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引才公告
為深入實施“人才引領、創新驅動”戰略,進一步促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匯聚臺州,特向海內外征集引進優秀的創業創新人才、項目及團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重點領域
圍繞臺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面向海內外引進具備國際國內領先學術技術水平,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實施產業化發展的科研成果或項目,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的學科帶頭人、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團隊)。重點引進通用航空、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智能馬桶、現代醫藥等臺州五大千億級產業集群以及航空、新材料、電子信息、時尚創意、海洋新興等臺州五大新興產業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衛生、社科文藝等社會事業領域的高層次專業人才。
二、申報類型及條件
(一)產業經濟領域人才(團隊)
1、創業人才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或符合《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頂尖、領軍、高端類人才,且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60周歲,非華裔專家年齡不超過65周歲。
(2)擁有擬創業項目的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或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與計劃,且其技術成果國內外領先,符合臺州市產業發展要求,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并能進行產業化生產。
(3)2017年1月1日之后在臺州領(創)辦企業(2017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產的優秀創業項目,企業注冊落戶時間放寬至2016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臺州創業,且能在申報截止時間之前與臺州企事業單位、落戶地鄉鎮(街道)或主管部門(含管委會)簽訂意向協議書,并在正式簽訂扶持協議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4)創業人才為所領(創)辦企業的負責人,本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本人投入企業的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及跟進的風險投資須在企業占股30%以上;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1家企業只能申報1名創業人才。
(5)主要工作精力為領(創)辦企業服務,每年在臺州工作時間應不少于6個月。
2、創新人才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金融人才放寬到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副高及以上職稱,或符合《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頂尖、領軍、高端類人才,且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55周歲,非華裔專家年齡不超過65周歲。
(2)在國內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機構擔任過相當于副教授職務以上或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過高級技術職務的高層次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類人才;或在國內外知名專業機構或企業擔任過中高級職務的高層次經營管理類人才;或掌握金融數據挖掘、人才分析、互聯網金融線上、線下業務,并有深度研究,熟悉國內風投業務,投貸聯動操作程序的金融人才。
(3)2017年1月1日之后到臺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臺州市工作,能在申報截止時間之前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工作協議。
(4)人才所在的企業應在臺州市登記注冊1年以上。
(5)全職引進的創新類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個月的服務協議;柔性引進的人才(不含外聘顧問和上級政策性調派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3個月以上在臺的服務協議。引進前5年沒有在臺州工作經歷。
3、領軍型創業團隊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團隊須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數占1/3以上,負責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員應是近6年內從海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是近1年內落戶臺州創業或有意來臺州創業的,團隊成員中應有1名具有豐富創業經驗或曾任國內外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的人員。團隊成員專業結構合理,具備達到具體創業目標的完整創業鏈。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或國內先進水平,技術成熟并已進入開發階段,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項目及其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已制定項目工程化、產業化方案,落實基本創業條件,具有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要素保障。
(2)要求團隊已在臺州市工商注冊登記和辦理團隊成員社會保險,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已落戶的團隊,注冊資金實際到位不低于1/3;團隊負責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員之一為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團隊核心成員持股總額不低于1/2,且核心成員之一擔任技術負責或副總以上職務。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核心成員貨幣出資不少于1/3。意向落戶的團隊需與落戶地政府簽訂符合上述要求的落戶意向協議。
4、領軍型創新團隊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團隊須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核心成員原則上應具有博士學位,平均年齡不超過55周歲。團隊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應是近一年內從海內外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成員從海外引進的必須占1/3以上;連續服務5年以上;申報領軍型創新團隊須依托企事業單位并與依托單位簽訂意向性工作合同,承諾入選后三個月內與依托單位簽約并到崗,已簽訂合同的,首次簽訂合同時間應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團隊成員原則上每年9個月以上在依托單位工作,團隊負責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員引進前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高級職稱的職務,或是在知名企業、機構中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3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并且此前應在科研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穩定的合作基礎,有比較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轉化業績。
(2)要求團隊負責人在相關研究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近5年活躍在該領域創新活動前沿。團隊項目目標處于重大技術領域和行業水平的前沿,研究成果處于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或國內先進水平,是我市經濟社會緊缺急需、能較大程度推動我市相關領域的科技創新。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熟并已進入開發階段,并制定項目工程化、產業化實施方案。團隊依托單位應為從事的項目配備充足的科研資金,提供先進研發設備,建有省級以上研發機構,落實推動產業化項目所需的各類要素。團隊依托單位是企業的,需經營運行狀況良好,近3年應連續盈利,須是經認定的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
(二)社會事業領域人才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且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2)2017年1月1日之后到臺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臺州市工作,能在申報截止時間之前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工作協議。
(3)教育類人才從事教學工作連續5年以上,業績突出,在教學、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創新和突出貢獻;近5年內獲得過與本學科教學相關的省級及以上政府性獎項的中小學教育類人才。
(4)衛生類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從事醫療衛生工作連續5年以上,業績突出,在臨床、科研等方面有技術創新和突出貢獻;近5年內獲得過與本專業相關的市級及以上政府性獎項,或市級及以上人才稱號的醫療衛生類高層次人才。
(5)全職引進的創新類,需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全職聘用合同(含勞動合同);柔性引進的人才(不含外聘顧問和上級政策性調派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3個月以上在臺的服務協議。引進前5年沒有在臺州工作經歷。
以上申報條件中,特別優秀的創業創新人才,可以在學歷(職稱)、工齡、年齡等三項條件中的一項破格;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的領銜人和核心成員一般未取得臺州市“500精英計劃”人才等臺州人才稱號。優先支持有明確落戶意向或者社會資本已經跟進的創業創新人才(團隊)項目。人才(團隊)項目入選后一年內未注冊落戶的,取消扶持資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遲,需要向落戶地專項辦說明并征得同意。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一)產業經濟領域人才(團隊)的主要扶持政策
1、創業人才
(1)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A類、B類、C類創業人才的,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資助。
(2)經直接認定入選頂尖、領軍、高端人才創業項目的,給予最高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資助。
(3)創業企業5年內實際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20%予以資助,資助總額最高2000萬元。
(4)企業成立5年內,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基準利率貸款貼息補助。產生銷售額5年內,按每年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累計最高500萬元。
2、創新人才
(1)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A類、B類、C類全職創新人才的,按人才年薪的60%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每年最高70萬元、50萬元、4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年最高35萬元、25萬元、20萬元。
(2)經直接認定引進到企業全職工作的頂尖、領軍、高端創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每年最高100萬元、80萬元、7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年最高50萬元、40萬元、35萬元。引才薪酬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
3、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
分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國內先進三個層次,按投資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資助。對國際一流團隊和頂尖人才領銜的重大項目,經評估后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
(二)社會事業領域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長期項目A類、B類、C類人才,分別給予用人單位30萬—100萬元/人的科研和文化創作資助。
2、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短期項目的,分別給予用人單位5萬-20萬元/人的獎勵。
(三)其他人才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還可享受最高300萬元的房票補貼,最高每月1萬元的租房補貼,以及創業場所免租、補充養老保險、生活津貼、貸款貼息、醫療、子女就學、配偶就業等其它各項政策待遇。
(四)薦才引智獎勵政策
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為臺州推薦海內外創業創新英才,引薦對象進入綜合評審并來臺州參加評審會的,給予薦才機構2000元/人的工作經費;按照來臺州前工作地不同,分別給予參評人才1000元--10000元人民幣的交通補貼,并負責在臺評審期間的食宿費用;創業創新人才(項目)成功落地后,在其獲得首期扶持資金兌現后,給予每人次(團隊)2-50萬元的薦才獎勵。
四、申報和認定程序
申報入選臺州市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團隊),選擇以下一種方式進行認定:
(一)評審認定方式
1、申報。申報創業創新人才向所在地“500精英計劃”專項辦提出申請,全年分二次申報,截止時間:2018年5月31日和8月31日。申報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向當地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全年僅一次申報,截止時間:2018年8月31日。
2、資格審查。各地主管部門根據人才所屬專業領域,分別對申報人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初審。符合初審條件的,提交市級主管部門進行復審。
3、技術評審。邀請專家對人才所攜項目的技術先進性進行評審。
4、綜合評審。邀請相關技術專家、企業家、投資人組成專家組,對申報人才及項目進行書面評審和答辯評審,提出推薦意見。
5、盡職調查。綜合評審結束后,對專家組推薦的創業人才(團隊)及其項目進行盡職調查,評估結果作為是否扶持的參考依據。
6、公示發文。綜合專家評審、盡職調查意見形成推薦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發文。
(二)直接認定方式
高層次人才如符合《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頂尖、領軍、高端類人才的,可選擇直接認定方式,不需要參加技術評審環節,僅需要參加專家評審和盡職調查;也可選擇評審認定方式。全年分四次申報,截止時間:2018年3月30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30日。
對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的,直接認定為臺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全年僅一次申報,截止時間:2018年8月31日。
五、所需申報材料及要求
1、申報產業經濟領域創業人才填寫《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創業人才申報書》;申報產業經濟和社會事業領域創新人才僅填寫《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創新人才申報書》。
2、申報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填寫《臺州市引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
3、上述《申報書》以附件為佐證,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2)所獲最高學歷學位畢業證書復印件(在海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須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3)職稱證書、資質證明;(4)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協議或任職證明;(5)海內外工作學習履歷證明;(6)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代表性論文(外文的請附中文翻譯或中文相關說明);(7)主持或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8)個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記證書、鑒定證書、查新報告、檢測報告、授權證明等;(9)專利知識產權權屬證明及使用協議;(10)個人榮譽、獲獎證書;(11)其他反映個人能力、業績、科研成果的證明材料;(12)已經領(創)辦企業的,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13)核心團隊成員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和主要成果證明材料。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電子稿及紙質稿。紙質材料一式1份(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一式5份),編寫頁碼和目錄,其中外文證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譯件或中文相關說明。電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申請書和附件證明材料合并成一個電子文檔。
5、申報人應對申報內容謹慎作出承諾,并在申報書中親筆簽名。經入選后,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團隊成員,不得隨意調整注冊資本、項目內容和項目目標。入選“500精英計劃”的人才(團隊)落戶臺州后,應將主要精力放在臺州項目上,不得在異地申報同類項目。
6、有引才薦才資質的機構,推薦人才時請填寫《臺州市引才薦才申報表》,向當地專項辦進行前期申報確認。
六、聯系方式
七、附件
1、《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2、《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創業人才申報書》
3、《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創新人才申報書》
4、《臺州市引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
5、《臺州市引才薦才申報表》
具體可登陸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tzhrss.gov.cn/)或臺州人才網(http://www.tzrc.com/)進行政策查詢和申報表格下載。
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