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蘇省蘇州張家港市南豐鎮招聘編外工作人員21人簡章
2018年南豐鎮招聘編外工作人員簡章
為滿足我鎮實際工作及業務發展需要,南豐鎮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2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及以下:即為1988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含1月1日)期間出生。
3.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5月31日。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崗位資格復審時請攜帶相關單位的工作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及參保繳費記錄證明,工作證明中必須能夠體現從事的崗位及年限。
4.戶籍:本市戶籍指張家港市戶籍(不含本市高校集體戶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憑配偶或父母戶籍報考。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在校在籍學生;現役軍人;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企事業的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法律規定不得聘用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6.報考人員須符合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回避的規定。
三、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和資格初審,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2.報名網址:張家港人才網(www.zjgrc.com)。
3.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18日15: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證件照,jpg、gif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資格初審時間: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18日17: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自行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5.報考者必須按招聘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名表中所填專業應與畢業證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6.本次招聘,筆試設定開考比例為1:3。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崗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2018年4月20日9:00~11:00。
四、筆試
1.筆試的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筆試法。內容為綜合知識,筆試不指定復習教材。
2.筆試時間: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生應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公布:筆試設合格分數線為50分。考生可登陸張家港人才網(www.zjgrc.com)查詢筆試成績。
五、資格復審
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并在領取面試通知書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符合報考崗位條件和報考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崗位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崗位資格復審時請攜帶相關單位的工作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及參保繳費記錄證明,工作證明中必須能夠體現從事的崗位及年限。
2.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示結婚證書、在張家港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父母雙方在張家港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留學回國人員、赴港澳臺陸生(在港澳臺高等學校受學歷教育的內地學生)還應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錄單位留存。
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通過資格復審的,發放面試通知書。
六、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為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面試分數保留2位小數,第3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根據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分高者,再相同則加試)。
面試結束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成績、排名及進入情況。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七、體檢和考察(政審)
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根據擬招職位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經體檢、考察后,如有缺額,從報考同一職位的考試總成績合格分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費用自理。
根據招聘職位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八、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核(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http://www.zjg.gov.cn/(張家港人民政府—各鎮區—南豐鎮—網站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5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特設置監督舉報電話:(0512)58620002。
九、錄用和待遇
1.錄用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由鎮組織人事辦發放錄用通知書,錄用者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經考評合格及以上者繼續留用;考評不合格或者人崗相適度不匹配的,取消錄用資格,自謀職業。
2.待遇
參照同職同類人員標準執行,同時按規定辦理五險一金。
十、其他要求和說明
在招錄各環節中,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以電話等方式通知考生前來補充材料、體檢、報到等,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十一、本簡章由張家港市南豐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8620002。
南豐鎮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