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慶秀山縣遴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0人公告
來源:秀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18-04-03 14:28:07
2018年第1次公開遴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因工作需要,按照《關于規范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的意見(修訂稿)》(秀山委組〔2012〕148號)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調動工作細則》(秀山人事發〔2008〕16號)規定,決定面向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共40名。
一、遴選職位及名額
行政崗位2名,參公崗位16名,全額撥款事業崗位22名。具體崗位及相關資格要求見附件2。
二、遴選范圍及條件
(一)報考范圍
1.行政崗位及參公崗位限本縣已登記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
2.全額撥款事業崗位限本縣已登記的公務員(參公人員),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
(二)下列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尚在試用期內;
2.受黨紀政紀處分仍在處分期限內,或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自受處分之日起未滿三年的人員;
3.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4.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在現單位工作未滿2年的;
6.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
7. 2014-2016年度考核結果有基本稱職、不稱職(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及應參加年度考核但未參加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服務期限約定或服務年限要求以及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三)年齡、工作經歷、現單位工作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9日。
(四)在職教師、醫務人員縣內改行參加遴選的,需在教師、醫務崗位上工作滿三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獲得過優秀等次或受過縣委、縣政府、市級部門及以上的表彰,并需教育、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五)縣管領導干部報名參考需經縣委組織部同意。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4月9日,上午9:00 --12:0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縣人力社保局7樓703會議室。
3.報名所需證件和材料: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縣委縣政府及以上表彰證書原件及加分證明材料(同時提供復印件各1份,年度考核優秀的須提供加蓋鮮章的年度考核文件復印件)、由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相關證明(在不同單位的工作經歷需要累加的,須分別出具證明)、經單位及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報考意見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報名表》等資料,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張。每位考生限報1個崗位。
4.報名資格審查:由遴選單位負責,與報名同步進行。
5.領取準考證: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18年4月13日上午9:30-12:00在縣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縣人力社保局綜合大樓512房間)領取《準考證》。考試時間、地點及考務事項見《準考證》。
(二)考試
1.筆試。遴選職位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到1:2方可開考,否則相應遞減或取消遴選職位數。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內容包括政治、法律、經濟、科學技術、公文寫作等綜合基礎知識),專業科目詳見附件2,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僅設置公共科目的遴選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為50分(不含加分);同時設置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遴選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公共科目與專業科目成績之和不得低于100分,不含加分)。
下列情況可享受加分,并納入筆試成績:2015年以來,凡個人年度考核每獲1次優秀等次加2分;個人獲縣委、縣政府或市級部門(不含非常設性工作機構)綜合性表彰的,每次加2分(因年度考核獲表彰的不重復加分);個人獲省部級(不含非常設性工作機構)綜合性表彰的,每次加4分;個人獲中央、國務院表彰的,每次加6分。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
筆試成績及加分情況通過秀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2.面試。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面試人選與遴選職位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每個遴選職位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與遴選職位數等額時,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當天所在面試組所有考生的平均面試成績方為合格。
3.成績計算。無加試科目的職位,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公共科目成績+加分)×60%+面試成績×40%;有加試科目的職位,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公共科目成績×50%+加分+專業科目成績×50%)×60%+面試成績×40%。
(三)考察
考察對象按筆試、面試折算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遴選職位1:1的比例確定。若進入考察最后一名的總成績出現并列,則依次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實行量化評分,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綜合能力、廉潔自律、日常學習工作等情況,并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遴選條件進行復查。考察總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遴選程序。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取消該遴選指標,不再進行遞補。
面試及考察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試用
由遴選單位根據考察情況,通過張榜、網絡等形式對擬試用人員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者有反映問題經調查核實不影響調動的人員,安排到遴選單位試用兩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調動手續;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工作。
(五)職務確定
公務員(參公人員)參加考試遴選到事業崗位的不再保留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遴選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職務不再保留,辦理正式調動手續后,根據遴選單位的職數或崗位設置情況重新確定職務。
四、紀律要求
本次公開遴選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在整個遴選工作中,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報考人員在參加遴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考試作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其遴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遴選。考生無正當理由缺考(缺考的須向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寫請假條,請假條須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或考試、考察及試用合格后放棄遴選的,將記入其個人信息,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遴選。
本簡章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附件:
2018年4月3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