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屏南縣招聘中小學、 幼兒園教師59人公告
屏南縣2018年公開招聘中小學、 幼兒園教師工作方案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8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7〕104號)文件和《關于寧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寧委辦[2011]90號)和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核準2018年 屏南縣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計劃的批復》(寧人社〔2018〕號)等文件精神,公開招聘59名教師到中小學、幼兒園任教招聘教師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1.招聘對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教師資格證的應往屆畢業生(含2018年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已正式入編的在職人員不屬于此次招聘對象。
2.招聘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身體健康,符合招考專業要求;應聘者應具有教師資格證,只能限定報考一個專業,全省統一筆試報名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每位應聘者報考1個崗位(即1個市、縣<區>);具體詳見《2018年屏南縣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計劃表》。
3. 補充招聘后,中小學招聘崗位有剩余名額,轉給第一輪報考我縣幼兒教學工作崗位的考生。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網上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教師招聘考試統一由應聘者本人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進行報名(網址: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網上報名時間和繳費時間全省統一為2018年3月18日-3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筆試報名者首先要確認進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唯一官方網站[網址:www.eeafj.cn]點擊“教師招聘考試”,登陸“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2018網上招聘報考平臺”,點擊“注冊”欄目進行注冊報名。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和繳費,網上支付繳納報名費成功后,及時返回個人平臺在“應聘考生崗位備注”欄注明《2018年屏南縣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計劃表》中的“崗位代碼”和“用人單位”,如“06,屏南縣農村小學”。
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和繳費,應聘者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準確的個人報考信息。如因錯過報考時間,或應聘者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無法參加考試和審核不通過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擔。本次教師招聘考試考務費按照《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我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收費收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財綜〔2010〕23號)的規定標準執行。考生報名繳費后,無論是否參加考試,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應聘者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各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復審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筆試成績公布后資格復審
根據擬聘人員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達不到規定比列的按實有人員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復審不通過的(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復審材料的),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1.復審時間:自我局接到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成績公布通知后于福建屏南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pingnan.gov.cn/)和教育局政務公告欄公告即日起,兩周內完成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地點:屏南縣教育局人事股
聯系電話:0593-3328577 聯系人:陳老師、鄭老師、張老師
3.縣教育局人事股在成績公告前提前三個工作日在福建屏南縣政府門戶網站通知可參加復審的人員,復審對象應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現場資格復查。
(1)應屆畢業生:①身份證、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附帶成績總冊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③戶口簿。暫未能領取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等證件的應屆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屬應屆畢業生和所學專業有關證明材料和普通話等級證書。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歷、學位)、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必須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提供。
(2)往屆畢業生:①報到證、②身份證、③畢業(含學位)證書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④戶口簿、⑤教師資格證。
三、招聘方法
(一)筆試:4月15日全省統一筆試。
(二)面試:經復審后,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成績必須達60分(含60分)以上為合格;如果個別崗位進入面試的考生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計劃數、沒有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面試當天,考生未按時到達面試考點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1.中小學學科面試采用片段教學(100分)方式:現場抽題、備課,進行片段教學;
2.選題范圍:小學:4—5年段 ;高中:高一、高二年級;幼兒園:中班(領域活動指導)。
具體面試時間在屏南縣政府網通知。
(三)考試總分計算:應聘對象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省統考的成績先折算100分制)占50%和面試成績(100分制)占50%的比例合計,筆試、面試成績計算時均保留兩位小數點。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相同時,再進行面試加試。
四、考核、體檢、公示和聘用
(一)各學科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計劃人數1:1確定考核、體檢對象。考核方式主要為查閱個人檔案、個別談話等方式,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閩教師[2006]13號)執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核或體檢不合格者出現缺額時,或考生因其他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由報考同一學科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核或體檢合格放棄的,不予遞補。
(二)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
五、監督
面試工作由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縣紀委、縣監察局全程監督。
六、其他事項
1.新聘用的畢業生試用期為一年。一年后經考核合格按期轉正定級、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2. 招聘崗位有空缺的實行補充招聘。7月上旬,參加全省統一筆試但未被聘用的應聘者,可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補充招聘報名,每位應聘者可報考1個崗位,已被聘用或擬聘用的不得參加補充招聘。
3.承擔“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招募任務的市、縣(區)須安排一定比例(專門崗位)用于招聘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非專門崗位)按現行規定享受筆試加分政策。退役運動員和退役士兵報考者按照《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的規定,享受筆試加分政策。
4.新招聘教師必須在我縣服務五年。
七、招聘的其他事項
如發現在本次新任教師招聘過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實、弄虛作假的或畢業時不符合本招聘條件的,將不予聘用。
八、教師公開招聘時間安排計劃表
3月18日- 24日,應聘人員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各市、縣(區)教育局及時對網上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
4月15日,全省統一筆試。
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向市、縣(區)反饋筆試成績,并向社會公布筆試成績。
6月,各市、縣(區)開展面試、體檢、考核及聘用工作。
6月底,各市、縣(區)向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教育考試院報送聘用人員名單;向社會發布中小學、幼兒園補充招聘崗位。
7月上旬,參加補充招聘人員進行網上報名。
7月-8月,市、縣(區)開展補充招聘面試、體檢、考核和聘用工作。
8月下旬,各設區市教育局、人社局匯總所轄縣(市、區)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聘用人員名單,分別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九、本方案由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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