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監利縣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黨管人才,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監利縣委、縣政府計劃2018年面向全國(重點湖北省內)引進一批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引進計劃
2018年,全縣計劃引進50名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性、專業性實用人才到事業單位工作。
二、引進對象
主要面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一本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優先)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高校往屆、應屆畢業生)、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及相關專業本科并具有高級工及以上專業技術等級人員。現已在監利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有正式編制人員不納入此次招聘范圍。
(一)高層次人才。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高層次人才引進對象。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級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省政府專項津貼專家、享受荊州市政府專項津貼專家,全國技能大賽、湖北省技能大賽個人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2.國家、省級、荊州市人才工程人選;
3.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4.獲得國家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者;
5.衛計專業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非衛計專業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能在我縣相應學科、領域發展充當領軍人物的專業人才;
6.獲得省部級五項獎勵(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推廣獎和社會科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者。
7.其他。
(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用人單位根據事業發展需求設置的專業崗位與之相匹配的專業人才緊缺,且通過本縣范圍內的調劑和公開招聘不能滿足崗位需求的人才為緊缺專業人才。具備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符合崗位專業需求的人才納入引進對象。
三、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規定的基本條件。
(三)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引進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校期間受過院系級以上處分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四、專業需求
為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專業和知識結構,重點引進衛生、住建、交通、規劃、農業、水利、新聞宣傳、文化旅游、環境保護、科學技術、電子商務、金融財會、法律等行業相關專業的人才。
五、引進方式
根據崗位和專業特點,通過資格審查、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擇優考核等形式確定。
六、引進程序
(一)發布公告(2月)。在全國、省、縣有關媒體、湖北省內各大高校發布公告,積極做好宣傳。并組成專班赴省內部分高校進行實地宣傳。
(二)網上報名(3月)。采取網絡報名方式。
(三)資格審查(4月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布的招聘對象和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網上資格初審。
(四)資格復審(4月中旬)。資格復審合格即確定為進入面試考核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考核資格。
(五)面試(4月底至5月初)。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一本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高校往屆、應屆畢業生)、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及相關專業本科并具有高級工及以上專業技術等級人員需進行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根據成績從高到低擇優確定考核人選。
(六)考核(6月上中旬)。博士研究生可直接進入考核。考核突出德才素質,重點對其道德品行、專業特長、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職位匹配等情況進行擇優考核。40歲以下的擁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事業編制人員,考核合格后,直接辦理調任手續,可不占用此次招錄名額。考核中發現考核對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資格。按照1:1進入體檢環節。
(七)體檢(6月下旬)。體檢在規定時間內,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6月下旬至7月底)。對考核合格人員在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未發現影響聘用問題的,可以聘用,所有應屆畢業生必須在本年度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后(碩士研究生、本科生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12月31日前),辦理聘用手續,否則不予聘用。對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問題并經調查屬實的人員,不予聘用。
擬聘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
本次公開選調和選聘工作信息發布網站為荊州人事考試網、監利人民政府網等。
七、引才政策
(一)招引的人才實行試用期。時間一年,試用期內享受正式任職的事業單位同職級人員工資待遇。
(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定級手續。按照干部任用的相關規定,學士可以享受事業單位管理9級崗位待遇,碩士可以享受事業單位管理8級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業單位管理7級崗位待遇,國內重點院校畢業的博士考核特別優秀且符合相關任職條件規定的可以享受事業單位管理6級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聘)用資格。
(三)引進的人才原則上在我縣最低服務期為5年(經組織調動的除外),服務年限從錄用之日起計算。
(四)安排在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的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務期內,除正常工資津補貼外,5年內給予10萬元安家補助及每年2.4萬元人才津貼。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才5年內給予5萬元安家補助和每年1.2萬元人才津貼。全日制本科生每年0.6萬元人才津貼。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按照差額比例由縣財政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其他事業單位招引的人才,安家費按照不低于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標準,由聘用單位根據單位用人情況,與本人協商后參照執行。
(五)引進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才,由用人單位商有關部門,可采取調動、考核聘用等方式解決引進人才的配偶工作問題。其子女上學,由用人單位商有關部門妥善予以安排。所有引進人才可根據需要申請房屋租住(3年內租金由用人單位承擔,縣級財政配套50%)。
八、組織領導及經費來源
人才引進工作在縣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由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編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等負責實施。具體工作由縣委人才辦、縣人社局、縣委編辦承擔。
整個工作由監利縣紀委(監察局)進行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紀違規問題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所需經費從我縣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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