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宿州學院招聘輔導員16人公告
根據學校工作需要,依據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2018年度新進人員招聘計劃編制和報批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3號)的規定和相關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根據我校現有專職輔導員結構狀況,2018年擬招聘專職輔導員16名,其中男性8人、女性8人。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愛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遵守職業道德、敬業愛崗,有較強的政策觀念和組織紀律觀念,堅持原則,嚴守工作紀律。
(三)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期間曾擔任班級及以上學生干部。熱愛學生管理工作,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等能力,無違規違紀行為或不良記錄。
(四)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且獲得本科學歷和學位證書。國(境)外取得碩士學歷學位者,其境外學制須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
(五)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8年3月1日至2000年3月1日期間出生)。
(六)身體心理健康,符合事業單位人員錄用體檢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5.經縣以上人社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6.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專職輔導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學校按照發布公告、受理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和錄用等程序進行公開招聘。
(一)網上報名
本次招聘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自公布之日至2018年4月30日。具體報名流程見附件《宿州學院2018年輔導員招聘網上報名流程》。
(二)資格審查
根據應聘人員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步審查。經初步資格審查通過的應聘人員將通過電話通知且在學校網站進行公布。
通過資格初步審查的應聘人員在考核前接受現場資格復審。現場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攜帶“七證一書一歷” 到學校現場驗證。“七證一書一歷”:(1)身份證;(2)本科和碩士畢業證書;(3)學士和碩士學位證書(應屆碩士畢業生須持院系蓋章的按時取得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證明);(4)院系蓋章的學生干部任職證明或聘書;(5)院系黨組織蓋章的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證明;(6)就業協議書(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不作要求);(7)個人簡歷。
通過現場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方可參加考核。考核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在我校網站主頁另行通知。
(三)筆試考核
學校統一組織考核,考核分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
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形勢政策、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生管理服務工作相關的政策理論,以及輔導員職業能力知識等。為保證專職輔導員的基本素質,設置筆試成績50分為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低于50分者不得進入面試。學校根據筆試成績,分男女按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四)面試考核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采取結構化形式,重點考察應聘者從事輔導員工作的專業知識、崗位技能、綜合素質和能力。
(五)確定擬聘人員
考核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占40%,面試占60%。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據男女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確定擬聘人員(如考核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另行組織考核,且不占用招聘計劃。
(六)心理測試與體檢
擬聘用人員統一接受學校組織的心理測試,不參加心理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另行安排。
擬聘用人員到學校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的標準和規程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七)公示
對心理測試與體檢合格者,學校研究同意后,在校園網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
(八)簽約與聘用
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履行簽約聘用手續。專職輔導員以事業編制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事檔案由代理機構管理。
試用期為1年。經考核,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試用期計入聘用服務期。
七、紀律與監督
對在報名或考核中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按有關規定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資格。對在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相關人員,將依據人社部《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人社部發〔2013〕36號)和省人社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通知》(皖人社發〔2017〕63號)規定,將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輔導員招聘工作在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歡迎社會和學校廣大教職工進行監督,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557-2875017。
八、其他
(一) 報到時須提供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者,同時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非應屆畢業生若無報到證,如有聘用單位,報到時,須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的證明材料;若無聘用單位,須托管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供無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逾期學校將不予聘用。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學校可以單方面解除協議,不予辦理報到手續,先前簽訂的協議視為無效。
(二)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學校將視情況決定是否遞補。經研究需要遞補的,則按照規定程序依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1.擬聘人員體檢不符合要求;
2.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
4.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相關待遇
專職輔導員聘用后的待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和校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擬聘用人員簽約后須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和就業報到證等材料,并到崗工作。逾期視為違約。
(五)其它未盡事項參照《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關于印發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專業測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皖人社發〔2013〕29號)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六)本公告由宿州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九、聯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園區宿州學院人事處
郵編:234000 電話:0557-2871083
宿州學院
2018年3月29日
附件:
宿州學院2018年輔導員招聘網上報名流程
進入宿州學院官網界面,點擊右下角2018人才招聘系統,進入招聘系統界面點擊社會招聘,進行賬號注冊、信息維護。
具體操作流程:
1.注冊—維護個人信息,核對后,點擊提交;
2.提示維護個人簡歷,有星號的為必填項目;
3.某一類信息維護完成,核對、保存后,點擊下一步;
4.學習經歷可以添加多條,如若添加多條,請點擊保存并添加,否則,點擊保存進入下一步。此項僅維護最高學歷和學位信息即可,更多信息可以維護在上傳的簡歷附件中;
5.附件上傳,可以上傳壓縮文件,或其他類型文件,請上傳與應聘有關的附件;
6.查看已經填報的招聘崗位信息;
7.申請崗位和撤銷申請。
8.要求:招聘系統附件上傳包括:七證(掃描)和簡歷。
填寫過程中如果遇到疑難問題,請聯系宿州學院人事處,電話:0557—287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