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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蘇徐州沛縣招聘教師500人公告

來源: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03-27 15:08:21

  2018年沛縣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選拔優秀人才,充實我縣教師隊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現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在編教師500名,其中中小學教師470名、幼兒教師30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團結同志,作風正派,廉潔奉公,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四)符合相應的學歷、年齡及戶籍條件:


  1、本次招聘中計算年齡的基準時間為2018年3月31日。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2年4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之間出生);


  2、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學歷(各崗位學歷要求詳見《2018年沛縣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非全日制本科學歷報考者,大專學歷須為全日制;


  3、2018年免費男幼兒教師崗位限沛縣生源;其余崗位不限戶籍;


  4、具備與報考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相應教師資格證是指任教學科符合招聘崗位要求,任教學段高可以就低使用);


  5、國(境)外學歷學位應聘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五)符合應聘崗位中招聘單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具體見《2018年沛縣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


  (六)具備正常履行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其他不適宜從事事業單位崗位工作的人員。


  應聘人員與招聘的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二、報名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沛縣人民政府網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


  (http://zfxxgk.px.gov.cn/xxgkzml/xxgk_index.shtml)、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


  (二)報名方式: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報名網址:http://zp.pxhrss.gov.cn


  考生也可登錄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查詢報名入口。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8年4月10日--16日9:00--17:00。


  資格初審時間:2018年4月10日--17日9:00--17:00。


  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18年4月10日--18日9:00--17:00。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18年4月10日--19日9:00--17:00。


  繳費確認時間:2018年4月10日--20日9:00--17:00。


  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48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核通過后進行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繳費方式:應聘人員網上繳納報名筆試費用100元。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0Kb以下)。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確、有效。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者,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應聘人員憑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未進行資格初審或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以在報名期限內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并負責對外解釋。對應聘人員作出資格初審不合格決定時,應當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結果如有異議,請及時向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陳述申辯。


  3.各崗位的開考比例詳見《2018年沛縣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并在公告發布網址上進行公布。不能開考的崗位,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負責通知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對照條件在原報名網址重新報考其他崗位(網上重新報名時間為2018年4月21日14:00--17:00)。重新報考其他崗位資格審核不合格或放棄報考其他崗位的,將退還報名筆試費用。


  4.打印筆試準考證時間:2018年4月27日--28日,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網址自行下載打印。


  三、考試方式、時間和實施辦法


  考試方式為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幼兒教師、音樂、美術、武術、擊劍教練員崗位)。


  (一)筆試


  筆試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不含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及武術、擊劍教練員崗位)為相應學科專業內容(約占60%),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約占40%)。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及武術、擊劍教練員崗位筆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總分為100分。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


  應聘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


  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成績在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


  (二)資格復審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共同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從應聘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不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并在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進行公布。資格復審的時間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1)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下載打印,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提供教師資格證);(2)往屆生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畢業證(須提供在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大專學歷及非全日制學歷應聘者不需提供學位證(下同);(3)應聘武術、擊劍教練員崗位的考生須提供相應運動員證書,同時省級及以上專業隊退役運動員還須提供體育部門批準入隊、退隊證明,解放軍隊退役運動員還須提供進入專業隊的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明;(4)報考幼兒教師(崗位代碼55)的沛縣籍免費幼兒男師范生,還須提供培養就業協議書和相關證明。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復審,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與有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最遲在體檢前提供,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和后續環節的資格。


  在資格復審時,考生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資格復審為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對應聘人員作出資格復審不合格決定前,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資格復審不合格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資格復審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面試資格人員,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該崗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合格后,考生繳納面試費用100元,并現場領取面試通知單。


  參加面試人員名單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公布。


  (三)面試


  面試工作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應聘人員攜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參加面試。


  面試形式為模擬上課。上課內容從報考的學科(專業)教材(或相關內容)中指定,封閉備課30分鐘后當場模擬上課15分鐘。


  面試成績為百分制。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


  (四)專業技能測試


  ①測試范圍:幼兒教師、音樂、美術、武術、擊劍教練員崗位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②測試辦法:根據課題要求及本人特長,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專業技能展示,由評委當場評分,成績為百分制,專業技能測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③參加測試注意事項:考生帶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進入考場。


  專業技能測試具體辦法:


  音樂教師崗位:①現場演奏鋼琴并自唱(曲目自選);②現場演奏除鋼琴外的其他樂器(樂器自帶、曲目自選)。兩項技能測試成績各占50%,總時間10分鐘。


  幼兒教師崗位:①現場演奏鋼琴并自唱(曲目自選);②自選曲目,自編自舞。兩項技能測試成績各占50%,總時間10分鐘。


  美術教師崗位:人物速寫,時間15分鐘。


  武術教練員崗位:①豎叉(左右腿前后縱劈叉,以差的腿計算)(10分);②正踢腿(10分);③旋風腿360度(10分);④旋子轉體360度(10分);⑤踺子小翻(15分);⑥助跑側空翻(5分);⑦拳術一項(從長拳、南拳中任選一項,長拳、南拳時間不少于1分20秒)(20分);⑧器械一項(從刀、劍中任選一項,時間不少于1分20秒)(20分)。考生在20分鐘內完成。


  擊劍教練員崗位:①步法組合(15分);②進攻(25分);③復雜進攻(20分);④防守還擊(20分);⑤搶攻(20分)。考生在20分鐘內完成。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不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40%),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工作結束后,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公布應聘人員總成績。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沛縣教育局組織實施。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筆試、面試及專業技能測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崗位擬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總成績并列者,不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仍并列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標準執行。行業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體檢表由主檢醫生審核后明確提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簽名,加蓋醫療機構體檢專用章或醫療機構公章。體檢結果由沛縣教育局負責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以申請復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前,沛縣教育局應當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沛縣教育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沛縣教育局在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者,不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仍并列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五、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經沛縣教育局審核后,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姓名、擬聘用單位及崗位、各項考試成績、總成績、排名以及與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內容。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應聘人員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具體組織實施部門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者,不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仍并列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統一組織擬聘用人員現場選擇崗位(同一崗位有二個及以上招聘單位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成績并列者,不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仍并列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依次自主選擇崗位。未按時到現場或未按要求選擇聘用崗位者,作自動放棄處理(選崗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并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任職定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資格。


  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本人畢業證、報到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


  七、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其他事項


  所有招聘工作進度信息在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上網查詢,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延誤的,應聘人員自主承擔相關責任。


  本公告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6—68867373


  沛縣教育局    0516—89618362


  監督電話:   0516—68867322


  監督舉報郵箱:pxrsjdcs@163.com


  附件下載:2018年沛縣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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