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海寧市鎮(街道)中心幼兒園招聘事業編制教師13人公告
因農村學前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決定于2018年公開招聘鎮(街道)事業編制幼兒教師13名,具體計劃詳見附件一。現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2∶30
報名地點:海寧市人力資源市場(海州東路548號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號樓1樓)
二、招聘對象、條件
(一)崗位一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熱愛幼兒教育事業,思想進步,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2.現在海寧市各鎮(街道)所屬的各類幼兒園從事幼兒教育工作的在崗非事業編制教師(本學期以來一直在各鎮(街道)所屬的各類幼兒園工作,由所在幼兒園出具證明);
3.在海寧市從事幼兒教育工作滿二年及以上,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幼兒園教師《教師資格證書》,二級教師(原幼教一級)及以上職稱,年齡18至35周歲(1982年4月21日至2000年4月21日期間出生),對在海寧市從事幼兒教育工作滿10年及以上,同時具有一級教師(原幼教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放寬到18至40周歲(1977年4月21日至2000年4月21日期間出生)。海寧戶籍(以2018年4月2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為2018年4月21日。
(二)崗位二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幼兒教育事業,思想進步,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2.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幼兒園教師《教師資格證書》,年齡18至35周歲(1982年4月21日至2000年4月 21日期間出生)。海寧生源或海寧戶籍(生源地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戶籍以2018年4月2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8年應屆畢業的,如被聘用須在辦理報到手續時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不能在2018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浙人社發〔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第四條規定不得將其確定為錄用人選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辦法
1.初審:報考崗位一的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學歷證書、戶口薄、幼兒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現身份證明公開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進行資格審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張,并填寫《海寧市教師招聘報名表》(報名現場領取)。
報考崗位二的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學歷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憑學校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戶口薄、幼兒教師資格證書(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所需的筆試、面試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及普通話考試合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公開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進行資格審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張,并填寫《海寧市教師招聘報名表》(報名現場領取)。
崗位一和崗位二不能同時兼報。
2.復審:初審合格的應聘人員,持初審所有資料到復審處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領取“準考證領取通知書”。當招聘計劃數與報名合格人數不足1∶3時,相應核減招聘名額直至取消該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計劃數大于等于3人的崗位,當招聘計劃數與報名合格人數不足1∶2時,相應核減招聘名額直至取消該崗位本次招聘。
報考人員在報考中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報考資格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3.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辦法進行。
(1)筆試:內容為: 學科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理論二科,滿分均為100分。按學科專業知識成績70%+教育教學理論成績30%計算筆試成績。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與報名合格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人數大于等于3人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報名合格人數不足1∶3的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內容為“試講+提問”+“藝術特長展示”, “試講+提問”滿分為100分,“藝術特長展示”滿分為50分,總分為150分。“試講+提問”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出現綜合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4.體檢、考察: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束后,進行考察。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在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公示、聘用:體檢、考察結束后,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海寧市教育網、海寧市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確定聘用人選后,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規定執行。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自報到后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過程信息均在海寧市教育網公布,屆時考生可網上查詢。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見浙人社發〔2011〕79號)執行。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573-87229920, 0573-87215860
監督電話:0573-87221223
海寧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haining.gov.cn/edu/
海寧市人才網:http://www.hnrcrs.com
附件:2018年海寧市鎮(街道)中心幼兒園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公告.doc
海寧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