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江門市新會區教育衛生系統招聘事業單位職員公告
來源: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04-08 10:18:28
新會區 2018 年教育衛生系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職員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 139 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 573 號)精神,現就新會區 2018 年教育衛生系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職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新會區 2018 年教育衛生系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職員崗位表》(附件 1)。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 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 2016、2017 年畢業并已辦理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 2019 年以后年度畢業的在校生,且須
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首日(即 2018 年 4 月 19 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港
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未滿 1 年的視為應屆
畢業生,已滿 1 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三、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
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意:
1、年齡要求只針對社會人員,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 2018 年
4 月 19 日(如“35 周歲以下”是指 1982 年 4 月 20 日以后出生的)。
2、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報考人員應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招聘崗位 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崗位是指報考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學歷。
招聘單位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 2018 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設置了崗位專業條件,報考人員畢業證書所列專業應與崗位要求一致。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面試前資格審核時須提供畢業證書、經院校教務處蓋章的專業課程成績單、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報考人員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的依據。
招聘崗位在專業要求后以括號形式提出專業方向的,報考人
員除須具備崗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外,修讀課程還須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方向。
3、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執業資格及其他資格需在資格審
核前取得并以相關證書或獲得資格批文為準,僅考試、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證書或批文的,不視為具備相應資格。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可以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普通話的成績為準,其中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須合格以上,普通話須二乙以上。
4、工作經歷以在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計算,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單位證明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校全日制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5、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 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面試前資格審核時須提供同意證明)。
6、報考人員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親屬擔任負責人員的事業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負責人員有 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7、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 5 年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
(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曾在參加事業
單位公開招聘中有違約行為的人員;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
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 2018 年 4 月 19 日 9:00 至 4 月 23 日 16:00。
(二)報名方式
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系統 24 小時開通。
報 考 人 員 登 錄 “ 江 門 市 新 會 區 政 府 信 息 網 ”
()進入報名頁面。報考人員須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的指引進行網上報名。具體流程如下:
報考人員登錄相關網站-->閱讀應聘相關文件-->注冊用戶--> 閱讀網上報名協議-->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 30KB)-->學歷證書、身份證上傳
(須上傳原件的掃描件,文件不得大于 80KB)-->選擇崗位報名-
->系統自動確認報名-->打印報名登記表(須 A4 紙雙面打印,資格審核時須提交)及準考證(筆試、面試、體檢的重要入場憑證, 遺失不補)-->完成報名。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且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報考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證作為入場參加考試或體檢的法定居民身份
證明憑證,居民戶口本、護照、工作證、駕駛執照、學生證、居民
身份證辦證回執、派出所開具證明以及其他任何證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
2、報考人員應如實、全面、準確地填寫報名登記表。“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從高中起按時間先后順序填寫起始年月、地點、單位及職務,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欄不得漏填。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或為“試考”虛假報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報名系統自動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居民身份證號、專業進
行校核,對身份證號、專業通過校核的,系統將自動確認報名。經系統確認報名的報考人員,須于 5 月 2 日上午 9:00 至 5 月 5 日
上午 10:00 期間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且不得對報名資料再作修改。
4、筆試前不安排現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招聘崗位要求,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崗位報考。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報名前向用人單位咨詢。因本人未認真閱讀公告或不清晰崗位報考要求,導致自身條件與招聘公告及所報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5、報考人員在報名時要留 2 個手機聯系電話,若因填寫聯系電話有誤、報名后更改電話號碼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聯系到的,
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五、考試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為 2018 年 5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9:30-11:00, 筆試地點及須知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準考證上的要求,攜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依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2、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根據招聘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分為 A、
B 兩類:
A 類:事業單位教育類崗位試題,考試內容為教育相關專業知識。
B 類:事業單位衛生類崗位試題,其中 B1 類為醫生崗位,B2 類為護理崗位;B3 類為其他崗位。醫生崗位考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崗位考試內容為護理基礎知識;其他崗位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3、成績查詢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報名頁面查詢筆試成績。成績查詢將在筆試結束后 10 個工作日內開通。
4、筆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滿分為 100 分,合格分數線以同類試題最高分 60%確定。考生筆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納入面試范圍。
(二)面試
1、面試對象。設置筆試環節的崗位,在筆試合格分數線范圍內,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入圍面試比例(招聘
人數:入圍人數=1:3)確定面試人選;人數達不到比例的,可按實
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采用直接面試的崗位,符合報考條件且通過面試前資格審核的人員均入圍面試。
2、面試前資格審核。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在面試前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確定后通知報考人員。審核資料如下(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報名登記表。
(2)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職業 資格、執業資格及其它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批文或依據材料;報考人員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 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生證;報考人員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須提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普通話的成績單;報考人員為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報考人員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工作
經歷期間在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要求指定類型工作經歷的,還須提供單位證明或工作協議等材料。報考人員為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為 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須簽訂《應聘
承諾書》,作出不放棄面試、體檢、考察和聘用資格的承諾,同時
作出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的將記錄在案,2
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新會區事業單位職員。
3、組織實施。面試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合格分數線為 60 分。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報考人員公布。面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不能納入聘用范圍。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滿分為 100 分,
合格分數線為 60 分。若同一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則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最終名次。
考試總成績未達合格線的,不能列為體檢人選。
六、體檢
體檢人選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人選名單于面試結束后 10 個工作日內連同考試總成績一并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本公告發布網頁公布。
體檢工作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體檢流程、紀律、項目及標準方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教師崗位體檢標準按《廣東 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 年修訂)》執行,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制度執行。法
律、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體檢標準的,從
其規定。
七、考察
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主要通過實地考察或調閱個人檔案等方式,考察擬聘用人員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核實其社會關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八、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將相關資料送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報考人員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 如發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3 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新會區事業單位職員。經復審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在本公告發布網頁公示。
九、試用及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聘用通知書。聘用人員按通知書指引辦理關系調動、檔案遷移、報到等手續。報到后,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并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一般不超過 3 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
超過 6 個月;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
限 3 年以上的,試用期為 12 個月。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應調整人員崗位,個人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事業單位應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規范樣式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
十、遞補及調劑
(一)出現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在前一環節成績合格的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前一環節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1、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核、體檢、考察、聘用、試用環節棄權的;
2、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體檢、考察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3、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4、聘用人選未在單位規定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是否遞補人選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書面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如報考人員在應聘過程中, 被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須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事業單位職員的應聘,用人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聘用人選。
(二)如出現招聘崗位無人選遞補的情況,招聘單位可申請在本次招聘中考題類型相同、綜合成績合格且符合崗位專業要求
的應聘者中進行調劑聘用。不愿接受調劑的應聘者可放棄。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
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無關。
十二、監督管理
報考人員、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 139 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 號) 等規定的,將追究責任。
十三、聯系電話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0750-3873700;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750-6635811,0750-6393923; 監督舉報電話:
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股 0750-6635878;
報名資格條件咨詢由各用人單位受理(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
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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