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滁州市選調教師19人公告
為切實關心基層教師生活,促進教師隊伍穩定,根據滁州市教育體育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逐步解決教育系統教師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意見》(滁教體人〔2017〕14號)及《滁州市教育體育局滁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滁州市教育系統教師夫妻兩地分居選調積分量化表的通知》(滁教體人〔2018〕28號),經研究,2018年市直、兩區學校擬從教育系統兩地分居教師中選調19名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自愿申請、公開公平的原則。
二、選調對象
調入方為滁州市區(瑯琊區、南譙區、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蘇滁現代產業園)以外教育系統所屬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其配偶方為滁州市區工作人員,其中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須提供在滁州市區連續繳納五年以上社保或個人所得稅證明。
三、接收單位崗位計劃
本次計劃選調19名教師(具體學校和專業見附件2)。
四、選調條件
(一)調入方須符合下列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恪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愛崗敬業;
2.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學科以教師資格證注明的學科為準,未注明學科的以教師資格注冊系統中注明的學科為準)和國家規定的合格學歷;
3.在教育教學崗位工作至少滿5年(時間計算至公告發布之日起,下同);
4.在滁州市區工作期間,夫妻兩地分居時間至少滿5年(軍隊轉業干部和退伍軍人不受此條件限制);
5.年齡在45周歲以下,高級職稱可放寬到50周歲;
6.所在學校及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7.符合申報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調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調動: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到組織處理影響期未滿或受到紀律處分尚未解除的;
3.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五、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18年5月8日在市教體局、人社局及兩區政府網站發布選調公告及崗位表。報名人員如需咨詢崗位有關事項,可按照崗位表中公布的電話直接與接收學校聯系。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8年5月23日-26日
2.報名方式
市直和兩區報名工作由市教體局統一組織實施,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兩地分居夫妻根據附件2所列接收學校類別、學段、崗位及資格要求,符合選調條件的需夫妻雙方聯名提出選調申請,每位報名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名地點:滁州市教育體育局七樓會議室。
報名前,報名者須先填寫《2018年滁州市解決教育系統兩地分居問題市直、兩區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附件3,從網上下載,以下簡稱“報名表”),根據表格項目要求詳細填寫,簽訂誠信承諾意見,所在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加蓋公章。報名時還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以及與所報職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的如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年度考核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見附件4),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申請人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仿造、涂改證件、檔案等資料者,一經查實,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其選調資格,且在5年內不得申請選調。情節嚴重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資格審查
依據公告中選調條件和接收學校發布的條件標準,由接收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所在地人社、編制、財政、紀檢和接收學校共同組成申報教師資格審查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定符合資格條件人員名單,6月上旬在相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天,以下同)。
(三)量化積分
公示期滿,由接收學校教育主管部門牽頭,所在地人社、編制、財政、紀檢和接收學校共同組成申報教師量化評分小組,依據《滁州市教育系統教師夫妻兩地分居選調積分量化表》(見附件1)分學校分學科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進行積分,6月底前,按照分數高低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
調入方受到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教育部表彰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津貼的,以及獲得特級教師榮譽稱號的,符合《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滁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逐步解決教育系統教師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意見》(滁教體人〔2017〕14號)文件選調條件(一)、(二)規定且有相應崗位的,無須積分,直接調入。
(四)體檢和考察
量化積分公示結束后,根據申報學校及具體學科按照積分高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積分相同的,按照兩地分居時間、能力水平和工作年限順序分值高低依次確定。體檢工作和考察工作分別由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合格的,方可列為考察對象。體檢和考察后缺額的,按積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審批調動
體檢和考察合格的人員,由選調單位報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在市、區教體局、人社局和接收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問題或有反映不影響選用的,由市、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程序辦理調動聘用手續,職稱崗位實行有崗參與競聘,無崗高職低聘。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本公告由市教體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滁州市教體局人事與師資科電話:3042842
監督舉報:滁州市紀委駐市教體局紀檢監察組 電話:3032193
附件:1.量化積分表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滁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