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滄州鹽山縣環保局環招聘12人公告
根據《滄州市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試點改革方案》和《關于明確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督員招聘有關事項的通知》(滄網推辦﹝2017﹞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環保工作和熱點網格實際情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統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資格復審、體檢、考察、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三、招聘數量、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數量
招聘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督員12名,其中男性9名(崗位代碼01)、女性3名(崗位代碼02)。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應往屆全日制普通類專科以上學歷,且具有鹽山縣轄區戶籍。
(三)招聘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年齡35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同等成績下,有環保工作經驗或鄉鎮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優先錄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鹽山政務網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公告時間:7天。自2018 年 1月 25日至2018年1 月31日。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報名地點:縣人社局東樓道四樓。
3、報名辦法: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后保持電話暢通。
4、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需填寫《鹽山縣公開招聘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督員報考資格審查表》,并持近期小2寸同版正面免冠照片4張、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等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及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18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開具的畢業時間證明。
5、資格審查:由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6、準考證發放:準考證發放時間另行通知,逾期不領者,視為主動放棄。
7、開考比例:報考崗位的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考人數的比例是1:2,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人數。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測驗、環境保護相關知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筆試結果在鹽山政務網公布。
(4)筆試組織。考點選擇、考場安全、選派監考巡考以及考試組織實施等工作由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負責。采取異地命題、異地閱卷。
2、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依據計劃招聘人數與考生從高分到低分的筆試成績排名,按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都進入面試。
(2)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方式: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面試采取當場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其它分數的平均分為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天在面試考點公布。
(4)面試組織。由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組織實施。采取異地命題、外聘評委的方式進行。考生抽簽決定面試順序。
3、總成績合成及排名確定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 100分。其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占60%、40%。如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末位出現成績并列的,依次按全日制學歷、環境及環保專業、計算機專業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在此后的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發現問題需要遞補時,出現總成績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順序確定。
(四)資格復審
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計劃和考生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順序,由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對擬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復審所需材料除現場報名時資格審查所提供的材料外,還需攜帶筆試準考證和個人檔案。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招聘人選資格,在報考的考生中按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五)體檢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體檢環節。體檢人員名單在鹽山縣政務網公布。體檢由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組織。體檢前一天確定體檢醫院。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選資格,遞補方法同資格復審。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節。考察由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組織實施,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選資格,遞補方法同資格復審。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員,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名單在鹽山縣政務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八)聘用及待遇
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經審核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應屆畢業生待畢業后再簽訂勞動合同),月工資標準為本縣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并按企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1年一并計算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留任,考核不合格的解聘。3年合同期滿,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經上級批準后,再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辦理續簽勞動合同事宜。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招聘人員由滄州市環境保護局鹽山縣分局進行管理,由滄州市環境保護局鹽山縣分局委托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進行人事代理。
五、組織機構
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人社局、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有關要求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證件審核、考試、體檢、考核、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本公告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6221778--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