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寧夏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2559人公告
2018年寧夏事業單位招聘公告已經發布。報名時間為2018年4月23日(周一)9:00至4月27日(周五)18:00,筆試時間為2018年5月26日。筆試復習用書可參考《2018年寧夏事業單位考試一本通》教材,查看網址:<http://www.edu-book.com/tag/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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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全區各級各類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等規定,現就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堅持專業匹配、人崗相適原則。
二、招聘崗位
2018年全區事業單位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559名,其中區直部門411名、地級市509名、縣(市、區)以下1639名。具體范圍、條件等詳見《2018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2018年全區特崗教師招聘公告另行發布。
2018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439名,公告已于3月5日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gov.cn)發布。
三、報名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夠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3.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籍(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或符合不受寧夏及區內相關市、縣(區)常住戶籍限制條件的人員。
4.年齡35歲以下(198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博士研究生40歲以下(1978年4月18日以后出生)。招聘單位有特殊需求的,年齡以招聘崗位具體要求為準;
5.身體健康;
6.符合《2018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中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處分期間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或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調查、審理期間的人員;
5.涉金融、統計、房地產、保險等領域嚴重失信人員,失信被執行人;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員;
6.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寧夏定向培養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8.現役軍人;
9.公告發布之日后辭職、辭退、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11.應聘者不得報考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四、報名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gov.cn),點擊首頁“網上報名”后,選擇“2018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進入報名系統。
(二)報名時間。2018年4月23日(周一)9:00至4月27日(周五)18:00,報考者須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報名。
3月5日發布的寧夏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公告報名截止時間同為2018年4月27日(周五)18:00。
(三)報名程序。
1.用戶注冊。應聘者注冊前請務必認真閱讀《網上報名協議》和《注冊須知》,姓名和身份證號須填寫本人真實信息并核對無誤,注冊時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
2.上傳照片。應聘者網上注冊完成后,須上傳經“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通過并自動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請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首頁“下載中心”下載,解壓后請認真閱讀readme.doc文件。上傳的照片須為2018年1月1日以后拍攝的正面、免冠證件照片。
3.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應聘者應按照要求填寫本人報名信息,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提供虛假、錯誤加分信息的應聘者,取消招聘資格;凡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填報虛假信息隱瞞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事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入考生個人誠信記錄。
4.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審核單位應在報考者提交報名申請一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應聘者應在提交完整報名信息一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最后一個報名日報名的應及時查詢)。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沒有改報其他崗位的考生視為放棄;已通過資格初審但尚未辦理繳費手續的,可以報請原資格初審單位同意并重置審核狀態為“未通過”后改報其他崗位。如果考生在報名最后一日提交報名信息,因不符合該職位報考的資格條件,資格初審單位做審核未通過處理的,在報名系統正式關閉后,考生將不得再申請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初審工作按隸屬關系由各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報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崗位的師范類考生,可以兼報“特崗教師”招聘,使用同一試卷,要求報考的崗位考試科目必須是同學段(級別)、同學科。
5.網上繳費。參加筆試崗位的報考者初審合格后,最遲應于2018年4月29日24:00前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報考費每人100元,免筆試崗位的報考者不繳報考費。申請免繳報考費的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須于4月27日18:00前辦結相關免繳手續。
6.結果確認。參加筆試崗位的應聘者辦理了繳費手續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免筆試崗位的應聘者通過資格初審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通過減免報考費申請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
7.筆試開考比例(同一崗位報考人數與該崗位招聘人數之比)為3:1。達不到3:1開考比例的崗位,生源少、專業性強、屬于縣以下基層崗位的,由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意見,報所在地級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減少招聘名額或者取消招聘崗位。降低開考比例、減少招聘名額、取消招聘崗位有關事項,經由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在報名網站(“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進行公告。被取消招聘崗位的,考生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沒有改報的,報考費由寧夏人事考試中心退還本人。
對面向在寧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項目”人員(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簡稱“三項目”人員)和退役士官士兵定向招聘的崗位,達不到3:1開考比例的,按實際報考人數參加筆試。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與內容。基于事業單位不同崗位對人才的能力素質有不同要求,事業單位筆試科目分為五個類別: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醫療衛生類(E類)。醫療衛生類(E類)又劃分為中醫臨床、西醫臨床(含口腔、醫學檢驗、康復)、藥劑、護理、醫學技術(含醫學影像)、公共衛生管理(含衛生檢驗)六個小類。
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醫療衛生類(E類)筆試科目均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分值各150分,總分值300分;中小學教師類(D類)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基礎理論和學科專業知識》,分值為300分。
(二)筆試時間地點。
1.報考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醫療衛生類(E類)筆試時間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上午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
2.報考中小學教師類(D類)和特崗教師招聘筆試時間為2018年6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教育綜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2018年事業單位招聘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和“特崗教師”招聘筆試統一進行(使用同一試卷、在同一時間筆試)。
3.具體考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過期身份證、戶籍證明等不作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
(三)報考免筆試崗位的應聘者,一般通過資格復審后直接進入面試。
(四)筆試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同一報考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五)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筆試結束后,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筆試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筆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筆試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社區警務管理崗位,按照筆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所招聘人數10: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測評人員。筆試成績低于筆試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因報考人數少、放棄等原因導致崗位達不到10:1體能測評比例的,按實際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參加體能測評。面試人員名單按照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招聘崗位所招聘的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面向在寧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項目”服務人員、退役士官士兵招聘的崗位,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可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筆試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六)筆試成績將于6月下旬公布,報考者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
(七)提前面試(先面試后筆試)的崗位,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筆試前兩周內組織,并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名單。
六、資格復審
(一)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二)面試前復審。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的相關資格證件和證明材料,對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其公共網站或當地門戶網站上公示(網址見附件6),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四)資格復審后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填寫《2018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試
(一)區直招聘單位面試由其主管部門組織招聘單位實施,各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集中組織實施本市及所轄縣(市、區)招聘單位面試工作。面試方案須提前兩周報經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實施。
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崗位先行面試確定擬聘用人員后,同時兼報特崗教師的,不再參加特崗教師招聘。
社區警務管理崗位體能測評、面試由自治區公安廳統一組織。
(二)面試的方式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實際和崗位的需要,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半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公共綜合素質、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內容。
(三)對報考人數較多、專業性強的免筆試崗位,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研究決定采取筆試等方式進行加試,進一步確定面試人員范圍。
(四)面試組織實施部門需提前一周,通過在其公共網站發布面試公告并采取打電話、發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試資格應聘者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面試形式等,對采取專業能力測試、說課試講、技能測試、才藝展示、實際操作等形式面試的須明確告知考生,同時做好通知記錄。
(五)面試滿分為100分,各崗位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資格。面試結束后不再遞補。
八、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一)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3)×50%+面試成績×50%。
(二)根據考試總成績,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九、體檢
(一)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社區警務管理崗位的體檢由自治區公安廳統一組織。
(二)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社區警務管理崗位體檢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三)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以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五)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應聘者,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負責。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中發現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涉金融、統計、房地產、保險等領域嚴重失信人員;失信被執行人等)、弄虛作假等行為且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的(在公告發布之日前解除處分或超過處分期的除外);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以及其他不宜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情形的,經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可取消招聘資格。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擬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網站或當地門戶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招聘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招聘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區直主管部門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招聘手續,各市、縣(區)報所在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招聘手續。擬聘人員信息上傳至寧夏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平臺。
(二)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相關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招聘條件、方式、時間等若有變動和調整,以報名網站公開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補充公告為準。
(二)為了幫助應聘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聘的有關政策,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了《2018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附件2),內容包括本次公開招聘的具體政策、注意事項等,請應聘者務必認真閱讀。
(三)對應聘者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偽造證件等資料騙取應聘資格、考試結束前傳播試題、擾亂考場、冒名頂替、隱瞞病史、妨礙考察等行為的,將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聘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寧夏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應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gov.cn)是本公告發布的官方網站,請考生注意識別,因訪問其他網站(微博、微信等)影響報名和考試的,后果自負。
政策咨詢電話:0951-12333(區內直接撥打12333)
技術咨詢電話: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舉報電話:0951-5099016,5099068,5099323
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
附件3.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學科)指導參考目錄
附件5.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2015年版)
附件7.《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