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宿州靈璧縣司法局招聘60人公告
為有效緩解靈璧縣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配備不足的現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經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招聘崗位 | 崗位代碼 | 招聘人數 | 報考條件 | |||
學歷 | 專業 | 年齡 | 備注 | |||
專職社區矯正協理員 | 01 | 20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不限 | 35周歲以下 | |
專職安置幫教協理員 | 02 | 20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不限 | 35周歲以下 | |
專職人民調解員 | 03 | 20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不限 | 35周歲以下 |
(一)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35周歲以下,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備一定的寫作能力;
(四)具有基本電腦操作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現役軍人;
(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四)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五)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宿州人事考試網(www.szks.gov.cn),提交報名申請時間為2018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17: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并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填寫報名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為淡藍色或紅色,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為20-100kb)。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所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
2、資格審查。按照規定的報考條件和崗位具體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初審時間為2月6日9:00至2月12日17:00。報考者須保證自己提交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和全面性,否則,責任自負。
3、報名確認。報考人員可于2月12日17:00前隨時登錄宿州人事考試網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審查的,不能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審查的,可在2月12日17:00前改報其他崗位。招聘單位在2月14日17:00前完成改報人員的資格再審工作。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應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報考人員通過網上銀行,于2月14日17:000前登錄宿州人事考試網繳納筆試考務費用(45元/人),即完成報名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名截止后,招考職位招聘計劃數與確認報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由招聘單位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二)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內容為法律基礎知識、政治、經濟、人文、管理、國情省情常識、寫作等。滿分100分,時間為120分鐘。(準考證打印及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聘單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審不合格者或有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按照同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四)面試
1、統一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組織協調及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等綜合素質及潛能。
2、面試人員確定。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數量,按照1:2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不足規定比例按規定核減招聘崗位數。
(五)成績合成
本次招聘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合成。總成績計算公式:筆試成績×0.6+面試成績×0.4。
上述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報考人員最終成績相同,則依次以:A、筆試成績分高者優先;B、筆試考試主觀題分高者優先。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根據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在靈璧縣人社局網站上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由靈璧縣司法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進行一次。擬聘人員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五、合同簽訂
簽訂合同及待遇:對擬聘人員采取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三個月,每月工資1800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簽定合同,每月工資2500元,并按規定繳納五險,年度考核合格者續簽合同。
靈璧縣司法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