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大學招聘工作人員39人公告
2018年成都大學公開招聘39名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成人社辦發〔2016〕49號)規定及學校用人需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成都大學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39名。本次公開招聘為事業單位編制內招聘,招聘的人員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實行聘用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2018年7月31日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原件校驗前取得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8年4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境外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2018年8月1日之后畢業的全日制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4.委培、定向應屆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中共黨籍、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黨紀處分尚在影響期或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5、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截止本次公招報名截止時間)。
6、有違反其它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附件)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2018年4月11日00:00至4月20日17:00。
資格審查:2018年4月11日09:00至4月23日17:00。
網上繳費:2018年4月11日09:00至4月24日17:00。
準考證打印:2018年5月10日至5月12日。
筆試時間:2018年5月12日。
(二)報名方式
采取網上報名、網上交費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
報名網址:成都人事考試網(http://www.cdpta.gov.cn)。
(三)報名程序
應聘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以及《成都大學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報名注冊。應聘人員須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并上傳照片(已經注冊的可直接登錄報名)。電子照片須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格式為jpg,像素為102(寬)×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間。報考人員可下載并使用自動審核程序處理后上傳照片,系統會自動審核照片。不按規定上傳照片者,將無法通過資格初審和繳納報名費。上傳照片與本人不符的,將不能參加本次考試。
2.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在網上選擇應聘崗位后應如實、準確填寫《應聘資格審查表》的各項內容并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后提交。如因填寫錯誤、不完整、不準確造成最終資格審查不通過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3.資格審查。本次考試進行網上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成都大學具體負責。報考者提交《應聘資格審查表》后的1-2個工作日,登陸成都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4.確認繳費。應聘人員按網絡提示繳納筆試考務費。根據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公布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筆試每科收費50元。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繳費成功后將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除崗位取消情況外概不辦理退費手續。
申請免繳考務費的應聘人員,請先進行網上繳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相關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材料,于2018年5月11日前的工作日內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號)辦理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不再免考務費。
5.打印準考證。應聘人員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應及時登陸成都人事考試網,按網絡提示打印《應聘資格審查表》3份,供面試原件校驗時使用,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憑報名時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登陸成都人事考試網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逾期未打印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報名要求
每位應聘人員原則上限報一個招聘崗位。重復報名且繳費成功的應聘人員,只能參加一個崗位的考試,其余報考的崗位均為缺考。應聘人員按照公布的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及要求報名。應聘人員本人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及其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請勿報名。報名時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應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任何階段如發現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應聘人員網上打印準考證時所留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在公開招聘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聯系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成都大學。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五、開考比例
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報名人數少的個別崗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后,可放寬至1∶2),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該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情況于2018年4月27日通過成都人事考試網和成都大學人事處網頁(http://rsc.cdu.edu.cn)公告。招聘崗位被取消但已繳費的報名人員,成都人事考試網將于2018年5月11日前通過網絡平臺退還筆試考務費到其支付賬號。
六、考試時間、地點及成績公布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由成都人事考試中心組織,面試由成都大學組織。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試成績以各占5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成績+政策性加分)×50%+面試成績×50%。
(一)筆試
筆試時間:2018年5月12日上午(周六)。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科目設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高校工作人員專業及職業素養測試》。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全部為客觀性試題,題型均為選擇題。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數量關系、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常識判斷、資料分析等。
《高校工作人員專業及職業素養測試》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以主觀性試題為主。考試內容涵蓋高等教育學、心理學、高等教育法規、高校教師專業素養、職業道德修養、教學組織與實驗管理常識、大學生教育管理、案例分析及應用寫作等。
筆試成績按照兩科成績各占50%計算(職業能力傾向測驗×50%+高校工作人員專業及職業素養測試×50%),滿分為100分。
經組織選派服務、服役期滿(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30日)的大學生志愿者、大學生退役士兵,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筆試成績(所考筆試科目按比例折合后)的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大學生志愿者,須提供《應聘資格審查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材料(內容包括確為志愿者、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已滿、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經考核合格、未被機關或事業單位錄(聘)用、未享受過政策性加分)、相關考核材料、服務協議以及服務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應聘資格審查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證書、《退役證》以及團以上獎勵證書(證明)。待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在2018年5月7日至5月8日的工作日(時間:09:00-12:00。13:00-17:00)內由本人交成都大學人事處(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號,行政樓220),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筆試成績于2018年5月28日登錄成都人事考試網查詢,或在成都大學人事處網頁、成都大學辦公地查看。缺考筆試科目或筆試成績為0分的報考者,視作自動放棄,取消報考資格。
(二)面試及原件核對校驗
進入面試原件核對校驗的人員由成都大學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按照各崗位面試比例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與筆試成績一起在成都大學人事處網站公布。面試原件校驗和領取《面試通知書》于2018年5月30日至6月1日工作時間(8:30-12:00,14:00-17:30)內在成都大學進行(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見后,請提前咨詢)。面試原件校驗須本人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和《應聘資格審查表》參加,并交驗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各類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系在職者,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如系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或就業推薦表。
報考崗位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經歷的人員,系高校在編在崗人員的,須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工作單位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社保繳納存單;系高校編制外工作人員的,須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單位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社保繳納存單;系已離職的原高校工作人員的,須提供與原工作高校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勞動合同)、工作單位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社保繳納存單。
報考崗位要求是中共黨員的,須提供黨員證或所在基層黨支部出具的證明。
原件校驗合格后領取《面試通知書》。逾期未參加原件校驗者,視為自動放棄。原件校驗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面試原件校驗的,不能進入面試,由此產生的空額由成都大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遞補時間為2018年6月4日至6月5日。
同一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與面試考生人數之比為1:3,最低不低于1:2,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招聘人數。無法調減的,按照《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
面試的時間、地點、方式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結束后將在成都大學辦公地張貼公布考生成績。
七、體檢
成都大學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按照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從總分60分及以上的人員中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排序;如筆試成績再相同,按高校工作人員專業及職業素養測試成績排序;如高校工作人員專業及職業素養測試成績再相同,則由學校進行面試加試,以加試成績排序)。
進入體檢人員由成都大學通知并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體檢所產生的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進入體檢人員初次體檢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成都大學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進入體檢人員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在體檢報告生成后3個工作日內,按照該招聘崗位已參加面試且總成績60分及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八、考核
體檢合格者由成都大學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工作參照《關于我市2004年考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體檢、考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成人辦發〔2004〕109號)文件規定執行。因個人原因導致成都大學無法對其進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已參加面試且總成績60分及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成都大學確定為擬聘人員,在成都大學人事處網頁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取消擬聘人員資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棄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聘用及報到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成都大學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
擬聘人員如系應屆畢業生,成都大學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并明確報到時應交驗的應聘資格條件中要求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擬聘人員應在成都大學規定的時限內向單位報到,并服從工作安排。未經成都大學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一、紀律和監督
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的規定要求開展公招工作。招聘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保證成都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咨詢:成都大學人事處,028-84616225;監督舉報:成都大學紀委辦公室(監察處),028-84616226)。
十二、其他
招聘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由成都大學在成都大學人事處網頁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等程序的,責任自負。請報考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本次考試未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和成都大學無關,特此提醒。
成都大學人事處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成洛大道2025號成都大學行政樓220室,電話:028-84616225。
成都大學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