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龍江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為吸收優秀人才充實法院隊伍,緩解案多人少,審判力量嚴重不足的壓力,經院黨組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編制外)書記員和財務人員。現將有關考試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性質和職責
1、崗位性質:合同制(編制外)書記員、財務人員。
2、崗位職責:書記員承擔訴訟過程中的記錄工作,負責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案件相關信息錄入、案件準備及審判管理等審判輔助工作。財務人員負責財務收支收發、收付款業務的辦理、財務賬戶的運維等財務相關工作。
二、招聘名額及開考原則
1、招聘名額:經黨組會議研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決定面向社會招聘合同制書記員2名,合同制財務人員2名。
2、開考原則: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不低于2:1方可開考,否則視報名情況縮減或取消相應招聘計劃。
三、招聘條件
書記員招考條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2、具有良好的品行,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3、具有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優先,具備法律專業基本知識,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4、年齡要求滿25周歲,不超過33周歲(1993年4月26日至1985年4月26日間出生);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6、符合報考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財務人員招考條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2、具有良好的品行,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3、具有2年及以上財務相關工作經歷,掌握一般的財務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能熟練操作計算機,財務相關專業優先;
4、年齡要求滿28周歲,不超過40周歲(1990年4月26日至1978年4月26日間出生);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6、符合報考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招聘范圍
聘用范圍:面向雞西地區。
五、實施步驟
按照發布公告、實地報名、資格審查、微機打字、筆試、面試、政審、公示等程序和步驟進行(本次報名免收報名費)。招聘具體步驟如下:
(一)發布公告
在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外網以及法院微博、微信等媒體發布招聘考試公告。
(二)實地報名
1、報名時間:從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4日止(每個工作日上午8:40-11:00;下午13:40—16:00)。
2、報名程序:本人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張到城子河區人民法院政工科510室報名(聯系電話:0467—2437052;聯系人:焦陽)。報名時填寫《個人誠信承諾書》、《報名登記表》,保證所填寫報名信息的真實性,如弄虛作假將取消考試資格。
3、學歷證書取得時間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
(三)資格審查
報名時由法院政工科工作人員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現場審查,不符合招考條件的不予報名。
(四)考試形式 ?
1、考試科目
書記員考試科目:
微機打字:分值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30%。聽打字字數錄入準確率平均60字/分鐘以下的,不計分并不予錄取;平均每分鐘打字高于60個字的1字計1分,最高分不超過30分。
筆試科目: 分值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筆試由法律專業知識和考生根據題目撰寫文章兩部分組成,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識基礎和文字綜合能力。
面試科目:分值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30%。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式進行。進入面試人員以微機打字和筆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過1:3的比例掌握。
財務人員考試科目:
筆試科目: 分值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60%。筆試由專業課和考生根據題目撰寫文章兩部分組成,主要考察考生的財務知識基礎和文字綜合能力。
面試科目:分值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式進行。進入面試人員以筆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過1:3的比例掌握。 ?
2、考試時間和地點 以準考證為準。
(五)成績運用
按總成績從最高分依次錄取書記員2名,財務人員2名。
(六)體檢與考核
考試工作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要求實施,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可以向城子河區人民法院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為全項目復檢(在體檢醫院范圍內另行指定醫院進行),并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工作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參照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執行。 當體檢、考核出現不合格,或體檢和考核合格者棄權時,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遞補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名。
(七)公示 微機打字、筆試、政審等各個階段的工作完成后,將結果在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網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聘用。
六、招聘人員的待遇
1、所錄用人員為合同制聘用崗位,由城子河區人民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實行合同制管理。如在合同履行期間,國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臺相關政策,要求法院進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以國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為準,聘用人員簽訂的聘任合同終止,已聘用人員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錄用權利。
2、由城子河區人民法院政工科負責聘用制書記員及財務人員的管理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和發放相關待遇的依據。
3、聘用制書記員及財務人員工資與院臨時聘用人員一致,不低于雞西地區最低工資標準1450.00元,繳納養老保險及失業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