1121室)
咨詢電話:0536—3215496
2.資格審查。報名時,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按照報考崗位條件進行資格審核,對報考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審核不予通過;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按要求參加考試。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各100分。
1.筆試。主要考察公共基礎知識,側重民事、經濟以及公證法等法律法規基礎知識方面。
2.面試。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主要考查基礎法律知識、語言表達能力和現場應對能力,由評委現場打分。
3.總成績計算。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5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按總成績高低確定考試名次,對總成績相同者,依次按學歷高低、面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三)體檢、考察
考試名次確定后,根據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體檢、考察參照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聘用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發放1500元/月的生活費,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參照事業單位標準發放工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需在公證機構實習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并在公證機構實習1年以上,經考核合格,經縣司法局出具審查意見,逐級報請省司法廳審核后授予公證員資格;沒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但曾在高等院校、法學研究機構從事法學教學、法學研究工作,并已取得高級職稱的人員,或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曾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十年的公務員、律師,按照《公證員考核任職工作實施辦法》(司發通〔2010〕6號)另行報批。
臨朐縣司法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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