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蕪湖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10人公告
蕪湖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蕪湖市港航管理局(蕪湖市地方海事局)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副縣級建制,是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蕪湖市水上交通主管單位和行政執法主體。行使全市水上交通監督管理(海事管理)、水路運輸市場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和船舶檢驗五項職能。為進一步加強蕪湖港航、海事人才隊伍建設,促進蕪湖水運持續健康發展,按照蕪湖市委組織部、蕪湖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批復和統一部署,組織開展2018年蕪湖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蕪湖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赴全國重點院校公開招聘緊缺專業人才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組織
本次招聘工作由蕪湖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蕪湖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負責具體實施。
三、招聘學校和崗位
招聘學校主要面向專業對口的上海海事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河海大學等重點高校或特色鮮明的高校。本次招聘計劃為10人,具體情況(詳見附件1)。
四、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備較強的團隊精神和奉獻精神;
3、所學專業符合報考崗位要求,且為應屆畢業生;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單位應聘崗位的具體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招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好結論的;
3、有與招聘崗位職業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記錄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受理報名、審核應聘人員資格條件、現場面試、簽訂就業協議、考察與體檢、確定擬聘人員并予公示、按規定報批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等相關手續依次進行。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所赴招聘學校的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發布。招聘公告發布時間距離報名開始的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招聘公告發布工作于3月20日前完成。
(二)受理報名與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1、受理報名
考生報名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個人求職簡歷、在校獲獎情況和近三年學習成績單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我局指定的郵箱(whhyj@sina.com)。現場報名時應攜帶與網上報名相同的材料,直接到通知面試的院校指點地點進行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3月 1日至3月20日。
現場報名時間:我局將結合相關高校2018年畢業生就業洽談會和相關工作安排,提前另行通知。
2、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報名結束后,對擬進行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應聘人員必須提供:
1、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張;
3、相關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4、其他能證明自身能力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人員應如實提供各種資料,凡弄虛作假、與事實不符,一經查實,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綜合面試
1、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工作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面試地點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2、面試形式:綜合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專業知識能力品質、政治素質等方面。
面試總分為100分,如果報考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數,設最低平均分數線,最低平均分數線為80分。達到最低平均分數線,即進入下一個環節;達不到最低平均分數線,則取消進入下一步環節資格。如果報考人數超過招聘崗位數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面試結束后,按面試成績高低順序,以擬招聘崗位人數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招聘資格的,在同一崗位中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如遇同一招聘崗位面試成績名次并列的,以個人考察結果優者優先聘用。
(四)簽訂就業協議
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與崗位數1:1比例確定簽訂就業協議人員,由招聘單位與報考人員簽訂就業協議。就業協議中明確待畢業后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31日)進行體檢、考察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蕪湖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須在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單位負責紀檢工作的人員全程參與監督。
考察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考核。
(六)公示和審批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網站上按規定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履行審批聘用手續。在確定擬聘用人選時仍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新進人員按照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六、監督檢查
此次招聘工作由蕪湖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蕪湖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負責具體實施。招聘各環節接受蕪湖市交通運輸局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對違反有關規定、不按招聘程序、規定條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給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將宣布招聘無效、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考生,視情節輕重,按有規定予以處理。
咨詢電話:0553-3110849(市交通運輸局)
0553-3844096(市港航管理局)
監督電話:0553-3110327
附件列表:
2018年蕪湖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赴全國重點院校公開招聘應屆畢業生計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