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保定易縣招聘城市管理協勤人員112人公告
來源:河北省易縣縣人民政府
2018-03-30 11:16:01
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易縣財政局易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保定京津易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關于公開招錄城市管理協勤人員的實施方案
為強化我縣城市管理工作,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招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協勤人員。為保證公開招錄工作的順利實施,參照《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和《保定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錄。
二、招錄名額
公開招錄城市管理執法協勤人員112名。分崗位進行報名,若報名人數低于招錄人數,不再進行筆試,直接進行體檢;若報名人數高于招錄人數,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用,按招錄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進入體檢。
三、招錄范圍及條件
(一)范圍及條件。
招錄單位、崗位、名額及應聘崗位所需具體條件見《易縣2018年公開招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協勤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男身高不低于1.68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矯正視力4.8以上,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色盲、夜盲,無恐高癥等不適宜從事城市管理工作的身體特征。
2、具有與招錄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身高、專業(專業參考目錄為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分類參考目錄)等條件;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
5、易縣戶籍;
6、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服從崗位分配、調整。
(二)不得應聘人員
受到黨政紀處分期限未滿人員、正在接受審查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錄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四、招錄程序與方法
(一)公告發布
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5月7日期間,在易縣政府網發布招錄公告。在易縣電視臺發布招錄消息,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地點: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報名時間:2018年5月8日至5月10日
3、報名方式:個人自愿現場報名,應聘者須提供本人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張;2018年畢業生暫未取得畢業證的需出具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2018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在7月31日前提交畢業證、報到證、檔案等,審核合格后再進行體檢等程序,逾期視為放棄),往屆畢業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信息網下載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名時需交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報名實行嚴格的自律制度。即報名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資格。
4、資格審查:由縣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報名人員資格條件等,資格審查在報名現場進行,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審核簽字后由人社局審核并簽字。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填寫《易縣2018年公開招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協勤人員資格審查表》(附件2)?!兑卓h2018年公開招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協勤人員資格審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載,填寫完整并粘貼照片。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試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三)筆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方案另行制定)。筆試試題采取聘請有關專家命題,且在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封閉進行,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等,筆試成績滿分100分,時間為120分鐘。筆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筆試結束后公布考試成績,按筆試成績分崗位進行排名,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個人成績并列的,優先進入體檢的順序為:學歷較高者、畢業時間較早者、年齡較小者。
(四)體檢
根據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錄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
體檢由縣衛計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方案另行制定),指定一所縣級醫院進行。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考生按體檢項目據實繳納體檢費。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的規定執行。初次體檢不合格者可復檢一次,復檢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所缺名額按照筆試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五)政審
由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對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現實表現以及主要社會關系等進行綜合考察。政審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所缺名額按照筆試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六)公示
面向社會公示成績及擬招錄對象情況,公示7天后,無任何不良反映且體檢、政審合格的,方可錄用。
五、人員管理及工資待遇
錄用人員無編制,無人事關系,被錄用人員與縣勞務派遣機構統一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9年,分兩次簽訂,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終止勞動合同,由縣財政局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資待遇按照我縣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績效工資300元,外業補助300元,生活補貼240元執行,以后根據相關政策的調整而調整??h財政局將人員經費撥付給易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由易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撥給保定京津易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由該公司統一發放人員工資并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所需費用均由縣財政負擔(個人部分個人負擔)。
六、紀律與監督
(一)凡在規定時間內未領取《準考證》的,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筆試、體檢和政審其中一項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聘用到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人事、財務、紀律檢查等崗位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錄工作人員在出現回避情形時,應主動提出。
(三)招錄工作的全過程,要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嚴肅招錄紀律。對下列有違反本規定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應聘過程中作弊的;
3、招錄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招錄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違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對違反公開招錄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對違反本方案招錄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合同,予以辭退。對違反公開招錄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對違反公開招錄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公開招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協勤人員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劉 杰 政府縣長
常務副組長:張東輝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清西陵保
護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副 組 長:趙永忠 政府副縣長
張同峰 政府副縣長
劉永田 狼牙山管委會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縣政府辦主任
主 任: 盧慶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賀寶來 財政局局長
劉志成 公安局黨委委員、主任科員
韓建軍 衛計局局長
趙 萬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
李 杰 保定京津易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長盧慶董兼任,副主任由人社局主任科員于建海,財政局主任科員苑國增,公安局黨委委員、主任科員劉志成,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史志富兼任。具體負責公開招錄工作人員的報名、審查、筆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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