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繁昌經濟開發區招聘2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繁昌經濟開發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23名,其中:一般工作人員13名,健康食品產業招商中心10人(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報考一般崗位需本科或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軍隊退役人員報考城管崗位的,學歷條件可放寬至高中;
4.年齡要求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5.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從工作和崗位安排;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6.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4張、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學歷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退役軍人須提供退伍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并如實填寫《繁昌經濟開發區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
報名時間:2018年4月16日—4月18日(工作時間),逾期不再補報。
報名地點:繁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北區(S321公路旁)308室,聯系方式:0553-7718678。
4月20日(工作時間),考生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2.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報名須提供真實、準確、有效的報考信息,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報名確認截止后,應聘同一崗位的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應不低于2: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二)筆試。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
《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寫作。
筆試時間為2018年4月22日上午8:30-11:00。考試時間、地點詳見考生《準考證》。
(三)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
專業測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重點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應急應變能力、組織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知識面及儀表氣質等方面。
專業測試按照應試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所招聘崗位的計劃,按照2:1的比例確定入圍專業測試人員名單,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專業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因自愿放棄專業測試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專業測試前按規定時間在同崗位筆試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專業測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程序。
筆試和專業測試成績按照5:5的比例合成為考試總成績。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體檢。考察和體檢由經開區黨工委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員(如最終成績相同,以專業測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醫院須在繁昌縣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醫院體檢專用公章。對體檢合格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察。
因自愿放棄體檢和考察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考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
本次考試成績有效期保留6個月,6個月內因聘用人員離職(辭職或辭退)造成空缺的,在參加本次考試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
(五)公示和簽訂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由經開區編外人員聘用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向社會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予以聘用,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由經開區管委會下屬新元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不合格人員不予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每兩年簽訂一次。
四、聘用人員薪酬構成。
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就餐補貼、社會保險和工齡工資五個部分組成。
1.基本工資:1750元/月。
2.績效工資:季度績效+年度績效,季度績效按照經開區崗位績效考核獎勵辦法執行;年度績效根據單位和個人考核情況,按綜合考核獎的一定比例發放。
3.就餐補貼:330元/月。
4.社會保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
5.工齡工資:工作每滿一年,工齡工資每年計增20元。
如縣出臺統一政策,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全程參與監督。
未盡事宜由經開區編外人員聘用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垂詢電話:0553-7718678;
監督電話:0553-771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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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