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南安市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367人公告
2018年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通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及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關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7〕10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公立學校師資需求情況,經南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組織2018年度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要求等詳見《2018年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2013年福建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6.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見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現役軍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⑤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⑥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含試用期)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2013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南安市公辦學校在編教職工不得報考。
(二)其他條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對象包含2018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及往屆全日制畢業生。2018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最遲須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的教師資格證書最遲須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10日。
2.招聘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澳門或臺灣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3.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上可查詢認證。
特別說明: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4.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考生,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專業不限,但其本科學歷的專業應符合崗位所需的專業要求。
5. 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8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所需專業與所學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載明的專業為準。
6. 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1)2018年3月10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8年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的報考者。戶籍要求為“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
此外,2018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7.符合報考條件的南安市以外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報考時,須征得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其工作單位所在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或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證明)。
三、報名
本次招聘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及“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上的相關公告、通知)。
(一)報名時間:2018年3月18日~3月24日;
(二)報名形式: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按相應學科崗位及有關要求進行報名。在網上報名期間(正常上班時間),由教育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報考者應及時上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資格復審為準。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2.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所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招聘條件及要求,確認符合擬報崗位條件后方可報名。要認真閱讀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及“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上的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考信息(請認真核對證書原件上的相關信息),并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為防止網絡擁堵,建議報考人員合理規劃上網時段,以便順利報考并妥善保管好用戶名、密碼等個人報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盜用。如因錯過報考時間,或因信息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條件判斷的,或報考人員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資格初審不通過,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全責。報考人員應在繳費成功后及時登錄報考平臺查詢本人資格初審結果,對資格初審有異議的,應在資格初審時間段內通過報考平臺進行申訴或改報其他崗位,因未及時關注資格初審結果而錯過申訴或改報機會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3.報考人員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且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全責。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泉州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2018年3月26日、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區新華大廈8樓806室)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辦理加分手續時應攜帶本人在報考平臺初審成功的《報名登記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018年南安市招聘新任教師筆試成績加分申請表》(附件3)及“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相關文件、服務證書、考核情況材料(必須加蓋相關考核單位的公章)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報考者(即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應同時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附件4,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務地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黨委以及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蓋章〕。未能到現場辦理加分手續者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辦者需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
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一)小學、幼兒園崗位(崗位代碼:01-11):小學、幼兒園崗位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
1.筆試:筆試由福建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筆試時間為4月15日,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打印、筆試地點、考試大綱及筆試成績查詢等信息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的相關公告、說明。
2.成績: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的筆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二)中學崗位(崗位代碼:12-20):中學崗位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筆試由福建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筆試時間為4月15日,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打印、筆試地點、考試大綱及筆試成績查詢等信息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的相關公告、說明。
2.面試:
①面試人選:中學教師崗位按學科崗位招聘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從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折算百分制后與加分分值累加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下同)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其中,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如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并列情況,則并列者一同入圍面試人選。
②面試時間:2018年6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③面試地點: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學校本部。
④面試形式及內容: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3.成績:中學教師崗位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考試總成績的50%,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特別說明:中小學、幼兒園崗位考試總成績50分為合格線(其中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崗位的合格線為45分,下同),達到合格線及以上者方可資格復審、體檢、聘用。
六、資格復審
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線上的考生中,從考試總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如未能提供證書原件,須先提供相關證明,但最遲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考試總成績相同者,按考生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考生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若再出現相同者,按以下順序優先確定資格復審、體檢人選:①烈士子女;②退伍軍人;③高等院校校級以上優秀畢業生;④若具備相同的優先順序條件或同時不具備優先順序條件的,則由市教育局組織加試一場筆試,取加試成績高者為資格復審、體檢人選。
七、補錄聘事宜
因報考人數或考試合格線上人數少于招聘崗位計劃數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納入省教育廳組織的補充招聘(7月上旬),具體事宜另行公告。
八、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經資格復審合格后,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或因個人身體原因無法得出體檢合格結論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申請復檢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二)考核
對資格復審、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不符合招考條件的對象取消聘用資格。考核采取查閱畢業生檔案、計生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個人檔案材料及相關政審考核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九、公示和聘用
經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中國·南安·教育局”網頁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在職在編教師;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檔案轉至南安市教育檔案室。
被聘用新任教師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的任教學校見附件2),定向分配的任教學校由被聘用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自主選擇確定,若被聘用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相同,則按照資格復審優先確定順序依次選擇,如再同時具備資格復審優先確定順序條件或同時不具備資格復審優先確定順序條件,則年齡大者(以身份證為準)優先選擇任教學校。
新聘教師需在自主選擇的任教學校工作滿五年方可申請工作調動,任教滿六年后按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納入校際交流范圍。
十、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合格線上的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15日,考生在2018年8月16日及以后因棄權或被取消聘用資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考生通過資格復審并入圍體檢后棄權的,或進入考核、擬聘用公示等環節后棄權的,三年內不得參加南安市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參加自主選擇任教學校后未經同意不按期報到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五年內不得參加我市新任教師公開招聘。
(二)加分人員名單(加分情況)、面試、資格復審、體檢、考核、補錄聘等工作具體事宜及其他相關招聘信息將在“中國·南安·教育局” 首頁的“公示公告”欄發布,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被錄聘小學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和小學科學崗位的教師,職稱評聘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市紀委駐教育局、人社局紀檢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5-86367869、86385345。
(五)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考試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報考平臺的“考生問答信息”欄目進行留言咨詢或發電子郵件至郵箱najszp@163.com或撥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詢電話:0595-86367819(工作日上班時間)。
(六)本通告未盡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七)相關網頁網址
“中國·南安·教育局”網頁:http://www.nanan.gov.cn/space/default/org_id/25.html;
福建省教育廳:http://www.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fj.cn/;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
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
附件下載: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