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宜春市市直事業單位選調16人公告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參照省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的有關做法,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決定,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8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單位和職位
選調單位:市本級黨政機關內設事業單位和財政全額補助副縣級事業單位綜合管理崗位。
選調職位:科員職務層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具體職位詳見《2018年宜春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考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考范圍
宜春市范圍內的縣(市、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所轄鄉鎮、街道)及以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各縣(市、區)2006年前經縣(市、區)公開招聘或經編委會集體研究同意進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人員和2006年后經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或政策性安置等進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含參公事業單位登記人員)不得報考市直事業單位崗位。
(二)報名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報考人員須具備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或對應的學位),且該學歷(或學位)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在2018年4月9日前已經取得畢業證書的,可以報考。專業分類參照《江西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執行;
3.報考市直事業單位崗位的人員應具備3年以上(含試用期)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4月9日);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4月9日以后出生,各選調單位具體年齡要求見職位表),此年齡計算方法適用于本次選調的報名、面試、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調配等所有環節;
5.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合格等次;
6.身體健康;
7.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本文件中規定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及以下的事業單位工作經歷。
報考者不得報考有《公務員回避規定》中規定的回避關系(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等親屬關系)的職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聘用事業單位人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單位的公開選調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8年宜春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1)。
(二)報名
報名按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4月10日至4月17日正常上班時間。報考人員只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
報考人員須填好《宜春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同意、推薦蓋章后(附本人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復印件)到選調單位報名,現場報名可與資格初審一并進行。
四、報考比例
每個選調職位的報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經選調單位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報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報考比例低于3:1的職位,取消選調計劃或相應調減計劃數。
五、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時間為4月10日至4月17日正常上班時間。報考人員須在選調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報名表、身份證、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復印件)、年度考核登記表、畢業證、學位證(考生需同時提交學信網學歷查詢認證材料)、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張??忌鷮⑸鲜鏊璨牧蠌陀《萁粓罂妓趩挝?。
2.資格復審時間為4月24日至4月26日。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對各選調單位上報的資格審查情況匯總及初審意見進行復審。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選調工作中,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選調資格。
六、面試
面試時間為5月7日至5月13日。面試工作在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的指導下,由選調單位自行組織實施。面試方案于面試前5天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審核。面試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總分為100分。選調單位每個職位的入闈筆試人員與選調計劃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面試成績出現末位同分的,一并參加筆試。
七、筆試
筆試時間為5月21日上午9:00至11:30,考點設在宜春,筆試考試科目為一門。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八、加試
如職位需加試,時間為5月21日下午完成,加試由選調單位自行組織實施,總分為50分。
九、確定考察對象
筆試結束后,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按照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和筆試成績(有加試單位的含加試成績)計算總成績。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考察人員名單。總成績出現末位同分的,按面試成績來確定排名參加考察。
十、考察
考察工作于5月25日開始,5月30日前結束。考察工作由選調單位派出2人以上組成的考察組負責對考察人選德、能、勤、績、廉情況及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十一、體檢
體檢工作于5月31日進行。體檢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負責組織。體檢標準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十二、公示和調配
體檢結束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按照規定的程序,將擬選調人選相關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選調單位及職位名稱、擬調配人員姓名、最后總成績、性別、工作單位、舉報電話等。公示期間,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調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配,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調配。
公示期滿后,由各選調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向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申請調配。公示后如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原則上不再遞補。調配手續于2018年6月中旬前完成。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調配資格。
聯系電話:
中共宜春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3199856
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科 3263446
點擊下載>>>
附件:1. 2018年宜春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docx
附件:3.2018年宜春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docx
中共宜春市委組織部
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