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衡水市選調政府法制事務中心工作人員8人公告
來源:衡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02-27 14:59:48
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開選調政府法制事務中心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求,經市政府辦公室研究決定,面向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市政府法制事務中心事業編制人員8名。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及條件
(一)選調對象:
1、衡水市直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事業單位(全額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2、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崗位要求為準,詳見《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務中心選調職位表》(附件1,可在衡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通知公告”專欄下載)。
(二)選調人員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德優良,身體健康,甘于奉獻,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綜合素質高,具備專業基礎知識,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組織協調、綜合分析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30周歲以下,即1988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具有法律、法學碩士研究生以上,或具有5年以上法制工作經驗的放寬至35周歲,即1983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符合《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務中心選調職位表》中的崗位要求。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5、構成回避關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報名人員不能參加此次選調。
二、選調程序
(一)報名
本次選調實行現場報名的方式,每人限報名一個崗位,應注明是否服從調劑。
報名時間:3月5日9:00-3月6日17:0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報名地點:市政綜合樓(育才南大街369號)1032室。
報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務中心選調報名表(附件2,可在衡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通知公告”專欄下載);
2、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3、學歷學位證;
4、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資格證、單位證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A4紙)一式兩份。
(二)資格審查
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通知相關事宜。誠信是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報名人員必須遵守誠信原則。對提交審核的報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在任何環節,發現報名人員存在填報信息不真實、相關材料內容與報名資格條件不符等情況,即取消資格,并記入不良記錄名單,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三)選調方式方法
根據報名人數確定方式方法。
1、崗位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選調人數的,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確定擬選調人選。
2、崗位報名人數高于選調人數的,市政府辦公室采取聘用第三方機構面試或其他測評方式確定擬調人選。面試為綜合素質測試,綜合考量報名人員的專業知識、舉止儀表、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等綜合情況。
(四)組織考察
擬選調人員確定后,經通知,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進行體檢合格后,進入被考察人員名單。考察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組織,采取廣泛聽取意見、查閱干部檔案、核實身份證明材料等方式進行,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作出考察結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選調資格。
擬選調人員經組織考察合格的,經通知所在單位,先行試用2個月。
(五)辦理調動手續
試用期滿合格者辦理調動手續,擬調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共7天。公示無異議的,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調配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三、注意事項
如對報名崗位有疑問請拔打咨詢電話0318-2233116。
特別提示:
1、請認真閱讀公告內容,在確有公告未盡的疑問時再電話咨詢,以提高報名人員的咨詢效率。
2、凡報名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
本公告由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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