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積累: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年齡
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
不滿14周歲,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即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犯罪行為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相對刑事責任年齡
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法條中的8中行為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刑法17條第2款規定的是8種行為而非8種犯罪,換言之,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這8種行為之一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口訣】燒殺淫掠、傷投爆毒
舉例:
(1)15周歲的甲因為嫉妒同桌乙比他長得好看,所以有一天把乙騙回家,親手掐死,并碎尸扔掉,甲是否構成犯罪?
答:構成,15周歲的甲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故意殺人的行為屬于8中行為之一,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15周歲的甲因為嫉妒同桌乙比他有錢,所以有一天把乙綁架之后向乙的媽媽索要100萬,沒想到的是,乙的媽媽以為是詐騙電話將甲痛罵一頓,一分錢沒給甲,甲惱羞成怒,遂把乙給殺了,甲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的話應當對哪一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答:構成,15周歲的甲應當對故意殺人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在本案中,甲實施了兩個行為,一個是綁架的行為,一個是故意殺人的行為,15周歲對綁架行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綁架行為中包含了一個故意殺人的行為,所以直接對故意殺人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完全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
我國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十六周歲就是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的開始,即16周歲以上的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注意】:
1.《刑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故14周歲屬于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對8中行為承擔刑事責任,16周歲屬于完全刑事年齡,實施犯罪行為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周歲”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所以在刑法中,無論14周歲還是16周歲都是從生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牛刀小試
甲是實驗中學初三的學生,剛過十五歲的生日,那么下列行為中甲應負刑事責任的是( )
A.伙同社會青年一起搶劫小轎車,遭到車主反抗后把車主打成重傷
B.故意把同學的自行車弄壞
C.參與集體打架斗毆,造成他人輕傷
D.定期向周圍的同學收取“保護費”
【答案】A。解析: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題干中,甲15周歲,對上述8種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選項A甲搶劫行為,屬于8種行為之一,應當承擔刑事責任,A正確。選項B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選項C故意斗毆造成輕傷,選項D收保護費的行為都不屬于8中行為之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本題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