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西桂林消防支隊招聘公告
根據桂林市消防工作需要,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隊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政府專職消防員、消防文員崗位,根據需要可從事戰斗員、文書、班長、駕駛員、執勤中隊長助理、后勤保障人員。應聘者經政審、考核、面試、體檢合格后開始試用,試用期1個月,期滿考核合格后,簽訂聘用合同。此次招聘人員共50人,其中機關調度指揮中心接警員5人;城區政府專職消防員12人:北門中隊4人,瓦窯中隊5人、雁山中隊3人;各縣城政府專職消防員33人;陽朔中隊3人、八里街中隊3人、平樂中隊1人、灌陽中隊2人、興安中隊5人、永福中隊8人、龍勝中隊8人、恭城中隊1人、資源中隊2人。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方針、政策、路線,忠于祖國,有志為消防事業做貢獻。
2、專職消防隊員是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消防文員是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3、政府專職消防員年齡為18周歲至28周歲;消防文員年齡為18周歲至30周歲。
4、體格條件:身體健康,無口吃、重聽、色盲和其他傳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形象氣質佳,語言表達能力強,政府專職消防員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應征入伍體格檢查標準》和《消防職業健康標準》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二)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先招聘:
1、中共黨員;
2、獲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和相應資格證書或職稱的;
3、從部隊退役尤其是從消防部隊服役期滿且表現優秀的退役戰士;
4、有較好的文字功底,具備良好的文章編寫能力,具備一定攝影、攝像技術和宣傳工作經驗者,水電、計算機通信、軟件應用、體育專長(籃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和唱歌、文藝專長的人員。
5.能熟練使用excel、word等辦公軟件,漢字錄入熟練,漢字速度在每分鐘70個字數以上,退伍軍人、通信兵、話務員及應屆畢業生優先錄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用:
1、曾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的,或因違法違紀被工作單位辭退、開除的;
2、在部隊服役期間或在其他單位工作期間受到處分的;
3、有紋身或刺字刺點的;
4、體檢不合格及偽造報名材料的;
5、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其他條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8年5月1日至5月15日
2、報名聯系人: 沈警官(電話:13481324613)
辦公電話:0773-3885666
3、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報考人員下載填寫附件中的《政府專職消防員信息登記表》和《政府專職消防員基本信息統計表》,連同個人簡歷等相關報名材料電子版發至郵箱:474113026@qq.com。
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到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隊(桂林市秀峰區中隱路119號)五樓警訓科提交《政府專職消防員信息登記表》、個人簡歷等相關報名材料并填寫《政府專職消防員基本信息統計表》。
4、資格審查:
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參加考試。
(二)考試和體檢
考試分為面試、體能測試兩部分。
考試時間:2018年5月17日上午9時。
考試地點: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隊(桂林市秀峰區中隱路119號)
考試結束后,進入體檢及考核政審,確定應聘人選。入選人員接到培訓通知后到桂林市消防支隊五樓警訓科報到。
(三)、崗前培訓內容及時間
1、培訓內容:隊列訓練、規章制度學習
2、培訓時間:5月下旬
四、聘用待遇
(一)政府專職消防員實行聘用制度。工資待遇按照崗位性質進行發放,指揮中心接警員及城區中隊專職消防員工資為3000元,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間,指揮中心接警員及城區中隊專職消防員工資為2600員。縣城大隊按照本單位試用期進行發放工資,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者,薪酬按每月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獎勵工資執行。
(二)伙食、住宿和服裝。伙食和住宿方面,政府專職消防員由部隊統一安排,標準與現役義務兵相同。專制消防員著統一規定的制式服裝,由我支隊按廣西消防總隊統一標準供給。
(三)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實行24小時執勤戰備制度,每星期可申請外出一定時間(與義務兵相同),每月有8天的休息時間(也可分為兩次休息),可申請外出。
(四)按照規定培訓、休假、治病期間,工資照發。
(五)我支隊將按國家相關規定負責購買相應的保險。
(六)其他未盡事項參照《勞動法》執行。
五、聘用者要求:
(一)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間出現以下情形的,支隊在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給予解聘。
1、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隊的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的;
2、在聘用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工作不負責,不服從命令,組織紀律觀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支隊黨紀政紀處分不宜繼續留部隊工作的;
4、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5、支隊績效管理考評連續2個月為不稱職的;
6、曠工造成影響的,或正常工作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點名、一個月內累計五次無故不參加點名的;
7、被聘者患病或者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間出現以下情形的,支隊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給予立即解聘。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支隊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支隊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違反“一機兩用”,造成不良影響的;
5、在沒有支隊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支隊名義進行不正當行為,影響支隊形像,或造成社會公私財產損失的。
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隊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