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檢察機關聘用制檢察輔助人員招聘207人公告
北京市檢察機關聘用制檢察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北京市檢察機關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聘用制檢察輔助人員。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類別及人數
本次擬招聘崗位分為聘用制書記員和警務輔助人員兩類,聘用制書記員負責協助檢察官從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的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警務輔助人員負責協助司法警察從事檢察業務活動的安全保衛、秩序維護等工作。招聘人數共計207人,其中聘用制書記員183,警務輔助人員24人。(各招聘檢察院具體人數附后)
二、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具有城鎮戶口(各招聘檢察院具體要求見附件);
(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特別優秀的可放寬至大學專科學歷),以法律專業為主,同等條件下有一年以上相關法律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四)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1983年4月30日至2000年4月30日期間出生);
(五)具備擬擔任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七)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員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本人沒有被開除公職的記錄,能夠按照時限通過政審且合格。
報考警務輔助崗位的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聘用制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要求的體能條件,能夠通過體能測試;
(二)身高男性170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考生可以通過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網站右側考試錄用專欄和公告公示欄查詢考試公告,招聘單位、崗位、條件等詳見《招聘簡章》(附件)。報名時間為2018年4月24日18:00至4月28日18:00。報名網址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網站考試錄用專欄(網址同上)。
2.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情況及擬報考崗位要求,在報名時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報考。
3.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報考人員應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錯誤、不全、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4.網上報名后,對報考人員網上提交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可按各招聘檢察院通知于2018年5月9日至5月11日到所報考單位領取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主要考核報考人員是否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質。筆試內容涉及時事政治、法律基礎、法律職業道德、檢察機關職能任務等。
2.筆試時間擬定2018年5月12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3.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4.報考人員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直接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5.筆試成績將于2018年5月18日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網站考試錄用專欄公布。
(三)體能測試
報考警務輔助崗位的人員筆試后按照成績排名1:5的比例,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參照公務員考試法警體能標準,測試時間、地點等由各招聘檢察院自行組織實施并另行通知。
(四)面試
1.筆試結束后,在報考崗位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并以實際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面試名單。
2.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報考單位通知的時間范圍內攜帶以下材料到報考單位進行資格復審,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
(1)報名表復印件(報名系統打印);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
(3)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報名人員提供加蓋管理部門公章的集體戶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5)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原件(經招聘單位同意也可于考察時提供);
(6)現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員會等出具的現實表現證明原件(經招聘單位同意也可于考察時提供)。
以上復印件均采用A4紙型,本人簽字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面試時間、地點、內容、形式由各招聘檢察院自行組織實施并另行通知。
4.面試結束后,根據聘任制書記員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50%;警務輔助人員筆試、體能測試、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30%、20%、50%,由各招聘檢察院自行公布總成績,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五)體檢、考察、公示
由各招聘檢察院自行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各招聘檢察院綜合應聘人員的考試、體檢、考察等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六)聘用
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七年(含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聘用制人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聘為聘用制檢察輔助人員;經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屆滿,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通過考試錄用程序納入政法專項編制或事業編制管理。
四、薪酬標準
轉正定級后,結合季度和年度考核情況,年薪約10萬元(含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五、其他事項
(一)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證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參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