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貴州黔南州荔波縣人民檢察院招聘公告
2018年貴州黔南州荔波縣人民檢察院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荔波縣人民檢察院擬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檢察輔助人員。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招聘工作程序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人數及職位
檢察輔助人員4名,主要從事檢察機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3. 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3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4. 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5. 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
6. 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和寫作基礎。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四、報名
1. 報名時間:2018年3月26—30日(報名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 報名地點:荔波縣人民檢察院政工科辦公室。
3.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收取報名費。考生報名時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8年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1份;具有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請一并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分;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需提供電子版)。
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個人信息填寫錯誤或失實,不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或與其他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隱瞞真實情況,擅自應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資格審查
由荔波縣人民檢察院根據招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發給《荔波縣人民檢察院招聘聘用制檢察輔助人員筆試準考證》。準考證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五、組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不指定參考書,主要考察考生應知應會的基礎知識及計算機運用能力。考試由荔波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
(一)筆試
考生需進行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及計算機操作測試,兩項成績之和為筆試成績。
1. 公共基礎知識: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滿分100分。
2. 計算機技能操作測試:主要考察考生運用計算機實際操作的能力,滿分為100分。
(二)面試
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按招聘人數1:3比例,依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
(三)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六、體檢
參加體檢的考生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由荔波縣人民檢察院指定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荔波縣人民檢察院承擔。
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察政審對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
七、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審考察環節,由荔波縣人民檢察院統一組織實施。考察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察政審。
八、公示
根據考察結果,對聘用制檢察輔助人員擬聘人選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接受社會監督。
九、聘用及待遇
(一)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與荔波縣人民檢察院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簽)。聘用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確定是否續聘。
(二)工資及待遇:聘用期內享受國家法律規定的社會保險待遇。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2000元。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簽訂聘用合同,月工資為3000元(含“五險”)。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任何環節如有違反規定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工作人員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考生取消聘用資格。
本公告通過荔波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ibo.gov.cn)和荔波電視臺等媒體向社會發布。
十一、未盡事宜由荔波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18286494285
荔波縣人民檢察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