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株洲蘆淞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33人公告
2018年株洲市蘆淞區(qū)公開 招聘(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寬事業(yè)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yōu)化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fā)[2015]26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并報上級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浜凸_、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選調)計劃及崗位條件
此次招聘崗位為公開招聘崗位和公開選調崗位兩類,共計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33人,其中:公開招聘管理崗位工作人員29人,公開選調管理崗位工作人員4人。具體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件1。
三、招聘(選調)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報考人員必須有符合職位要求和國家承認的學歷;
4.愿意在聘用單位服務5年以上,并服從分配;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現役軍人、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及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選調)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報名應聘。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尚在約定服務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招聘(選調)。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發(fā)布信息
招聘(選調)公告及擬聘(調)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蘆淞區(qū)政府門戶網向社會公開發(fā)布。其他各環(huán)節(jié)信息將在蘆淞區(qū)政府門戶網發(fā)布,不再另行通知,請考生關注并及時查閱。
五、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018年4月23日—4月25日,上午9∶10~12∶00,下午14∶00~17∶00。
(二)報名地點:株洲市蘆淞區(qū)太子路668號蘆淞區(qū)政府院內人社局8-19辦公室。
(三)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每1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1個崗位。
(四)報名需提供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身份證上顯示出生年月與本人干部檔案記載不一致的,請予以特別說明);
2.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有學位要求的還需要提供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本人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
3. 區(qū)交通管理站“工程項目管理”崗位還需提供:①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證原件和復印件;②國家二級建造師及以上執(zhí)業(yè)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區(qū)街道辦事處下屬事業(yè)單位“財務人員”崗位還需提供中級會計師及以上職稱證原件和復印件;
4. 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背面注明姓名及報考崗位;
5. 《2018年株洲市蘆淞區(qū)公開招聘(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必須貼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6. 非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工作經歷證明材料(證明模板見附件3),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計算,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23日,全日制學習期間的實習、實踐、兼職均不計算工作經歷;
7. 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需提供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和工作經歷證明(證明模板見附件4,無主管部門的由所在單位出具);
8. 報考選調崗位的還需提供公務員(含參公)登記表或事業(yè)單位錄聘(首聘)登記表復印件一份(需組織或人社部門加蓋與原件一致的公章和騎縫章);
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
(五)資格初審
根據招聘(選調)崗位要求對應聘(選調)者進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地點在報名點現場,所有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者,在現場報名點進行資格初審;
2.報考者提供的證書、資料等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huán)節(jié)均可取消其成績和聘用(選調)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考生憑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3.報考者應確保報名登記表中聯系電話暢通,如因考生單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聯系的,招考方概不負責。
六、考試
1.考試方式
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進行,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2.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A卷筆試內容為文字綜合能力等;B卷筆試內容為財務相關知識等;C卷筆試內容為行政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等。具體崗位筆試內容詳見附件1。筆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網站和準考證等正式通知為準。
招聘(選調)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的比例確定。但對少數專業(yè)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株洲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取消崗位招聘(選調)計劃。如果所報崗位不能開考取消計劃的,已報考該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崗位要求的經本人申請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面試
根據同一崗位人員的筆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崗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入圍面試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均參加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能力、綜合協調能力、應變處置能力、語言溝通能力、舉止儀表等,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綜合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筆試、面試工作由招聘(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受區(qū)監(jiān)察、組織部、編辦、人社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各崗位以綜合成績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選調)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選調)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項目、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選調)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應聘(選調)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八、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選調)人選,擬聘用(選調)人員名單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蘆淞區(qū)政府門戶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選調)人員有反映的,由區(qū)人社局負責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和市人社局審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聘用(選調)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入編等相關手續(xù)。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在單位至少服務5年,并簽訂服務承諾書。
十、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十一、招聘咨詢及監(jiān)督電話
1.咨詢電話:
株洲市蘆淞區(qū)人社局 0731-28580617
2.監(jiān)督電話:
株洲市蘆淞區(qū)監(jiān)察局 0731-28580628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公開招聘(選調)政策由2018年株洲市蘆淞區(qū)公開招聘(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2018年蘆淞區(qū)公開招聘(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及條件表
附件2:2018年株洲市蘆淞區(qū)公開招聘(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2018年株洲市蘆淞區(qū)公開招聘(選調)
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