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龍江黑河市孫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招聘公告
2018年孫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于公開招聘協管人員的公告
為有效緩解我縣城管執法隊員嚴重不足的現狀,提升城市市容市貌管控能力,創造潔凈、有序、和諧的宜居環境,確保縣域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孫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適應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素質人員,作為執法局協助執法隊員管理城市秩序的人員(以下簡稱協管),協助開展相應的市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報考程序,公開考試結果和公開錄用名單制度,通過考試與考核,把符合條件、素質良好的人員招聘到執法局,協助城管執法人員從事城市管理工作。
二、招聘崗位職責及計劃
(一)崗位職責
協管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其主要職能是:協助城管執法隊員進行日常街路巡查、宣傳城管法規、制止城市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協助行政管理、行政事務、技術保障;積極參加搶險救災、服務群眾;以及完成執法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二)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男性協管20名。報名者通過招錄測試擇優錄取,培訓合格后確定工作崗位。
三、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具有吃苦耐勞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精神。
2、具有孫吳戶籍(不含轄區內農場)。
3、復員退伍軍人或高中以上學歷(含高中)的應往屆畢業生。
4、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殘疾,身高在1.70米以上,身體無紋身,面部無明顯疤痕等特殊標志。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至30周歲以下(2000年1月19日以前出生至1988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
(2)受過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敗壞,有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的;
(5)本人或直系血親正在參與“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非法活動的;
(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國(境)外或國內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7)在原工作單位受過黨紀政紀處理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本人須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或復員退伍軍人復員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籃底免冠照片4張。填寫《孫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招聘協管報名資格審查表》一式一份。具備特長的,需提供駕駛證、等級證書、立功受獎榮譽證書或其他憑證。報考人員要填寫準確的電話號碼并保持暢通,如填寫錯誤、手機關機、停機等個人原因造成無法聯系耽誤考試聘用的后果自負。
2、報名時間: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3日 上 午:8:30-11:00 下 午:14:00-17:00
(節假日除外)
3、報名地點:縣執法局二樓小會議室。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招聘辦公室組織審查。
5、聯系電話:8420955
(二)考試
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報考條件的人選,通知考試。考試采取體能測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先體能測試、后面試。
1、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內容為100米跑和1000米跑。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標準》進行考核,體能測試滿分100分。
2、面試。以計劃聘用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人數不足2倍則全部參加面試。主要考察應聘對象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臨場應變、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形象氣質、舉止儀表等,滿分100分。
總成績=體能測試×50%+面試×50%
(三)體檢
測試結束后,按招聘崗位名額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總成績出現并列,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錄用通用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并進行等額遞補。體檢費用按照醫院的標準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政審
用人單位負責對體檢合格者進行政審。通過對公安、法院、社區、工作單位進行了解和個別談話,并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重點考核應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學業成績、業務能力、征信度等方面的表現。政審中不符合條件的等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通過考核確定擬聘人選,經孫吳縣執法局協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將考核結果對外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繼續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不服從執法局分配,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六)培訓
對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由執法局負責。
五、用工性質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員為臨時性公益用工,實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員與孫吳縣執法局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續簽。考核不合格,終止合同。
(二)聘用人員執行合同工資,月工資1500元。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省以及地方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費用由縣財政和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繳納。
(三)聘用的協管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配發服裝、標志。
六、招聘紀律
對有下列情形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違紀情形的。
孫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