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內蒙古大學招聘碩士人員37人簡章
內蒙古大學2018年公開招聘具有碩士學位工作人員(列編)簡章
為保證我校招聘工作的公平有序,滿足招聘崗位的用人需求,提升學校的綜合實力,切實體現民主、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學校研究審議,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批準的《內蒙古大學2018年公開招聘具有碩士學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制定本簡章。
一、學校簡介
內蒙古大學始建于1957年,是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創辦的第一所綜合大學。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84年獲博士學位授予權,1997年被批準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教育部共建大學,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高校,2016年被國務院確定為中西部“一省一校”高水平大學建設支持高校、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為“雙一流”建設首選支持高校。
為進一步推進我校的“雙一流”建設,學校經研究,現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真誠歡迎海內外有識之士報名應聘。
二、招聘計劃
2018年計劃招聘具有碩士學位的專業技術崗位人數8人(教學科研崗位人數6人、教輔崗位人數2人)、管理崗位人數29人,其中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的崗位計劃招聘5人,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這三類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的崗位計劃招聘6人。詳見《2018年度內蒙古大學公開招聘具有碩士學位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需求表》(見附件)。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人員;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內蒙古生源的畢業生(含2018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3.不具有內蒙古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應聘:
(1)內蒙古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畢業生;
(2)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內蒙古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人員;
(3)取得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應屆畢業研究生,不含在職教育);
(4)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定時限內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以上條件中,2018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須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且不含專升本或專科起點本科)。詳見《2018年度內蒙古大學公開招聘具有碩士學位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需求表》;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00年5月8日之前、1982年5月8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及其他資格條件(詳見《2018年度內蒙古大學公開招聘具有碩士學位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需求表》);
9.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7月底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3.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5.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9.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應聘人員登陸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進行報名(網址:http://zp.imu.edu.cn/zpsys/index/Index/index.action)。
報名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8年5月8日—5月11日,蒙漢兼通和項目人員定向崗位進行報名。第一階段報名結束后,若項目人員定向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開考比例,從報名第二階段開始將項目人員定向崗位轉為普通崗位,允許其他人員報名;若蒙漢兼通定向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開考比例,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具體放開的崗位和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的定向崗位以報名網站通知公告為準。
第二階段:2018年5月15日—5月20日,普通崗位和第一階段因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由項目人員定向崗位轉成普通崗位的崗位進行報名。
2.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須用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應聘人員報名時要按照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色證件照(白色背景,jpg和png格式、大小為2MB以下)。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核對是否符合應聘條件和相關要求,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和專業。其中,所學專業必須嚴格按照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否則,后果自負);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和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如果工作單位為機關事業單位的,須注明是否為正式列編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學習、工作經歷填寫不全的,將不予審核通過。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提供的個人聯系方式要在整個招聘期間保持暢通,以便于重要事項的通知。
注:應聘后勤保障處內蒙古大學醫院內外科醫師的,須上傳執業醫師資格證。應聘“項目人員”定向崗位的,屬于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上傳服務項目證書和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證明;屬于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的,須上傳自治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上傳士兵退役證。
3.應聘人員自行選擇試卷語種,并在網上點擊確認。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4.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5.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環節,工作人員將最大努力幫助應聘人員發現報名中出現的問題,避免造成應聘失敗。
6.報名咨詢電話:0471-4992230。
報名網站技術支持咨詢電話:15248046737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
資格初審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8年5月8日至5月14日下午17:00(周六、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對蒙漢兼通定向崗位和項目人員定向崗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第二階段:2018年5月15日至5月22日下午17:00(周六、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對普通崗位和第一階段因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由定向崗位轉成普通崗位的崗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2.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5月11日、5月19日和5月20日報名的人員,要隨時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初審被退回人員,如因報名信息不完整或不準確的,在資格審核期間未按要求修改、提交報名信息的,視為報名失敗;如因不符合崗位應聘條件的,可以在資格初審期間改報其他崗位,在此期間未改報其他崗位的,視為報名失敗。初審為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在資格初審期間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審查結果無異議。
由于應聘人員人數較多,我校資格初審工作將在初次審核的基礎上對審查結果進行多次復核,請所有應聘人員在報名和資格初審期間經常登陸報名網站查看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即使是資格初審通過人員也要在5月14 日下午17:00前和5月22日下午17:00前經常登陸查看,避免因復核未通過導致報名失敗。在報名期間已提交了報名申請但審核退回的考生,在資格審核結束前未修改相關信息的,視為報名失敗。如因個人原因未及時登錄查看或修改報名信息導致報名失敗,責任自負!
3.初審通過人員務必于2018年5月25日至6月30日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于4∶1;對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對于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崗位,經學校申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將在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五、筆試
所有應聘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人員均需參加內蒙古大學統一組織的筆試。
(一)筆試考一個科目,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考試內容為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知識,不指定參考書目。
(二)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和面試試題的命題、制卷、閱卷進行入闈管理,命題、考試、閱卷時間不間斷,試卷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啟用和考務等環節按保密規定管理,與命題專家簽訂保密協議。整個過程由紀檢監督人員全程監督。
(四)筆試時間:2018年6月30日,地點:內蒙古大學,詳見本人準考證,應聘人員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五)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六)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學校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連同筆試成績匯總表,按管理權限分別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七)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上公布。
六、資格復審
(一)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因成績并列而超過3∶1比例的所有應聘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對于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崗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開考比例的,經學校申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開考比例。降低面試開考比例后,仍達不到降低后的面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三)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在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上公布。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學校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現場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人員發放《面試準考證》,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四)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須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1.筆試準考證及身份證(或護照)、近期免冠白底一寸照片1張。
2.本、碩、博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8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應聘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請考生自行登陸報名網站,從“簡歷預覽”導出excel版后下載打印)。
4.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在內蒙古的須攜帶戶口簿。戶口在區外的內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
非內蒙古生源且不具有內蒙古戶籍且不是內蒙古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畢業生,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內蒙古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證明;②在內蒙古服務基層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考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須提供自治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7.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聘體育學院教學科研1、2、3、4、6崗位的考生,須提供加蓋就讀學校教務處公章的成績單。應聘后勤保障處內蒙古大學醫院內外科醫師的考生,須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崗位要求為中共黨員的,需提供由組織關系所在地(學校或單位)出具的證明(必須加蓋黨的部門公章)。應聘人事處保險專管員崗位的考生,如果所學專業(方向)為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并且畢業證書中沒有明確注明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方向)的考生,須提供加蓋就讀學校教務處公章的成績單。
(五)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七、面試
(一)面試由學校按崗位要求統一組織,面試時間為1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面試可用漢語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應聘者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準考證》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對用蒙古語作答的應聘人員,學校為其安排2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二)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憑《面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護照)按規定的日期和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具體要求詳見《面試準考證》。
(三)學校成立考官組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應聘人員面試后由考官現場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數的方法,計算出考生的成績,并經復核后,當場宣布面試成績。凡是在開考后10分鐘未報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不能計算平均成績的,須達到學校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7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五)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地點在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上公布。
(六)考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考試總成績計算辦法: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生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上公布。
八、體育類崗位招聘辦法
應聘體育類專業教學科研崗位(體育學院教學科研崗位)的人員,公開招聘考試先進行面試,通過面試的人員再與其他崗位應聘人員一同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筆試。
面試由內蒙古大學組織實施,面試相關事宜在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上公布。
面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于4∶1;對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對于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崗位,經學校申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筆試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因成績并列而超過3∶1比例的所有應聘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和筆試。對于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崗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筆試開考比例的,經學校申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筆試開考比例。降低筆試開考比例后,仍達不到降低后的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
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不能計算平均成績的,須達到學校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7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名單在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上公布。資格復審通過人員為進入筆試范圍人員。全部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和進入筆試范圍人員名單在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上公布。
特別提醒:
1.因體育類專業教學科研崗位公開招聘面試和資格復審將連續進行,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時務必攜帶資格復審材料。
2.請體育類專業教學科研崗位應聘人員通過資格初審后,及時關注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通知,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參加面試和資格復審。
九、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人員名單在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上公布。
(一)體檢
體檢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由學校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進行。應聘者需要進行復檢的,學校在接到體檢機構通知后及時通知應聘者進行復檢。
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將被取消聘用資格的人員名單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在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上公布。
(二)考察
學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成立4人考察組,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對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進行全面考察。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經學校黨委會研究確定,取消其聘用資格。取消應聘人員聘用資格前,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十、公示與聘用
(一)公示
學校召開黨委會,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公示前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內蒙古大學人事處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進行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聘用
1.公示結束后,在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學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將擬聘人員《花名冊》和《個人備案表》,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2.2018年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3.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4.學校按照有關規定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6.受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管理和社會保險制度,享受國家和學校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十一、紀律和監督
(一)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學校紀委對招聘工作全程監督。
(二)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回避。
(三)對違反有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對違反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應聘資格。
監督舉報電話: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0471-6944911
自治區教育廳 0471-2856911 2856813
內蒙古大學 0471- 4994292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簡章適用于我校公開招聘具有碩士學位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
(二)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四)本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大學人事處、內蒙古大學人事人才招聘網站上發布,請予關注。
(五)本簡章由內蒙古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下載:2018年度內蒙古大學公開招聘具有碩士學位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