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清遠市清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0人公告
根據《清城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及《清城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辦法(試行)》,經研究,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
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100名,具體崗位人數、條件等見《清城區公安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
(三)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3年4月11日至2000年4月11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單位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5.直系親屬正在服刑,或者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現場報名、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現場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個符合條件的崗位。
1.報名時間:2018年4月23日—24日,每天09:00—11:30、14:30—17:30。
2.報名地點:清城區公安分局飯堂(清城區東城瀾水新區院環西路,清城區政府東側)。
3.現場報名時將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有學位要求的需帶學位證書)以及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退伍證、駕駛證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1張,并同時遞交填寫完整的《清城區公安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表格須用A4紙單面打印,填寫內容須電腦打印,并粘貼照片、手寫簽名)。原則上由本人到場報名,有特殊情況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通過現場報名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現場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筆試、體能測試、面試
1.筆試
(1)考試內容:包括法律基礎知識、行政能力測試以及對公安機關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況等,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18年5月6日08:30—10:00。
筆試地點將在考生準考證上標明。
參加考試者必須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兩證不齊全的不予入場參加考試。
退伍軍人報考的,筆試成績加10分。
2.體能測試
在筆試結束后當天,報考人員還需參加體能測試。體能
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要求執行。體能測評項目為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參加體能測評的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結果不達標,不予進入下一環節。
體能測評時間:2018年5月6日10:30開始,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
從體能測試達標的報考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同一個崗位比例范圍內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滿分為100分。
4.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合格線為60分。
對于同一個崗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的,則進行職業傾向測試后確定名次。
(三)體檢
進入體檢的報考人員,其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在合格線以上的報考人員,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醫院為縣級以上醫院。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須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但對心率、血壓等能當場告知的檢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場申請復檢,經同意后即時復檢),逾期視為放棄;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最終體檢結論。
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當日未按要求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集中的視同放棄。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考察
按照體檢合格人員等額確定考察對象,有不得報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審不合格。
(五)遞補
當出現報考人員在面試、體檢或考察環節出現不合格或放棄的情況而造成招考崗位空缺的,錄用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及報考人員情況,決定是否遞補。如遞補的,原則上從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和考察情況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通過清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
六、相關待遇
待遇按照《清城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辦法(試行)》執行。六級、五級、四級年薪分別不低于5萬元、5.6萬元、6.3萬元(含“五險一金”),執行層級晉升機制。
七、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直接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進入體檢、考察、聘用環節后,因個人原因提出放棄的,一年內不得報考清城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考試。
(二)清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清城區公安分局紀委對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受理投訴舉報,電話:
0763-3939380、0763-3480377。
(三)本公告由清城區公安分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63-348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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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