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梅州市興寧市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輔助人員20人公告
來源:興寧市司法局
2018-05-11 10:49:41
興寧市司法局關于招聘司法行政輔助人員的公告
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全面落實市政府十件民生實事工作,促進人民調解工作規范發展,現決定公開向社會招聘20名(男性)司法行政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錄用。
二、招聘崗位和工作職責
(一)本次招聘司法行政輔助人員20名(男性),具體職位詳見附件1。
(二)工作職責:負責社區矯正、人民調解、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等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
2. 身體健康,具有一定的語言文字表達、組織和協調能力;吃苦耐勞,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
3. 能熟練掌握基本計算機操作;
4. 截止2018年7月31日,年滿22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2年7月30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間出生);
5.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法律專業優先錄用;
6. 限興寧戶籍(生源或父母、配偶戶籍在興寧);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
2.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時間
1.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填寫《公開招聘司法行政輔助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鋼筆或黑色簽字筆簽名,詳見附件2),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報考時未領到畢業證書的,須提交由畢業院校出具的學生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戶口簿(或父母、配偶戶口簿)、近期2張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材料交至興寧市司法局政工辦(地址:興寧市興城中山西路76號興寧市司法局二樓政工辦,電話:0753-3332556)。
2. 報名時間
2018年5月21日—5月2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3. 經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請于2018年5月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憑身份證原件到原報名地點(興寧市司法局政工辦)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報名注意事項
1. 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其他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其他佐證材料于公告發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認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擬聘用資格。
2. 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 應聘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4. 每個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
五、考試方法、內容、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
1. 筆試內容
政治理論、法律、時事、司法行政等有關內容
2. 筆試時間
2018年6月2日上午 9:00—11:00
3. 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二)面試
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興寧市司法局網站(http://www.xingning.gov.cn/child/sfj/)公示筆試成績,根據筆試成績的排名,按照面試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2: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并公布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總成績=筆試×40% +面試×60%
筆試、面試成績分別按100分計算,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三位,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六、體檢
(一)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及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高低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
(二)若出現某一招聘崗位無合格者或報名空缺,或因其他情況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從愿意服從調劑安排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三)體檢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一崗位中按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如同一招聘崗位中無合格人員遞補的則從愿意服從調劑安排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一)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名單將在興寧市司法局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的,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二)公示期滿后,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統一簽訂《勞動合同》,聘期1年(含試用期3個月)。合同期滿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用人單位進行考核,決定是否續聘或解聘。
(三)被聘用者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單位報到,未按時報到及不服從安排者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名額在未聘用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補聘。
九、聘用人員管理及待遇
(一)所聘司法行政輔助人員由興寧市司法局統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勞動法》進行管理。
(二)聘用人員的待遇為每人2800元/月(含五險),下鄉、出差、誤餐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招聘紀律
(一)嚴格按照招聘條件審核報名人員學歷等資格條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開、公正。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 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應聘資格的;
2. 在考試、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 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
1. 本人書面提出申請自愿放棄的人員;
2. 公示期滿后10個工作日,聯系不上的人員。
(二)未盡事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附件:
興寧市司法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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