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肅省張掖市公安局招聘輔警112人公告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6〕119號)和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掖市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張政辦發〔2017〕39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為張掖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1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詳細情況見崗位簡表)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品行端正,遵紀守法,身體健康,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部分崗位退役士兵、士官放寬到具有高中及以上國家承認的學歷;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由畢業院校出具證明,在政審考察環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
3.具有張掖市戶籍(含張掖市生源),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28周歲及以下(1990年4月9日至2000年4月10日期間出生);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雙側矯正視力達到4.8以上。無殘疾、紋身、疤痕等特殊印記,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傳染性疾病,身體健康,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5.具備與招聘崗位相匹配的其它條件。
6.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英烈、因公犧牲民警的子女、配偶和見義勇為積極分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含免于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處罰的;
2.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5.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6.曾經或正在參與"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
7.在各級各類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
8.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9.法律規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及地點:2018年4月23日--4月27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張掖市公安局大門東側接待室(具體地址:張掖市甘州區南環路長沙門外延伸段張掖市公安局)。
2.報名要求:符合招聘的人員報名時由本人持戶口簿、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退役軍人須提供服役及退役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等個人資料并現場填寫《張掖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現場報名。警務輔助人員崗位實行定向報名,報名人員只能選擇1個崗位報名。報名時需繳納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5張(背面注明姓名)、報名費150元。材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人員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報名時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身高、視力、身體外觀等項目參照人民警察體檢標準進行初測,初測明顯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原則上不予報名。
各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要達到1:2比例方可開考。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未達到1:2比例或者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減少該崗位招聘名額,減少的招聘名額轉入報名人數較多的崗位。遇特殊情況,由招聘領導小組另行研究確定處理意見。
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
(二)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漢語作答。
1.信息化建設崗位(01、03崗位):筆試內容為計算機信息化理論知識測試(滿分100分)、實際上機操作測試(滿分100分)。
筆試成績=計算機信息化理論成績×30%+計算機信息化實際上機操作×70%(保留小數點后2位)
2.其他崗位:筆試內容以法律基礎知識(包括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組織條例、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條例、時事政治等公安法律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為主(滿分100分)。
3. 筆試時間:
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00 《法律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計算機信息化理論知識》
下午:15∶00—17∶00 《計算機信息化實際上機操作》
4.領取準考證時間:考生于2018年5月7日—8日憑身份證到市公安局大門東側接待室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考試。身份證遺失的考生,應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補辦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附本人電子照片的戶籍證明。
(三)體能測評
對報考人員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報考崗位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體能測評參照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進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再參加面試,所缺名額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體能測評時間:另行通知,時間、地點詳見《體能測評通知書》。
(四)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照各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2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人員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保留小數點后2位)
(六)體檢、考察政審
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各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政審對象。體檢、考察政審對象確定以后,由市公安局負責收集考生檔案、畢業證、報到證、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資料進行報考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組織體檢、考察政審,體檢、考察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資格審查、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缺額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體檢標準原則上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中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進行,其中視力標準合格為雙側矯正視力達到4.8以上。
考察政審由市公安局參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
體檢、考察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
(七)公示
體檢、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對象。
四、聘用管理
1.聘用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由市公安局統一組織崗前業務培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由市公安局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3年。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由市公安局決定是否續簽。
2.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占用公安機關編制,不具有公職人員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關待遇。
3.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嚴重違反市公安局規章制度、有違規違紀行為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行為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市公安局每年對聘用人員工作業績、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五、工資待遇
聘用人員每月工資為2800元(含各類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按公安部確定的服裝樣式和標識,統一配發服裝。
六、組織實施及監督
招聘工作由張掖市公安局組織實施,張掖市人社局指導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為保證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報名咨詢聯系電話:0936-5999022 (張掖市公安局)
監督電話: 0936-8360910 (張掖市人社局)
0936-5999030 (張掖市公安局)
張掖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